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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杭锦旗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编制,本年度报告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为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本年度报告电子版可以从杭锦旗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hjq.gov.cn)“政府信息公开年报”专栏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杭锦旗政务服务局政务公开室联系,电话0477-2276765,地址:杭锦旗锡尼镇胜利南路与阿斯尔大街丁字路口东政务大厅四楼。 

  一、总体情况 

  2023年,杭锦旗人民政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新时代政府信息公开的决策部署,强化《条例》落实,进一步提升全旗政务公开质效,促落实、优服务、强监管的功能作用得到更好发挥。 

  (一)主动公开情况 

  一是通过杭锦旗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发布概况类、政务动态类信息5258条,政府文件124条,行政规范性文件4条,政府公报10期,开展在线访谈6期,征集意见调查14期。二是完善优化营商环境、助企纾困、惠企政策等栏目,推进各类惠企惠民政策集成、规范、精准公开,增强企业群众获得感。三是加强重点领域信息公开。2023年,各苏木镇各部门通过网站及政务新媒体主动公开重点领域信息1289条。四是开展形式多样的政策解读,通过文字解读、图片解读、音视频解读、简明问答、新闻发布会、线下宣讲等多种形式增强解读效果,促进稳预期、强信心,全年开展政策解读信息41条,图解政府常务会议15期。五是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建议提案办理公开”栏目公开61条建议提案办理答复函。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全年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件10件,上年无结转,10件依申请公开全部按规定时限答复,无因政府信息公开引起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一是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属性源头认定机制,加强政府信息源头管理。二是高质量发布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并同步推送至旗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策文件栏目,不断巩固深化扩展政策文件库建设成果。三是严格落实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和信息发布“三审”制,确保信息及时准确权威发布。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一是对杭锦旗人民政府网站进行了全面改版升级,为进一步提高杭锦旗人民政府网站应用水平,切实增强用户体验,提高网站服务群众、服务社会的能力,全面优化了时政要闻、政务公开、办事服务、互动交流、数据统计功能,调整优化栏目120余个,已于2023年11月份正式上线运行。二是加强政务新媒体的日常监管,严格落实政务新媒体开设、变更、关停备案制度,全年新开设政务新媒体账号3个,注销关停1个,对全旗政务新媒体抽查检查48次,均按100%覆盖率抽查,对抽查结果进行通报并公开。截至2023年12月底,已备案政务新媒体账号49个,均能健康、有序运行。 

  (五)监督保障情况 

  围绕国办、自治区、市政务公开和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评估指标,我旗将政务公开和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工作内容纳入绩效考核体系,持续做好政务公开业务指导与监督考核工作,全年通过微信、视频讲座、现场培训等形式实现政务公开工作人员培训全覆盖,累计200多人(次)参加培训,全面推进了政务公开各项工作有序开展。加强对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的监管,通过日常检查、月度通报等方式,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2023年共发布各苏木镇、政府各部门信息报送情况12期,发布全旗政务新媒体监管情况12期。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4

3

9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6068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795

行政强制

809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119.251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0

0

0

0

0

0

1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6

0

0

0

0

0

6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4

0

0

0

0

0

4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10

0

0

0

0

0

1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问题:一是政务新媒体信息发布需更加规范。二是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仍需加强。 

  (二)改进情况:一是重点对信息发布审核、保密审查机制进行再细化、再完善,印发《关于开展政务新媒体排查整治“回头看”工作的函》《关于进一步加强全旗各类政务媒体平台信息发布审核制度的通知》。二是依《条例》《政务公开和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评估指标》和相关部门根据重点领域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梳理、细化重点领域应公开的内容,确保相关信息及时、准确、权威发布。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3年度全旗未收取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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