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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锦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杭锦旗人民政府办公室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

  
  杭政办发〔2021〕8号
大数据应用保障中心、各股室:
  为有效推进冬春季疫情防控工作,抓好常态化防控措施,现将《杭锦旗人民政府办公室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工作,认真贯彻实施。
  杭锦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月14日
  杭锦旗人民政府办公室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旗委、政府关于冬春季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安排部署,按照“五有三加强”要求,扎实做好我办疫情防控工作,结合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按照国家、自治区、市、旗新冠肺炎疫情有关防控要求,坚持“外防输入、内防反弹”原则,压实主体责任,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各项措施,做好医疗物资和人员准备,有效防范和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在本单位的发生和传播扩散。
  二、组织领导
  成立杭锦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    旗人民政府机关党组书记、政府办公室主任
  副组长:赵建军   大数据应用保障中心主任
  哈斯毕力格  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杨  欣      大数据应用保障中心副主任
  成  员:闫虎伟      行政效能服务中心主任
  郑建平      督查室负责人
  李建平      金融外事室负责人
  娜仁高娃    机要文书室负责人
  伊拉图      蒙文网站运维中心负责人
  任  伟      综合秘书室负责人
  李宝升      工会主席
  张睿书      信息调研室负责人
  领导小组组长要全面负责本单位疫情防控的组织领导和责任落实,各副组长要具体安排部署,各成员要负责好本股室内疫情防控工作,健全完善疫情防控相关管理制度和应急处置流程,加强与属地医疗机构的沟通对接,做好疫情防控、防护物资储备、留观室设置、宣传教育等工作。
  三、主要措施
  (一)有防控责任制。严格落实机关企事业单位主体责任,确定主要负责人为疫情防控第一责任人,成立疫情防控专项小组,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设立公共卫生监督员,负责对本方案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存在的不足和问题,并督促整改落实。
  (二)有防护指南。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新冠肺炎疫情期间重点场所和单位卫生防护指南》并结合实际,制定和完善本单位的新冠肺炎疫情防护指南,加强人员培训和应急演练,提高疫情防控能力和应急处置水平。
  (三)有防护物资设备。做好各类防护用品、消毒物资和防控设备的储备,建立出入库登记和管理责任制,做到专人、专库、专项管理,确保发生疫情时防护物资准备充足,满足疫情防控需要。
  (四)有医护力量支持。本着就近、方便的原则主动与辖区医疗机构和旗疾控中心建立联系机制,支持指导完善工作制度、落实防控措施、开展应急处置等,形成“点对点”协作机制、监测预警与快速反应机制,做到及时发现、快速处置、精准管控、有效救治。
  (五)有留观室和转运安排。根据员工数量和场所等实际情况设置留观室,用于初测体温≥37.3℃人员的体温复测和待转送人员停留。并与就近发热门诊和定点医院建立转运绿色通道,一旦出现异常情况,确保及时安全转送到位。留观室要设在相对独立、通风良好的房间,配备工作人员,负责体温检测和发热人员的管理,配备好红外测温仪、水银温度计、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消毒纸巾、医用乳胶手套、快速手消毒剂、84消毒剂等物品。
  (六)加强健康促进与教育。要通过海报、电子屏和宣传栏等多种形式加强新冠肺炎防控知识宣传,强化员工手卫生、一米线、开窗通风、清洁消毒、生病时减少去人员聚集场所和佩戴口罩等健康防护意识,养成勤洗手、咳嗽和打喷嚏时注意遮挡等良好卫生习惯和行为,全面提升干部职工的健康素养。
  (七)加强员工健康管理。建立工作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干部职工要加强自我健康监测,如出现发热(≥37.3℃)、干咳乏力等症状,或14天内有过新冠肺炎中、高风险地区或有病例报告社区的旅行史或居住史,或14天内曾接触过以上地区或社区的发热或有呼吸道症状的患者,或职工家属和密切接触者有前述情况时,要及时向本单位公共卫生监督员报告。公共卫生监督员要每天汇总职工健康状况,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向属地卫生健康部门报告并采取相应的防控措施。
  (八)加强人员出入管理。要加强人员出入管理,在单位入口处对工作人员和外来人员进行体温检测和外来人员出入登记,体温正常者方可进入。体温异常者,及时向本单位公共卫生监督员报告,并按照相关要求采取相应的防控措施。
  四、应急处置
  (一)疑似症状人员处置。工作人员如出现发热、干咳、乏力、腹泻等新冠肺炎可疑症状时,应当立即做好佩戴口罩等防护措施,避免继续接触他人,及时安排其到留观室隔离观察,在做好防护的前提下及时送至就近定点医疗机构或发热门诊就诊排查。
  (二)疑似或确诊病例处置。如发现新冠肺炎疑似病例或确诊病例,单位应当立即启动应急处置机制,第一时间向疾控机构和指挥部报告,并积极配合做好流行病学调查、密切接触者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和消毒等工作。在疾控机构指导下,依法依规、精准管控,科学划定防控区域范围至最小单位,果断采取限制性防控措施。对单位其他员工要及时进行风险告知,如出现发热、干咳等症状时要及时就医。
  (三)终末消毒。当出现新冠肺炎病例时,应在疾控机构的指导下对相关场所进行终末消毒,同时对空调通风系统进行清洗和消毒处理,经卫生学评价合格后方可重新启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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