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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锦旗人民政府关于王燕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各园区管委会,各苏木镇人民政府,旗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各企事业单位:
  按照旗委十三届164次常委会会议精神,经旗人民政府研究,决定:
  王  燕   不再担任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宝德斯   不再担任呼和木独镇综合执法局教导员职务;
  李国强   不再担任旗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副主任职务;
  柴  琴   不再担任旗扶贫开发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武红梅   任旗扶贫开发办公室副主任;
  薛  霆   任旗政府办公室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希  木   任旗公安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张  瑾   任旗投资促进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请按有关规定履行程序。
  杭锦旗人民政府
  2021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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