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园区管委会,各苏木镇人民政府,旗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各企事业单位:
按照旗委十三届164次常委会会议精神,经旗人民政府研究,决定:
王 燕 不再担任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宝德斯 不再担任呼和木独镇综合执法局教导员职务;
李国强 不再担任旗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副主任职务;
柴 琴 不再担任旗扶贫开发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武红梅 任旗扶贫开发办公室副主任;
薛 霆 任旗政府办公室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希 木 任旗公安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张 瑾 任旗投资促进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请按有关规定履行程序。
杭锦旗人民政府
2021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