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和乌素苏木人民政府,旗直各有关部门:
经旗人民政府2021年第15次常务会议研究,现将《杭锦旗盐海子地区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杭锦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1月25日
杭锦旗盐海子地区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及自治区党委、市委关于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相关要求,确保盐海子周边生态环境得到明显改善,结合我旗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不折不扣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树牢“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从严从实、凝心聚力推动盐海子周边生态环境综合治理,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切实改善区域生态环境质量,为筑牢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作出积极贡献。
二、基本原则
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保持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定力,强化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坚决淘汰落后低端产能,实现高质量发展与高水平保护协调共进。
坚持规划先行、统筹推进。以国土空间规划为基本依据,统筹衔接不同层级、不同领域的各类规划,科学编制盐海子周边生态环境综合治理相关规划,提高规划的执行力、落实力。遵循生态系统内在机理和规律,强化各种生态要素系统治理、协同治理、综合治理。
坚持实事求是、科学治理。一切从实际出发,科学合理设定治理目标、明确治理任务、选择治理方式,依法依规推进生态环境治理。聚焦工业园区污染防治领域,全面摸清污染成因与机理,针对不同问题,对症下药,精准发力,用足用好科技手段,提高生态环境治理质量和效率。
三、工作目标
2021年底,完成盐海子地区化工企业遗留问题整治工作。2023年底,盐海子周边生态环境治理工作全面完成,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深入实施,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2025年底,盐海子周边绿色发展水平不断提高,污染防治攻坚战取得显著成效。
四、组织领导
为了切实加强盐海子地区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旗人民政府决定成立,盐海子地区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具体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张仲平 旗委副书记、政府代旗长
副组长:周永强 旗委常委、政府副旗长
呼格吉乐图 旗人民政府副旗长
王 斌 旗人民政府副旗长、公安局局长
张扣成 旗人民政府副旗长
方立妍 旗人民政府副旗长
成 员:王永涛 旗政协副主席提名人选、财政局局长
王光荣 旗政协副主席提名人选、乡村振兴局局长
刘文天 旗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
闫虎伟 旗金融发展服务中心副主任
李麒麟 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
杜 强 旗生态环境分局局长
郝海宝 旗工信和科技局局长
折晓光 旗自然资源局局长
刘海全 旗水利局局长
姚 俊 旗农牧局局长
何永岗 旗林业和草原局局长
王炳耀 旗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李利军 旗信访局局长
白毕力格 旗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
王鹏飞 旗税务局局长
杨利清 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陈维平 旗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赵永军 伊和乌素苏木苏木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旗生态环境分局,办公室主任由杜强同志兼任。办公室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五、重点任务及分工
(一)统筹推进盐海子南项目区废弃原料的清理整治。一是由旗生态环境分局牵头,对盐海子地区的生态环境进行全面摸底调查,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并组织实施。二是对老百姓反映强烈、造成环境污染的企业,责令企业进行依法关停。三是由旗工信和科技局牵头,对硫化钠生产企业区域内堆放原料进行集中整治。按照“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督促现生产企业尽快委托有相应资质的专业机构对堆存物料进行全面检测、出具相关检测报告、提出整改建议。根据检测报告及建议制定整改方案,并组织专家审核论证后,按照方案进行集中整治。在实施的过程中,由企业聘请有关专家、工程监理全过程监督把关,并进行工程验收。旗工信和科技局、生态环境分局督促企业加快推进集中整治工程建设进度,并做好全程监督。(责任单位:旗生态环境分局、工信和科技局、应急管理局;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前)
(二)做好盐海子南项目区化工企业遗留问题的整治。落实好《杭锦旗盐海子地区化工企业遗留问题整治方案》,在2018年盐海子化工企业遗留问题整治的基础上,对9家已拆除取缔企业厂房进行全部拆除,做好整治区域植被和生态恢复治理工作,加强修复过程监督和检查。由旗工信和科技局牵头,尽快细化制定盐海子地区南区化工企业遗留问题整治方案,落实整改措施,并组织实施。(责任单位:旗工信和科技局、生态环境分局、自然资源局、林业和草原局、应急管理局、伊和乌素苏木;完成时限:2023年12月底前)
(三)扎实开展土壤污染详查治理工作。一是加快对盐海子北项目区原盛达化工公司区域内土地开展用地土壤污染详查,并制定土壤污染详查工作方案。根据土壤污染治理要求及详查情况,进行集中整治。加强对土壤污染重点企业的监管,防止新增土壤污染。二是由旗生态环境分局牵头,督促盛达化工公司对其区域内存放的废水、焦油、钢化瓶等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规范处置,并下达整改通知单,强化监督监管,限期完成整改。(责任单位:旗生态环境分局;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前)
(四)推进盐海子矿区综合治理。由旗自然资源局牵头,制定盐海子矿区综合整治方案,并组织实施。(责任单位:旗自然资源局;完成时限:2023年12月底前)
(五)全面开展区域水资源治理工作。严格落实《内蒙古自治区水污染防治条例》,突出抓好水土保持工作,由旗水利局制定盐海子水库及周边水资源治理方案,并组织实施。(责任单位:旗水利局;完成时限:2023年12月底前)
(六)全面推进大气污染物排放治理。逐步建立盐海子地区大气污染物排放源清单动态数据库,掌握影响区域环境空气质量重点污染因子的产生、传输规律,实现预测预报、智能预警、溯源管理、精准管控。(责任单位:旗生态环境分局;完成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七)加快推进盐海子社区环境综合治理。由伊和乌素苏木牵头,会同旗财政、住建、交通、林草、水利、乡村振兴等部门,研究制定盐海子社区整体环境治理方案,完善配套基础设施,提升居民生活水平。(责任单位:伊和乌素苏木、财政局、住建局、交通局、林草局、水利局、乡村振兴局,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前)
六、工作要求
(一)压实工作责任。旗相关领导要加大推进力度,既要经常调度情况,协调解决重点问题,又要深入一线,强化工作调研督导。伊和乌素苏木要落实属地责任,全面开展盐海子社区综合环境治理,同时积极做好盐海子周边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的统筹协调,合力推动工作,并要对周围农牧民进行思想教育,加强政策引导,确保高质量高效率完成整治任务。旗生态环境分局要全面强化监督监管,加快推动盛达化工公司土壤污染整治工作,限期完成整治;旗工信和科技局要做好盐海子化南项目区生态环境整治工作;旗水利局要做好盐海子水库及周边水资源整治;旗自然资源局要做好盐海子矿区整治。各有关部门领导要亲力亲为,研究细化治理方案,并尽快组织实施,狠抓各项任务落实。
(二)强化支持保障。要加大财政支持力度,把有限的资金用在与区域生态环境关联度高、预期效果好的治理项目上。要加大争取项目、资金、技术等方面的力度,结合实际制定污染防治、生态保护修复等方面的具体举措,为综合治理工作提供有力保障。
(三)严格监督问效。要采取多种方式,加大对治理任务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旗委、政府督查室要派出专项工作组,加大督查力度,督促加快整治工作。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委托专业机构、专家团队,全方位找准“病根”,多措并举、统筹推进盐海子周边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旗纪委监委要加强执纪监督,对在治理过程中,工作流于形式、走过场、弄虚作假、敷衍塞责的、严肃追责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