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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锦旗人民政府关于转发《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的通知

   
  杭政发〔2021〕120号
各园区管委会,各苏木镇人民政府,旗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各企事业单位:
  为加快建立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政府预算绩效管理体系,提高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现将《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鄂府发〔2020〕52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贯彻落实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旗财政部门要尽快制定发布更加细化、可操作性强的实施细则,财政部门要在广泛征集部门特色指标的基础上建立完善预算绩效管理指标库,于2021年底完成体系建设,为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奠定基础。
  二、从2022年预算编制开始,各部门要同时向旗财政部门报送部门整体绩效目标、列入本部门预算的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和列入本部门预算的财政政策绩效目标,并按照财政资金拨付进度向财政部门报送相关预算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三、旗内实绩考核要充分参考预算绩效评价结果,将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结果作为实绩考核的重要参考依据。
  四、各苏木镇、各部门要积极参与、配合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将本部门绩效考核所需指标及时上报旗财政部门,并及时报送绩效目标和绩效自评报告。今后凡是未按要求设定绩效目标的项目支出,不得纳入项目库管理,也不得申请部门预算资金。
  五、旗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要各司其职,做好预算绩效目标审核和绩效运行监控、评价工作,确保绩效目标科学合理,评价结果准确全面,能充分反映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鄂府发〔2020〕52号)
  杭锦旗人民政府
  2021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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