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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锦旗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杭锦旗生猪牛羊调出大县奖励资金实施方案》的通知

  
  杭政发〔2021〕137号
  各苏木镇人民政府、旗直各相关部门:
  为了进一步促进杭锦旗生猪、牛羊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确保生猪、牛羊调出量、出栏量、存栏量数据的统计,提高和巩固生猪调出大县前500名和牛羊调出大县前100名。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生猪(牛羊)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15]778号)和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严格执行生猪牛羊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内财贸[2018]161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旗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重要论述和关于内蒙古工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乡村振兴道路,推动全旗生态畜牧业发展,加快农村牧区现代化,优化畜草产业结构,恢复草原植被,实现畜牧业的可持续发展,确保农牧民的长远生计。
  二、奖励资金来源
  上级财政下达生猪、牛羊调出大县奖励资金。财政补贴资金不得超出申报项目总投资的50%。
  三、基本原则
  (一)公开、透明原则。坚持申报程序规范,评审结果公开公示,资金使用规范合理。
  (二)择优奖励原则。坚持规模化、标准化、生态化的发展方向。奖励对象的确认按照农户自愿,部门择优选取的原则。
  (三)统筹兼顾的原则。在突出解决圈舍改造、良种引进、污粪处理、防疫、保险、饲草料基地建设,同时兼顾农副产品流通加工环节的冷链物流、仓储、加工设施设备等方面的支出。
  (四)专款专用原则。规范管理、强化监督,充分发挥奖励资金使用效益。
  (五)分批推进的原则。逐年分批推进奖励资金建设项目;同一年度内对财政其他资金已经支持的项目,不通过奖励资金重复支持。
  (六)坚持按生猪、牛羊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管理办法要求使用资金的原则。
  四、项目资金使用方向
  生猪、牛羊养殖场(户)生产设施建设补贴:用于生猪、牛羊棚圈建设,主要用于新建或改扩建棚圈及饲草料基地建设。
  流通加工环节的冷链物流、仓储、加工设施设备:用于新建生猪、牛羊肉风干房、排酸冷冻库、运输冷藏车及购置规模化分割流水线的设备。
  项目实施结束后,指标如有结余,结转下年使用。
  五、项目建设地点:杭锦旗各苏木镇
  六、项目建设期:1年
  七、项目申报材料及要求
  (一)项目可行性报告。报告主要内容:1、项目申报单位(养殖场(户))基本情况;2、申报项目的主要内容;3、现有的基础条件;4、项目实施方案;5、项目投资规模及资金来源,申请奖励资金的理由及数额,奖励资金的使用方向;6、实施项目的预期目标、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二)项目承担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三)其他需提供的材料。
  项目申报材料一式三份,每份须同时提交书面材料和电子文档,其中书面材料按A4纸张规格打印、规范装订,电子文档需用光盘刻录。申报材料应一次报送齐全。
  八、项目组织管理
  (一)奖励资金的申报程序
  1、旗财政局、农牧局根据择优奖励的原则,在优化布局、综合平衡的基础上,根据各苏木镇养殖情况,确定养殖场户进行申报。
  2、符合条件的规模养殖场户向所在地人民政府或旗直相关部门提出书面申请。
  3、旗财政局、农牧局及项目申报单位对提出申请的养殖户进行核查,符合申报条件后编制实施方案。
  4、实施方案经旗财政局、农牧局批准后按实施方案进行建设。
  (二)项目公示。经旗财政局、农牧局复审确定的项目,由旗财政局、农牧局、项目申报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十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项目方可实施。
  (三)项目实施与验收
  1、养殖场户根据上报实施方案,完成全部建设内容后,由旗财政局、农牧局、项目申报单位联合验收。
  2、对验收不合格的,由旗财政局、农牧局、项目申报单位下达限期整改通知,在规定期限内仍未整改的取消奖励资金。
  3、验收合格后,项目资金由申报单位申请,旗财政局按规定拨付奖励资金,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侵占。
  4、对因特殊原因需变更项目的,需推荐单位以正式文件说明情况及报送新的项目予以备案。
  (四)资金管理和监督
  1、旗财政局、农牧局及相关项目申报部门要会同苏木镇人民政府加强资金管理监督检查,确保资金用在实处。
  2、对弄虚作假、骗取奖励资金、审核把关不严的养殖大户及相关工作人员,经调查属实的,取消奖励资格,收回奖励资金,对相关工作人员按《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进行处分。
  杭锦旗人民政府
  2021年6月26日杭锦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成立《中办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
  发展回访调研报告》反馈问题整改
  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杭政办发〔2021〕53号
  旗直各有关部门,伊和乌素苏木人民政府:
  根据《鄂尔多斯市污染防治攻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中办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回访调研报告>反馈问题的督办通知》(鄂污防治办发〔2021〕1号)要求,为进一步加快反馈问题整改工作,全面推进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经旗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成立杭锦旗《中办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回访调研报告》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下称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成人员
  组  长:刘志军    旗人民政府副旗长
  副组长:杜  强    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杭锦旗分局
  局长
  成  员:李  彦    旗纪委常委
  闫虎伟    旗金融发展服务中心副主任
  刘海全    旗水利局局长
  姚  俊    旗农牧局局长
  张永乐    旗卫生健康委员会主任
  白云杰    旗公安局副局长
  王建明    旗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
  赵永军    伊和乌素苏木苏木长
  项国栋    独贵塔拉工业园区管委会环境保
  护局局长
  二、成员单位工作责任
  一是旗生态环境分局牵头,尽快负责委托权威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专业机构,全面评估反馈问题区域地下水环境状况。二是旗生态环境分局组织相关部门对伊泰工业园区和临近化工企业是否存在工业污染地下水的违法问题进行调查核实,依据前期资料、监测数据,分析地下水水质变化情况。同时认真对照环评及批复要求督促企业全面落实污染防治主体责任,落实地下水污染防治设施建设、维护运行、日常监测、信息上报等工作任务,扎实开展地下水污染防治。三是旗水利局、旗卫生健康委员会和旗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按照各自职责分工,针对信访反映的“井水发混发黑发臭”问题,对该区域饮用水井水质进行全面摸底排查,对确实存在水质超标问题的,从水源保障和水质净化两方面着手,科学选取优质水源,采取有效措施使水质达到安全饮用标准,同时定期开展农村饮用水水质监测,从根本上解决该区域人畜饮水安全问题。四是旗农牧局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对反馈的“羊羔流产”问题,调查核实相关情况,分析原因,并提出解决方案。五是旗生态环境分局牵头全面深入细致查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短板,逐条逐项落实到位,及时报送问题调查核实情况、存在问题和整治成效等最新情况,于6月25日前将整改自查报告以正式文件反馈至旗人民政府。对整改工作不落实或落实不到位,逾期未完成的,将依纪依规追责问责。
  三、其它事项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旗生态环境分局,办公室主任由杜强同志兼任,具体负责领导小组日常事务。今后,除旗领导外,领导小组成员如有变动,由接替其行政职务的负责人自行接替相应工作;该项工作整改完成后,领导小组自动撤销,不另行文通知。
  杭锦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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