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政办发〔2020〕134号
各苏木镇人民政府,旗直各有关部门:
经旗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杭锦旗2020年畜间布病防控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杭锦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9月3日
杭锦旗2020年畜间布病防控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2020年畜间布病防控工作,根据自治区、市级布病防控要求,结合我旗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建立和完善“政府领导、部门协作、全社会共同参与”的防控机制,坚持各级人民政府负总责的原则,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加大经费投入,立足我旗实际,实施分区域、分阶段的防控策略,科学采取综合性防控措施,力争部分苏木镇率先实现防控目标,逐步控制畜间布病疫情,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畜牧业稳定发展。
二、防控目标
按照畜间布病流行情况和人间布病发病情况,将全旗分为重流行区和轻流行区。伊和乌素苏木、呼和木独镇、独贵塔拉镇、吉日嘎朗图镇、巴拉贡镇为重流行区,锡尼镇和塔然高勒地区为轻流行区。不同区域分别采取不同防控措施,逐步使轻度流行区畜间布病达到稳定控制标准(阳性率0.1%-0.3%),重度流行区畜间布病达到控制标准(阳性率0.5%),确保阳性畜扑杀率达到100%,拔除疫点、规范消毒面积达到100%,疫点档案规范率达到100%,同时争取到2020年年底,全旗100%苏木镇继续维持国家控制标准,实现自治区布病防控目标。
三、技术措施
(一)流行病学调查
旗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专业技术人员组织苏木镇工作站人员、村级动物防疫人员对各自辖区内的养殖场(户)开展流行病学调查,以户为单位认真填写《流行病学调查表》,每月开展一次,调查范围为各苏木镇,每个苏木镇2个嘎查村,每个嘎查村20户,同时每月抽查规模化牛场、羊场各1个。
针对畜间流产可疑畜群、外购牲畜、人间新发报告病例等关键环节、重点地区及时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和追溯性调查,详细记录相关信息,及时掌握畜间疫情动态,为防控工作提供科学依据。每月1日前各基层站把上述流调情况汇总上报旗疫控中心。每月5日前旗疫控中心分析汇总上报市疫控中心。
(二)布病监测
1.集中监测
(1)时间。5月~6月进行一次集中监测。
(2)范围。奶牛:规模奶牛场“两病”净化,按照鄂尔多斯市《奶牛布鲁氏菌病、结核病防治与净化方案》要求,旗疫控中心要进一步完善规模奶牛场生物安全防疫条件评估工作,并根据其所确定的检疫净化奶牛场名单,对辖区内规模奶牛场实施“奶牛”两病净化监测工作。羊:全旗100%苏木镇、每个苏木镇100%嘎查村、每个嘎查村不少于50%的畜群。个体监测密度不低于2%;种公畜100%检测,布病阳性户及人患布病户100%监测;监测羊年龄采集按照当年3月龄以上到的新生羔羊、1周岁后备羊和成年羊三类,数量按三种类型各占1/3的比例确定。牛:各苏木镇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监测数量。
2.回访性监测
(1)时间。10月~11月进行一次回访性监测。
(2)范围。重点对规范处置过的疫点和人间新发报告病例的户子饲养畜群进行100%监测。
3.监测方法
各苏木镇按照本地区的布病流行情况,制定监测计划,组织村级防疫员对本行政区域内畜群进行采集血清,并由基层动监站实验室人员采用虎红平板凝集试验进行抗体监测筛选试验,筛选试验阳性样品送旗疫控中心实验室采用试管凝集试验或ELISA试验进行确诊,并出具阳性报告;若出现争议可送市疫控中心进行复检。
(三)扑杀、无害化处理
依照《布鲁氏菌病防治技术规范》,旗农牧和水务综合执法局协助各苏木镇对确诊阳性牛羊全部进行强制扑杀,病畜尸体采取焚烧、深埋等无害化处理措施。严格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有无害化处理场的苏木镇必须将病畜尸体深埋在无害化处理场内,其他苏木镇病畜尸体要选择远离农田、水源、村庄和人口居住点等地深埋,严防发生二次污染或感染。扑杀档案实行“一点一案”制,负责扑杀工作的责任人要做好相关记录、报告、扑杀登记备案等工作。
(四)消毒灭源
对布病新老疫点、接羔场所、贩运集中点、育肥大户,特别是重复发生的疫点所涉及的圈舍、院落、街道及其他污染场所、用具、物品进行消毒,重点对流产儿、死胎、胎盘、羊水、流产物、排泄物所污染的褥草和场地(圈舍)严格清理并无害化处理(焚烧、发酵)后彻底进行消毒或移建圈舍。要按照《布鲁氏菌病防治技术规范》《畜间布病疫点处置规范》等有关规定,执行非硬化地面、土地浸透不少于3厘米;硬化地面可连续多次消毒,地面要完全浸湿,保证消毒效果。
(五)检疫监管
按照国家对活畜调运监管有关规定及自治区《动物布病检疫监督实施办法》《鄂尔多斯市动物布病防控检疫监管实施办法》等相关文件要求,加强对全旗动物饲养、屠宰、运输、贩运等重点环节监督管理,严格执行牲畜检疫和监管措施,严禁染疫畜及其产品流向市场。一是对旗外调入的易感动物,无论有无检疫证明和布病检测证明全部监测,未检出阳性畜隔离21天后再进行一次监测,无阳性可以解除隔离。对检出的阳性动物全部扑杀并作无害化处理,不给予扑杀补贴,并收取定期监测费和无害化处理费,同群畜全部返回。二是人间布病户和畜间阳性户的易感动物不能随意调出调入。急需调入调出的必须上报当地政府,并经当地动监站监测合格后方可调运。三是旗内养殖户之间调运易感动物时,应通过本地兽医部门报批报检,并进行布病监测,合格后方可调运。四是严禁从免疫区调入易感动物。
(六)防护措施
严格落实防护制度,规范操作,防止兽医、防疫员感染。
(七)宣传培训
通过媒体、手机短信、微信、宣传单、明白卡、挂图等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宣传布病危害及防控知识,做到防控知识进村、入户,形成群防群控的局面。要进一步抓好兽医技术人员、村级动物防疫员的布病防控知识、技术培训,确保各项防控措施在执行中更加科学、规范。重点加大对从事养殖、屠宰、加工、贩运等重点人群布病防控知识的宣传力度,切实做到群防群控,不断提高其自我防范意识和防范能力,切实改变当前一些农牧民人畜共舍、徒手接羔、饮用或食用生乳及未熟肉食、接触污染物不洗手进食和皮毛加工不戴口罩等不良生活习惯,全面提高重点人群预防布病知识知晓率和自我保护意识。
(八)布病防控备案制度
按照自治区、市、旗(区)三级备案制度要求,加强布病防控档案管理,指定专人,将布病流调、检测、扑杀、无害化处理、检疫监管、消毒、发放扑杀补贴等原始资料整理归档,永久保存,做到“一点(疫点)一档一案”,并逐级上报。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和责任制落实。各苏木镇人民政府要成立由政府主要领导牵头的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确保布病防控工作有力、有序、有效开展。要严格落实政府负总责、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的领导责任制。主要负责人亲自抓,分管领导直接管,苏木镇和嘎查村干部全程参与,将人间布病病例数和畜间阳性率是否达标列入年度考核范畴,实行行政目标管理责任制,层层分解任务,将责任落实到每个领导、干部、村嘎查干部,不能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要采取通报批评、约谈、问责等形式,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嘎查村民委会负责组织群众,协助做好辖区内布病预防知识的宣传、畜间布病流行病学调查、布病监测、病畜隔离、扑杀和调入动物监管、清理消毒圈舍、对人间布病户和畜间阳性户的健康畜群淘汰等防控工作。其他责任部门要明确各类岗位人员的职责和责任,建立实施岗位责任制,并将布病防控工作列入年度考核范围,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
(二)加大布病防控经费投入力度。旗人民政府建立科学、持续的畜间布病防控经费投入机制,将畜间布病防控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列入旗财政预算的畜间布病防控经费及市级以上下达的防控经费要及时、足额拨付,确保各项防控措施有效落实。一是无害化处理费用为100元/头(只),以实际扑杀数为准;二是监测费为10元/头(只),以实际监测数为准;三是扑杀补贴标准为肉牛两周岁以上2500元/头、两周岁以下1500元/头,奶牛6000元/头,绵山羊种公羊2000元/只,一周岁以上绵山羊1200元/只,一周岁以下绵山羊800元/只。
(三)健全联防联控机制。各苏木镇在旗动物疫情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制定详细的布病防控工作安排,将具体目标、任务落到实处、落实到人。各苏木镇积极组织村委会调查外调牲畜调入情况,发现无检疫证明的调入牲畜及时通知本地综合执法局进行立案查办,严厉打击无证调畜行为。
旗农牧部门做好流调、监测、扑杀、消毒、检疫监管、宣传培训等工作。收集扑杀、无害化处理、消毒、检疫监管疫点处置等各环节的资料档案,按年度开展畜间布病防控成效风险评估工作,做好2020年验收工作。
旗农牧和水务综合执法局及各苏木镇综合执法局要严格执法,树立典型案件,严厉打击防控中作中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
旗卫生部门与农牧部门定期互通信息和分析疫情,负责做好人间布病防控各项措施的落实、督促、检查和评估。
旗公安局负责维护阳性病羊强制扑杀过程中的社会秩序,并协助做好阳性病畜的扑杀工作。
旗财政部门负责畜间布病流调、检测、扑杀、无害化处理、病畜补偿、消毒等所需资金的筹集、兑付和监督使用,并派专人负责跟踪监督实施;根据目标任务及工作需要保障布病防控经费。
旗市场监督管理局要组织相关单位开展食品安全大检查,切实加强食品安全监管,规范管理畜产品市场,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旗政府督查室适时开展布病防控工作督查,确保监测、消毒、扑杀无害化处理等各项防控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