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工业园区管委会,各苏木镇人民政府,旗直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经旗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杭锦旗打击非法经营客运车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杭锦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8月31日
杭锦旗打击非法经营客运车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我旗道路运输市场秩序,有效遏制非法营运行为,保护合法营运业主的经营权益,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出行安全,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我旗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有黑扫黑、无黑除恶、无恶治乱,依法打击非法营运行为,全面开展全旗客运行业扫黑除恶专项行动,持续改善客运行业经营秩序,营造平安、规范、和谐的交通出行环境。
二、组织领导
为保障本次行动顺利开展,决定成立全旗打击非法经营客运车辆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王羽强 旗委副书记、政府旗长
副组长:任光飞 旗委常委、政府副旗长
郝生荣 旗人民政府副旗长、公安局局长
成 员:王俊峰 旗人民政府党组成员
张勇亮 旗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哈斯毕力格 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吕正威 旗交通运输局局长
李利军 旗信访局局长
赵建峰 旗民政局局长
王炳耀 旗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王树飞 旗人社局局长
敖特更巴特尔 旗公安局副局长
李润林 旗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
李晓东 旗交管大队大队长
孟令钢 旗运管分局局长
郭团荣 旗残疾人联合会理事长
张扣成 呼和木独镇党委书记
哈斯额尔德尼 锡尼镇镇长
赵永军 伊和乌素苏木苏木长
苗 平 巴拉贡镇镇长
刘文天 吉日嘎朗图镇镇长
苏永权 独贵塔拉镇镇长
三、责任分工
各有关部门协同配合,采取定点检查与流动巡查相结合、工作时间检查与非工作时间检查相结合、部门检查与联合检查相结合等方式,开展联合执法整治,确保整治行动取得实效。
(一)各苏木镇:根据区域范围对非法从事道路旅客运输和客运出租汽车经营情况进行全面摸底,掌握其活动区域和规律,特别是具有一定组织性的非法经营团伙的基本情况,明确重点打击对象、区域、时段等,为实施专项整治行动提供准确基础资料。
(二)旗交通运输局:指定专人负责协调配合打击非法经营客运车辆各项工作。
(三)旗运管分局:指定专人负责做好汽车站、旅游风景区等客流集散地的“黑车”运营情况的摸底调查工作;与旗公安局、旗交管大队、旗交通运输局成立专项行动工作组联合开展路面稽查,依法依规严厉打击非法营运行为。
(四)旗人民法院:负责对未经许可擅自从事非法营运案件中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它组织进行依法行政强制执行。
(五)旗信访局:负责及时掌握通报涉及打击“黑车”引发的信访动态,协助职能部门接待处理信访案件。
(六)旗民政局:负责扶持客运行业有关特困人员。
(七)旗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确认道路运输行业各类市场主体资格,查处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规的经营行为,依法查处二手车市场非法经营和非法销售计时器等营运设施的行为,依法查处非法安装使用计价器行为。
(八)旗人社局:与相关部门协调做好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残疾人退出非法经营后的就业创业帮扶工作。
(九)旗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广播电视、网络、报纸等新闻媒体加大宣传力度,及时报道专项整治行动工作动态和整治成果,曝光非法经营行为,引导广大人民群众自觉抵制“黑车”。
(十)旗公安局:组织警力打击盘踞在汽车站、客流集散地等重点区域“喊客、揽客”的“黄牛”,以及利用微信等网络平台组织非法从事客运经营的团伙;制止妨碍执法、暴力抗法、打骂侮辱、围攻和报复执法人员等行为,对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确保专项整治行动顺利实施。指定专人负责利用路面交通管理监控系统实时监控出入城旗的“黑车”,与旗交通局、运管分局联合开展路面稽查工作,查处涉嫌非法运营的客运车辆。
(十一)旗残联:负责专项整治行动中涉及残疾人非法经营的疏导工作,协调相关部门做好残疾人创业、就业工作。
四、整治区域和整治对象
(一)整治区域。
辖区客运站、商场、学校、各苏木镇、各园区及城郊结合部等道路运输市场涉黑涉恶问题易发多发的区域。
(二)整治对象。
1.非法在客运站等人员密集场所喊客揽客,未经批准擅自从事道路旅客运输和出租客运的行为;
2.利用微信群承揽乘客从事非法经营的行为;
3.私家车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的行为;
4.垄断道路旅客运输、出租客运经营,非法开展串联罢运越级上访、恶意破坏营运秩序的行为;
5.聚众暴力抗法,无理干扰行政执法人员正常执行公务行为,以及欺行霸市给非法营运者充当“保护伞”的行为;
6.其他应予以依法打击的行为。
五、实施步骤
(一)宣传动员阶段(8月1日-8月15日)。充分利用报纸、电视、微信等新闻媒体,大力宣传开展打击非法经营客运车辆专项行动的重要意义和非法营运行为的危害性。引导广大群众自觉抵制非法营运行为,在全旗营造浓厚氛围,为开展活动奠定基础。
(二)集中整治阶段(8月16日-10月30日)。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能职责和工作任务,密切配合,快速高效完成调查取证、暂扣实物、案件移送和强制执行等各项工作任务。严厉打击辖区范围内的扰乱客运市场秩序的行为,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三)巩固提升阶段(11月1日-12月31日)。总结专项行动中的经验和做法,巩固提升集中整治成果,建立长效机制并常态化组织实施。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此次专项行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狠抓工作落实,下大力气认真解决客运市场存在的问题,切实维护良好的营运秩序,保障从业人员和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二)切实转变作风。各有关部门要主动深入到企业和群众中,摸排情况、听取民声,找准问题症结,确保工作措施务实有效。
(三)建立协同办案机制。各道路运输企业要积极支持配合开展客运行业扫黑除恶专项行动。建立涉黑涉恶腐败问题线索与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线索双向移送和查办结果反馈机制,明确线索移送反馈的责任单位、具体内容、时限要求和方式渠道,明确联络人,建立管理台账,重要问题线索及时上报。
(四)建立举报投诉机制。发动广大群众积极举报投诉(举报电话:12328、110)。
(五)建立值班值守制度。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值班值守制度,接到群众举报投诉后要快速响应,组成联合执法组立即赶赴现场开展整治工作。
(六)严肃追责问责。对此次专项行动重视不够、措施不力的部门和人员,旗政府督查室要督促其限期整改。坚持失责必问、问责必严,对工作推动不力、有黑不打、有恶不除、群众反映强烈、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的,要严肃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