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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锦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杭锦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

   杭政办发〔2020〕6号
独贵塔拉工业园区、新能源产业示范区,各苏木镇人民政府,旗人民政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经旗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杭锦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方案》,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杭锦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月23日
  杭锦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方案
  近期,湖北省武汉市等地陆续发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引起社会广泛关注。习近平等党和国家领导人相继作出重要批示。为切实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效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国家、自治区防控工作会议和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和防控等方案的通知》(国卫明电〔2020〕6号)、《鄂尔多斯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方案》要求,结合我旗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及目标
  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自治区石泰峰书记、布小林主席、市委牛俊雁书记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重要指示批示和全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坚持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切实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提高防治水平和应对能力,及时、有效地采取各项防控措施,坚决防止疫情传入,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社会大局和谐稳定。
  二、工作原则
  (一)政府领导,联防联控。旗人民政府负责全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的统一领导和指挥,各苏木镇、相关部门密切协调配合,加强信息沟通,建立联防联控机制。
  (二)依法防控,科学应对。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纳入乙类传染病,并采取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要求,科学开展和应对疫病防控,确保防控成效。
  (三)预防为主,群防群控。坚持“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提高全社会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范意识,加强疫情监测和预警,开展疫情防控知识宣传,提高群众防范意识,做到群防群控。
  (四)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严格执行属地化管理,依法依职责分级负责,强化统筹协调、细化工作任务,做到组织到岗、措施到位、责任到人。
  三、工作措施
  (一)全面落实预检分诊制度。全旗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严格落实《医疗机构传染病预检分诊管理办法》,在门急诊实行预检分诊制度,设立独立的发热门诊和隔离病房。严格执行发热病人接诊、筛查流程,认真落实发热病人登记报告制度。旗卫健部门要指导个体诊所、嘎查村卫生室、苏木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加强对发热患者的筛查,密切关注武汉来我旗的旅客及从武汉返乡人员,及时识别可疑病例,确保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诊断、早隔离、早治疗。同时,各零售药店要对购买治疗发热、咳嗽药品的人员进行问询、登记、排查。如发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或疑似病例,必须立即向旗疾控中心报告,疫情报告电话:0477-6911110。
  (二)全面做好各项防控工作。各工业园区、苏木镇及相关部门要启动应急响应,进入实战状态,强化对重点地区和关键部位的防控,有效防止疫情输入。要重点加强对全旗农(集)贸市场和各类经营场所的管理,坚决禁止活禽销售,严禁非法养殖、加工、经营各类野生动物,严厉打击非法转运贩卖野生动物。要在火车站、汽车客运站等交通乘降点和公路入境口等地设置明显的入境提示、警示牌,提示发热患者主动接受排查;对汽车、火车等密闭交通工具采取通风、消毒等必要措施。要加强春节大型公众聚集性活动和各类自发聚集活动的管理,尽可能降低传染风险。要以嘎查村、社区为基本单位,实行网格化管理,摸排辖区从武汉返乡人员、在武汉就读学生等相关居民情况,并逐一进行健康登记,及时跟踪观察其健康状况,发现发热、咳嗽等情况应立即向旗疾控中心报告。
  (三)全面加强疫情监测。各级医疗机构和疾控中心要提高诊断和报告意识,加强流感样病例和不明原因肺炎病例的监测和分析,严格按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监测方案》,认真开展监测、发现、报告和分析工作。特别是要重点加强群体性、聚集性不明原因肺炎以及规范抗菌药物治疗无效等就诊患者的报告。做好密切接触者追踪和管理,对疑似病例和确诊病例的密切接触者实行隔离医学观察,采集标本开展实验室检测与排查工作,对出现异常临床表现者,转运至定点医院(杭锦旗人民医院)进行诊断治疗;医学观察期满时,如未出现异常症状,则解除医学观察。加强实验室生物安全防护,按照实验室生物安全规定开展各项实验室检测工作。
  (四)全面强化救治工作。成立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医疗救治专家组,为防控工作提供技术指导。各医疗机构要按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做好病例的诊断工作,对于首例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的认定,要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制定的首例病例确认程序执行。一旦出现诊断病例,要就地隔离进行救治,未经批准不得转诊。对于重症病例,要按照“集中患者、集中专家、集中资源、集中救治”的原则,进行集中救治。
  (五)强化医务人员培训和防护。卫生健康部门要对医疗卫生机构专业人员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的发现与报告、流行病学调查、标本采集、实验室检测、医疗救治、院感防控、个人防护等内容的培训,组织应急演练,有效提高防控和诊疗能力。要加强院感控制管理,指导医务人员严格按照标准预防原则,根据医疗操作可能传播的风险,做好个人防护、手卫生、病室管理、环境消毒和废弃物管理等医院感染控制工作,严防医护人员感染事件发生。要加强基层医疗卫生人员业务培训全覆盖,普遍建立监测点,加强预防知识宣传,提高防范意识,严防疫情向农村牧区扩散。
  (六)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各苏木镇要紧密结合当前正在实施的建设美丽乡村整治重点区域环境乱象“百日攻坚专项行动”,在全旗范围集中开展冬春季爱国卫生运动和辖区环境卫生专项整治,倡导良好卫生习惯和生活方式。要重点对加强车站等人群聚集公共场所,特别是冬天封闭环境下农贸市场的环境整治,防止疾病传播。积极引导公众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范时期,减少不必要外出,远离人员密集场所,加强个人卫生意识和体育锻炼,自觉维护公共卫生,自觉落实防扩散措施。
  (七)加强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宣传和网信部门要切实做好舆论管控相关工作,及时转发全国、全区、全市、全旗官方网站疫情防控进展情况,依法严厉打击造谣传谣行为,坚决维护社会大局稳定。卫健部门要切实加大对新型冠状病毒相关预防知识的宣传力度,深入解读疫病预防措施等基础知识,通过微信公众号、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宣传科学防护知识,增强群众防范意识和防范信心。同时,要通过官方渠道及时、公开、透明发布疫情权威信息,有效消除社会恐慌。
  (八)强化疫情信息报告和应急值守。各相关成员单位旗直医疗卫生机构要自觉增强报告意识,严格按照国家卫健委要求,实行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日报告、零报告和防控工作日报告制度,每日16:00前将当日防控工作进展情况和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和病例密切接触者统计报告报至旗卫生健康委员会。旗卫生健康委员会整理汇总全旗情况后,按要求向鄂尔多斯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和旗人民政府报告。各医疗机构如发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疑似、确诊病例时,应立即进行网络直报。旗疾控中心应于24小时内完成个案调查,及时进行密切接触者登记。卫生健康部门应在2小时内派出专家组进行调查和会诊,并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旗人民政府报告。同时,要加强值班值守,认真落实24小时领导带班和专人值班制度,及时报送相关信息,尤其是重点加强群体性、聚集性不明原因肺炎以及规范抗菌药物治疗无效等就诊患者的报告,绝不允许缓报、漏报、瞒报。
  四、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工业园区、苏木镇及各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把疫情防控作为一项重大政治责任和重要政治任务,切实抓好落实。主要领导要带头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市和旗委、旗人民政府指示、批示和会议精神,主动担负起第一责任人责任,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旗、苏木镇两级人民政府都要成立政府主要领导任总指挥的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卫健部门,负责制定细化防控方案,开展应急演练,切实抓好统筹安排、协调调度等工作。
  (二)落实联防联控机制。各工业园区、苏木镇及相关部门要切实织密疫情防控网,建立联防联控联席会议制度,进一步加强部门间、区域间的联防联控工作机制。要严格按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相关规定,落实好疫情防控各项措施。旗卫生健康、公安、农牧业、交通运输、市场监管、铁航等部门,要建立定期通报和疫情会商制度,做到信息畅通,步调一致、落实有力,充分形成疫情防控工作合力,提高防控措施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确保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三)强化物资保障。旗、苏木镇两级人民政府要根据实际情况,建立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应急物资储备机制,安排专项经费,为疫情监测、处理、消毒消杀、防护用品储备以及配备负压救护车等提供坚实保障,确保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治和应急出资工作的顺利开展。
  (四)加强督促指导。旗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组织对全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对准备和应急处置工作开展定期或不定期的督查,采用明察暗访的形式,做到调查与指导相结合,并将督查评估结果及时反馈和通报,对需要整改的,进行动态跟踪督办。
  附件:1.杭锦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指挥部及成员单位职责
      2.杭锦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专家组名单
  附件1
  杭锦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及成员单位职责
  为切实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效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旗人民政府决定成立杭锦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一)组成人员
  总   指   挥:王羽强      旗人民政府旗长
  常务副总指挥:包德博信其木格   旗人民政府副旗长
  副  总 指 挥:赵  建      旗人民武装部部长
            
            张永乐      旗卫生健康委员会主任
  成        员:张勇亮      旗委宣传部副部长
       李麒麟      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
       郝海宝      旗工信和科技局局长
苏忠义      旗教育体育局副局长
赵建峰      旗民政局局长
王永涛      旗财政局局长
王树飞     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折晓光      旗自然资源局局长
张培林      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杜  强      旗生态环境分局局长
吕正威      旗交通运输局局长
姚  俊      旗农牧局局长
赵建龙      旗林业和草原局局长
赵建章      旗文化和旅游局局长
何永岗       旗应急管理局局长
樊树斌      旗公安局副局长
史  军      旗司法局局长
王炳耀      旗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鲍彩霞      旗气象局局长
王宝林      旗人民武装部副部长
徐  峰      旗武警中队中队长
李爱民      旗红十字会常务副会长
李  军      旗卫生健康委员会副主任
辛晓继      旗卫生健康委员会副主任
哈斯额尔德尼 锡尼镇镇长
赵永军      伊和乌素苏木长
苗  平      巴拉贡镇镇长
李文奇      呼和木独镇镇长
刘文天      吉日嘎朗图镇镇长
苏永权      独贵塔拉镇镇长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旗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主任由张永乐同志兼任。
  (二)旗防控指挥部及成员单位职责
  1.防控指挥部: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市和旗委、旗人民政府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策部署,领导、指挥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和应急处置工作,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决定拟采取的重大措施;完成旗人民政府交办的其它任务。
  2.防控指挥部办公室(旗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旗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统筹协调全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提出应急防控措施的建议,制定应急预案和防控方案,组织开展专业人员培训和应急演练;建立联防联控机制,召开部门间联席会议,做好信息传递和工作落实督查检查工作,并及时通报进展情况;指导各工业园区、各苏木镇及相关部门开展防控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及时发布有关信息;宣传防控知识,组织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按要求向上级部门报告疫情;完成防控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3.旗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协调各工业园区、苏木镇及相关部门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相关工作;协调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涉外事务,协助接待国际组织考察和争取国际援助等方面的工作。
  4.旗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广播电视、报社等新闻单位,及时报道指挥部办公室发布的疫情信息,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的宣传报道、危机心理干预和防病知识宣传,必要时组织新闻发布会或新闻专题采访;负责加强网络舆情的监管处置,做好网络舆论引导工作。
  5.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中项目立项和资金争取工作,配合各工业园区、苏木镇及相关部门及时组织调运生产、生活所需物资。
  6.旗工信和科技局:组织和协调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积极配合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治工作,保障疫区通信和政务网络畅通;负责针对突发疫情,组织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等科研力量开展应急防治技术科研攻关,通过一事一议的方式予以科研经费支持;疫情发生期内,组织生活必需品的市场供应;组织做好参加涉外经贸活动人员的宣传、登记、观察工作,防止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在涉外经贸活动期间跨地区传播扩散。
  7.旗教育体育局:负责做好在校学生、教职工的新型冠状病毒防控工作和宣传教育。
  8.旗民政局:为符合救助条件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提供医疗、生活救助。
  9.旗财政局:根据防控需要,及时安排和拨付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日常监测和应急所需资金,并加强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
  10旗交通运输局、旗铁路民航办:按照《国内交通卫生检疫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4号)及其实施方案,负责各自职责范围内的交通运输卫生检疫工作,负责组织工作人员积极配合旗卫生健康部门开展体温监测、询问登记等工作。优先运送疫情防控人员、药品器械和有关生产生活物资。
  11.旗农牧局:负责动物疫病监测、检疫及卫生监督工作,制定防控技术方案。
  12.旗林业和草原局:负责监测内陆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和湿地、水库、公园等鸟类集中活动区巡查工作,及时发现野生动物行为异常或异常死亡情况并采取现场隔离等处置措施;做好远离野生动物,不捡拾、不接触疑似染病或死亡野生动物公众警示教育。
  13.旗文化和旅游局:组织文化和旅游行业认真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预防和处置工作。
  14.旗应急管理局:协调、指导旗级应急救援队伍,配合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15.旗公安局:密切注视疫情动态,依法及时妥善处置与疫情有关的突发事件,查处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稳定,协助做好疫区封锁,加强疫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
  16.旗市场监督管理局:加强旗市场监管,严把旗市场主体准入关,严厉查处集贸市场上非法收购、出售和加工宿主动物及其产品的单位和个人。指导集贸市场开办人和与动物有关的产品经营者加强自律管理。
  17.旗人武部、武警中队:协助和支持地方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18.旗红十字会:充分发挥志愿者的积极作用,协助旗直各有关部门在企业、社区、乡村和学校等广泛开展应急救护培训和新型冠状病毒预防知识的宣传普及工作,提升公众防护意识。
  19.各苏木镇人民政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组织、协调本辖区内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并根据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的疫情工作需要,成立应急指挥部,切实做好本行政区域内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
  20.其他旗直各有关部门:根据部门职责和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应急处理需要,组织做好紧急物资的储备、卫生检疫、市场监管和污染扩散的控制及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交办的相关工作。
  附件2
  杭锦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专家组名单
  史  勇  旗人民医院主任医师
  杨呼格吉力图  旗蒙医综合医院蒙医副主任医师
  闫慧源  旗人民医院呼吸内科主任医师
  张改华  旗人民医院呼吸内科副主任医师
  齐丽艳 旗蒙医综合医院内科副主任医师
  侍祥元  旗人民医院心血管内科副主任医师
  王学敏  旗人民医院CT室主任医师
  白飞龙 旗人民医院影像科主任医师
  李  磊  旗人民医院感染科主治医师
  李  瑞  旗人民医院感染科医师
  何在虎  旗人民医院检验科副主任检验师
  范振平  旗疾控中心检验科副主任检验师
  方国强  旗人民医院中医科主治医师
  曾  莹  旗人民医院副主任护师
  达楞高娃  旗蒙医综合医院感染科主任主管护师
  武向春   旗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副主任医师
  齐玉琨   旗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副主任医师
  张晓霞   旗疾控中心副主任护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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