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政办发〔2025〕23号
杭锦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苏木镇人民政府,旗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各企事业单位:
现将《杭锦旗2025年上半年“暖城乐购 惠享杭锦”促消费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杭锦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3月24日
杭锦旗2025年上半年“暖城乐购 惠享杭锦”促消费活动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关于“大力提振消费、提高投资效益,全方位扩大国内需求”要求,坚持把扩大内需作为发展的战略基点推动实施提振消费专项行动,充分发挥消费对经济增长的基础性作用,激发杭锦旗消费活力,推动消费市场持续繁荣,打响“惠享杭锦”消费品牌,全力以赴抓好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目标任务,结合我旗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按照“政府引导、市场为主、需求牵引”的原则,在落实消费品以旧换新活动的基础上,利用地方财政促消费支持资金,开展“惠享杭锦”促消费活动。上半年安排财政资金300万元用于开展促消费活动,力争一季度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达到4.01亿元,增速6%以上,实现“开门红”,上半年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达到8.33亿元,增速6%以上。
二、实施时间
2025年3月15日(具体时间以方案印发实施为准)至6月30日(补贴资金申领完毕即活动结束)。
三、资金安排
安排财政资金300万元,用于发放购置汽车补贴,商超、餐饮住宿、成品油等惠民消费券,委托第三方对活动进行跟踪审核、跟踪审计、政策宣传推广等。
四、实施内容
(一)开展购置汽车补贴活动。凡在杭锦旗参加活动的汽车销售企业购买全新非营运车,且在杭锦旗开具本地购置税发票、在鄂尔多斯市内办理机动车登记上牌的消费者(个人、个体工商户、企业、机构等,不含财政供养单位),给予购车补贴。购车发票金额5万元(含)—10万元的补贴3000元;10万元(含)—20万元的补贴4000元;20万元(含)以上的补贴5000元。
(二)围绕商超、餐饮、住宿等领域发放惠民消费券。通过发放电子消费券,按照不超过商品成交价的10%进行补贴,在商超、餐饮住宿、成品油等领域发放不超过100元以内的电子消费券,居民在领取消费券后可在参与商家线下门店进行消费立减。
五、参与主体
在杭锦旗依法登记注册、诚信经营、具有一定规模和服务能力的商家,涵盖汽车、商超、餐饮、住宿等领域。参与商家需签署活动承诺书,确保商品质量、服务水平,遵守活动规则。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责任落实。各相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组织协调、统筹推进、密切配合,加强与参与活动企业的联系对接,积极研究解决工作中的突出问题,确保政策有效落实。旗工科局负责做好方案的整体落实、各类补贴发放及领取细则的制定和发布工作,同时做好参与企业征集、宣传、协调对接工作和政策解释。旗财政局负责做好资金统筹安排,加强资金审核和拨付管理。旗统计局负责做好应统尽统及限额以上企业报送数据分析及相关审核工作。旗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配合做好公平竞争审查的相关工作,加大对参与商家的监督检查,打击哄抬物价、虚假宣传、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等违法行为,维护市场秩序和消费者权益。旗税务局、车管所配合做好购置税、车辆登记等审核及信息反馈工作。旗委宣传部、融媒体中心负责做好活动的社会面宣传工作。
(二)强化资金审计。消费补贴券发放平台要建立资金支付流程追溯机制,定期与商户对账,确保每笔补贴资金支付准确无误,活动结束后要与参与商家完成清算,及时向旗工科局提供核销凭证。加强对落实消费促进活动的督促检查,委托第三方对活动进行跟踪审核、跟踪审计,确保补贴资金落实到位。
(三)强化宣传引导。发挥好“锦新闻”等平台舆论宣传引导作用,进行精准宣传推送,提高我旗消费促进政策的知晓率。要积极引导符合条件的商家参与活动,确保产品及服务依法享受国家“三包”政策,做到诚信经营。
(四)强化督导评估。健全消费促进政策评估机制,及时总结经验、发现问题,确保惠民政策落到实处。资金分配、补贴标准、发放方式、发放时间等可根据上级政策及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对参与活动的企业和个人出现弄虚作假、骗取补贴以及质量、价格等问题的,及时依法依规严厉查处。
(五)强化应急处置。制定应急预案,应对可能出现的技术故障、消费者投诉、舆情危机等突发情况,确保活动平稳有序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