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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锦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杭锦旗“红心暖邻”物业服务提升工作方案》的通知

杭政办发〔2025〕17号
杭锦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苏木镇人民政府,旗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各企事业单位:
  经旗人民政府2025年第3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将《杭锦旗“红心暖邻”物业服务提升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杭锦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3月7日
  
杭锦旗“红心暖邻”物业服务提升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物业市场秩序和服务行为,提升行业形象,推动物业服务向高品质和多样化升级,全面提升物业服务质量,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内蒙古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鄂尔多斯市2025年住宅小区物业服务品质提升年行动方案》《杭锦旗住宅小区物业服务管理提升实施方案》等相关文件要求,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物业管理服务品质提升行动,提升物业服务水平和满足业主生活、工作需求为目标,以规范物业服务为切入点,构建党委领导、政府组织、基层指导、业主参与、企业服务的物业管理新格局。实现党建引领作用明显增强,物业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明显提升,物业市场秩序持续优化,物业管理与基层社会治理深度融合,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不断增强。到2025年底,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组建率在95%以上,全旗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覆盖率100%,专业化物业管理覆盖率85%以上,新建住宅小区专业化物业管理覆盖率100%,改造后的城镇老旧小区物业管理覆盖率100%,业主自治水平明显提升。物业服务质量显著提升,物业矛盾纠纷能够及时解决,业主对物业服务满意率达到85%以上。
  二、工作任务
  (一)摸清物业服务管理底数。对全旗住宅小区、物业服务企业进行摸底排查,包括物业管理覆盖情况、党建工作覆盖情况、业主委员会组建情况、物业服务企业及项目负责人信息、物业服务收费等级及具体服务标准等情况。准确登记相关信息,形成台账,为各项工作的有效开展提供数据支持。
  责任单位:住建局、各苏木镇
  完成时限:2025年2月底前
  (二)坚持党建引领,提升红色物业创建水平。苏木镇(社区)要加强辖区内物业服务行业党组织建设,完善组织机构和制度建设。对符合条件的住宅小区,苏木镇(社区)组织业主成立业主大会,选举成立业主委员会。鼓励“两代表一委员”参选业主委员会成员,各行政事业单位党组织、在职党员主动参与社区治理和物业管理,有效服务群众。积极推动物业服务、社区、包联单位联建发展,做到党建联抓、资源联享、问题联解、维稳联控、文明联创。在社区党支部领导下,符合条件的成立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党支部和物业服务企业党支部,对党员不足3名及无党员的物业服务企业,由社区联合党委指派2名党建指导员,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政治优势和党员的模范带动作用,使业主委员会成员候选人中党员比例不低于50%。不具备条件或其他原因选举成立业主委员会有困难的,要成立物业管理委员会,推动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业主委员会成员“交叉任职”。对业主委员会不健全的住宅小区,监督指导业主委员会按程序及时增选或补选,确保业主委员会组织健全。在打造“红心暖邻”的基础上,积极推进“红色物业”项目创建,统筹使用好社区党群服务中心、小区党群服务站、小区物业服务用房等各类活动阵地,组织开展各类贴心服务、文体活动、政策宣讲,以居民需求为导向,提供更加优质的服务。
  企业、业主委员会加强统筹协调、工作指导和督促考核,指导业主委员会建立会议记录、完善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业主委员会工作原则;建立业主委员会备案制度、档案管理制度、物业服务监督检查制度,规范业主委员会履职行为;加强对业主委员会成员的培训指导和监督,业主未将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及时、足额交存至专户管理银行的,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应当督促业主缴纳,业主拒绝缴纳的,可采取法律途径解决;对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违反法律法规的,应责令限期改正,或撤销其决定,并通知全体业主。
  责任单位:组织部、各苏木镇、住建局、旗直各部门
  完成时限:2025年3月底前,并长期坚持
  (三)整治物业服务合同。对住宅小区物业服务合同签订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对物业服务内容、标准约定不明确和内容不规范的服务合同,列出问题清单,下达整改通知书。制定物业服务合同示范文本,督促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使用示范文本依法规范签订合同,已签订的物业合同需要按照示范文本重新签订合同。对未使用示范文本签订的合同不予备案。
  责任单位:住建局、各苏木镇、法院
  完成时限:2025年3月底前,并长期坚持
  (四)完善物业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引导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通过合同约定物业服务价格,并根据服务标准和物价指数等因素动态调整。依法加强新建商品房等物业项目的前期物业服务招标投标监管,发改定价部门制定保障性住房物业服务收费指导价,并定期向社会公布;制定前期物业服务费用标准,严格禁止前期物业服务指定、物业费随意定价等行为。对照物业服务内容和标准,依据物业成本信息和计价规则,定期联合发布本地区“质价相符”的住宅物业区间参考价格菜单,供业主与物业服务人签订物业服务合同时参考。
  责任单位:发改委、住建局
  完成时限:2025年6月底前,并长期坚持
  (五)整治物业服务收费、信息公开不规范等问题。严格落实物业服务信息公开制度。物业服务企业要在小区显著位置按照合同约定公开服务内容及标准、服务收费价格标准、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维护、业主报修投诉方式等信息,定期公示维修资金使用、业主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经营收益使用情况。物业服务收费严格履行明码标价制度,物业服务企业应按照已公示的合同约定接受业主监督。严禁搭车收费、严禁采取中断或者以限时限量等方式变相中断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阻碍业主进入物业管理区域以及实施其他损害业主合法权益等行为收费。
  责任单位:市场监督管理局、供电公司、住建局
  完成时限:2025年3月底前,并长期坚持
  (六)建立物业服务纠纷快速处理机制。构建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相互衔接的物业服务纠纷调解工作模式。充分发挥苏木镇、社区、法律顾问作用(由住建局负责聘请专业的法律顾问),引导企业、业主依法理性表达利益诉求。旗法院、调解委员会推行物业服务费拖欠的快速审理机制,解决物业欠费诉讼、仲裁程序繁琐、时间冗长等问题。支持将拖欠物业服务费等的失信行为纳入个人信用信息征集范围。法律明白人、基层法官、调解员每周星期四到社区党群服务中心值班,帮助群众处理法律咨询、矛盾调解等工作。
  责任单位:政法委、法院、司法局、各苏木镇、住建局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七)建立物业管理联席会议制度。建立由旗政府分管领导牵头,各苏木镇具体承办,社区居委会、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或业主代表、住建、公安、消防、执法、市场监督管理、发改委、应急管理、政法委、司法、法院、信访局、工科局、社工部、政数局、民政局等相关职能单位组成的物业管理联席会议制度,各成员单位间实现信息共享,对涉及物业小区的处罚或处理抄送苏木镇。每月第四周召开一次联席会议,统筹协调物业管理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及时研究解决小区物业来信来访问题,合理合法规避和解决各类矛盾纠纷。健全12345热线投诉转办机制,各苏木镇和各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及时处理物业管理中的投诉问题、信访矛盾。
  责任单位:政府办、各苏木镇、各旗直部门
  完成时限:按月开展,并长期坚持
  (八)加大检查力度,提升综合治理效能。持续加大对物业服务领域监督检查力度,对违规行为依法处理。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完善岗位职责,特种设备技术岗位需持证上岗,健全各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开展综合执法,对住宅小区内违规装修、高空抛物、乱搭乱建、乱堆乱放、乱挖乱设、乱伐乱砍、毁绿种菜,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及充电、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建筑消防设施设备维护保养不及时,消防站运行不到位,损坏、挪用、拆除消防和人防设施器材,不履行房屋保修义务,发出超过规定标准的噪音扰民,泄露业主信息,打击报复业主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重点查处。
  责任单位:政府办、各苏木镇、住建局、公安局、消防救援支队、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生态环境分局、应急管理局、工科局
  完成时限:按月开展、长期坚持
  (九)明确专业经营单位管理责任边界。新建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专业经营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交付。建设单位在组织竣工验收时,应当通知供水、供电、供热、供气、通信、有线电视等有关专业经营单位参加;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当将专业经营设施设备以及相关管线移交给专业经营单位维护管理,专业经营单位应当接收。已投入使用的设施设备以及相关管线尚未移交专业经营单位维护管理的,由旗人民政府组织专业经营单位验收。验收合格的,由专业经营单位接收;验收不合格的,由旗人民政府组织相关单位进行整改,整改合格后,由专业经营单位接收。移交给专业经营单位的设施设备以及相关管线,其维修、养护、更新等费用,由专业经营单位依法承担。尚在保修期内的,其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
  供水、供电、供热、供气、通信、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负责物业管理区域内分户终端计量装置及其以外设施设备或者入户端口以外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更新,并承担相关费用。全面落实老旧小区改造、温暖工程、基础配套设施改造等项目涉及供水、供电、供热、供气、通信、有线电视等专业经营设施设备以及相关管线更新改造后移交给专业经营单位维护管理。更新改造的专业经营设施设备以及相关管线整改一处、验收一处、移交一处。
  责任单位:政府办、住建局、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工科局、供电公司
  完成时限:2025年7月底前,并长期坚持
  (十)创新管理模式,提升物业管理覆盖率。按照“因地制宜、一区一策”的思路,采取“专业服务、业主自治、产权单位自管、社区托管、信托制”等多种模式实行物业管理,建立物业管理长效机制。鼓励物业服务企业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方式,对住宅小区实行专业化服务;对暂不具备条件实行专业化管理、分散的住宅小区,采取社区托管、“信托制”、产权单位自管、居民自管等方式,确保物业管理全覆盖。
  责任单位:各苏木镇、住建局
  完成时限:2025年3月底前,并长期坚持
  (十一)建立物业服务智慧化信息平台。以政府主导,企业参与的方式,依托“暖城智治·鄂尔多斯市智慧物业管理服务平台”,并通过涵盖苏木镇、社区、物业小区的“物业码上办”功能,听取群众对物业服务及基层治理工作中的意见和建议,对各类诉求建立台账,实行闭环管理。在诉求办理环节,明确办理要求,规范办理流程,提升办理效率,严格落实信访研判、协调联动、督办回访、源头治理等工作机制。通过压实诉求办理各环节的相关主体责任,切实把问题、矛盾风险隐患化解在早、预防在先、处置在小,避免群体性事件发生,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责任单位:各苏木镇、信访局、政数局、各包联单位、住建局
  完成时限:2025年3月底前,并长期坚持
  (十二)加强宣传引导,开展物业培训。通过新闻媒体、小区内张贴悬挂条幅、发放宣传单、电子显示屏等形式,宣传物业管理法律法规。通过邀请专家教授、组织外出考察学习等多种形式对全旗物业管理人员、物业从业人员进行培训学习,指导苏木镇社区组织业主委员会成员进行培训学习。让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居民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树立物业企业的自律和诚实守信意识、居民合理消费意识。
  责任单位:住建局、各苏木镇
  完成时限:按季度开展至少1次,并长期坚持
  (十三)开展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等级评价,提升行业规范化水平。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等级评价分为月度物业码上办评价、双月物业工作日常评价、季度居民满意度评价、年度物业工作综合评价、年度信用评价。
  1.月度公示物业码上办排名:总分100分;接单率100%得30分;完结率95%以上得30分;满意率90%以上得40分;每月进行1次综合排名;月度物业码上办评价得分=项目得分之和/项目数量,评价标准详见《月度物业码上办考核评价细则》(附件1)。
  每月7日由物业服务企业组织,社区代表、业委会、楼长参与,通过月度楼长会议研讨上月物业码上办办结情况,沟通解决小区治理问题,促进参会组织与居民深度互动与链接。
  2.双月度物业工作日常评价:总分100分;考核内容21项(对单个项目不具备考评的内容,可以锁定不予评价);2个月1次;物业企业双月工作日常评价得分=项目得分之和/项目数量,单个项目计分公式为:考核分数/实际分数*考核总分;双月物业工作日常评价由社区网格人员、物业企业代表、居民代表三方代表进行联合评价,住建局对评价结果进行确认,评价标准详见《双月物业工作日常考核评价细则》(附件2)。
  在双月最后一周举办,由苏木镇主办,社区轮流举办,邀请住建等部门参加,通过活动,进行政策解读、经验分享,推动多方协作,展示传播阶段性基层治理、物业提质的成果。
  3.季度居民满意度评价:总分100分;考核内容20项(对单个项目不具备考评的内容,可以锁定不予评价);每季度1次;物业企业季度居民满意度评价得分=项目平均分之和/项目数量;季度居民满意度评价由本小区20%的居民进行评价,评价标准详见《季度居民满意度考核评价细则》(附件3)。
  在本季度第一周举办上一季度专题活动,活动由住建局主办,通知相关部门和企业参会,会议专题包含数字物业与楼长工作推进会、物业增值服务与充电桩工作推进会、物业码上办与物业服务评价工作推进会、住户二维码工作,主题会议主要内容进行专项工作成果汇报、经验推广。
  4.年度物业工作综合评价:总分100分,考核内容33项,每年1次;物业企业年度工作综合评价得分=项目得分之和/项目数量,单个项目计分公式为:考核分数/实际分数*考核总分;年度物业工作评价由物业企业人员自评、旗住建局督评,于次年元月15日前负责督办物业企业整改和约谈工作。评价标准详见《年度物业工作综合考核评价细则》(附件4)。
  5.年度信用评价:总分100分;考核内容为全年月均物业码上办评价总分(20%)+全年双月物业工作日常评价总分(占30%)+全年季度居民满意度评价总分(20%)+年度物业工作综合评价总分(占30%);计分方式=(全年月度物业随手拍评价平均分/100*20+全年双月物业工作评价平均分/100*30+全年季度居民满意度评价平均分/100*20+年度物业工作评价分数/100*30)。旗住建局对排名进行确认。同时于次年元月25日前按全旗公示年度信用评价排名和召开全旗信用评价总结大会。评价标准详见《年度信用评价细则》(附件5)。
  在次年3月底前召开上年度会议,由杭锦旗政府主办,住建局承办,通知相关单位企业参会。通过本次会议总结经验、表彰先进、争取上级部门工作赋能。
  物业企业信用等级每年评定1次,从月度物业码上办评价得分占比20%,双月物业工作日常评价得分占比30%,季度居民满意度评价得分占比20%,年度物业工作综合评价得分占比30%,构成物业企业信用分值。每年分值存档,次年重新考核记分。
  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等级按照信用得分由高到低划分为优秀(A)、良好(B)、合格(C)、不合格(D)四个等级,具体确定标准如下:A级:信用分值在90分以上(含90分)的,为优秀物业服务企业,其中位列A级前5名的物业服务企业,列为红榜名单;B级:信用分值在80分(含80分)以上至89分的,为良好物业服务企业。C级:信用分值在60分(含60分)以上至79分的,为合格物业服务企业;D级:信用分值在60分以下的,为不合格物业服务企业,其中位列D级后5名的物业服务企业,列为黑榜名单。
  综合评分在90分(包含90分)以上的物业企业在前期物业招投标、业主大会选聘(续聘)物业服务企业、政府采购、政策扶持、评先选优等方面优先对待,并对综合评分排名前6名的物业企业表彰奖励。第一名1个奖励10万元;第二名2个,各奖励5万元;第三名3个,各奖励3万元。综合评分排名后5名的物业企业列为整改企业,约谈物业服务企业法定代表人,责令限期整改;不得参加物业项目招投标,对原有物业管理项目合同到期的不得续签物业服务合同;列入行业重点监管对象,增加对该企业的日常监督检查频次;取消行业各类奖励评比资格。连续2年排名后5名的物业企业清退物业市场。
  建设单位、单一业主或业主大会在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时,应当审查物业服务企业的年度信用等级结果,不符合规定的,不予聘用该企业,推动形成优胜劣汰的市场环境。
  责任单位:住建局、各苏木镇
  完成时限:按月开展、长期坚持
  (十四)推动标杆项目建设,创建物业管理示范住宅小区。鼓励优秀企业做大做强,推动建设“暖城智治·鄂尔多斯市智慧物业管理服务平台”,结合业主需求,引导物业服务企业为家政服务、老年助餐等生活服务提供便利,打造“物业服务+生活服务”标杆项目,加快推动发展线上线下物业服务、生活服务,满足居民多样化生活服务需求。全旗培育3个示范小区,给予所属社区10万元的奖励。
  责任单位:各苏木镇、住建局
  完成时限:2025年11月底前,并长期坚持
  (十五)成立物业服务行业协会。指导制定物业服务行业行规行约,规范行业行为,建立行业自律机制、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提升物业服务行业的专业化、市场化水平。
  责任单位:住建局、民政局、各苏木镇
  完成时限:2025年5月底前,并长期坚持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物业管理服务提升年工作领导小组。分管副旗长任组长,政府办副主任、旗住建局局长任副组长。成员单位为:旗委组织部、各苏木镇、纪委监委、财政局、政法委、住建局、发改委、公安局、司法局、法院、消防救援支队、自然资源局、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生态环境分局、信访局、社工部、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工科局、民政局、杭锦供电分公司。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住建局,分管副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的统筹开展。领导小组实行月调度制度,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例会,专题听取各成员单位工作情况,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问题。
  (二)压实工作责任。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属地管理和行业管理的要求,对照《物业管理目标任务清单》(附件6),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落实工作责任,细化工作措施,明确工作时限,确保各项工作取得实效。各成员单位务必于3月31日前将各自工作方案报领导小组办公室,旗纪委监委、组织等部门要将“物业管理服务质量提升年”工作建设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范围。
  (三)强化资金运行保障。旗财政高度重视对民生资金的投入,在物业管理工作中给予极大的资金支持。包括补贴和奖励成效突出的物业企业、支持物业服务企业诚信档案和信用评价系统建设、开展物业知识培训、物业宣传活动等,保障物业管理提档升级和老旧住宅小区准物业管理工作的有序开展,物业管理工作将进一步向规范化、标准化、专业化和人性化方向迈进。
  (四)强化协作配合。各成员单位既要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又要密切联系、协作配合,形成各级各部门齐抓共管、共同治理的工作合力,使各项工作环环相扣,不脱节、不漏项,有计划、有步骤地向前推进,确保年底前全面完成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
  (五)加强舆论宣传。把握正确导向,充分利用各类新闻媒体、小区宣传栏等媒介对在专项行动中整治效果突出的物业项目、物业服务企业给予积极宣传,对群众反映问题不能及时处理、问题突出整改不力的企业和单位予以曝光。
  (六)严格督查问责。旗纪委监察委、旗政府督查室、领导小组办公室要采取专项督查、常规督查、暗访督查等方式,对各成员单位工作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督查,对工作重视不够、措施不落实,甚至推诿扯皮、行动迟缓的单位及相关负责人依法进行严肃问责,必要时汇报旗委、旗政府主要领导对责任领导进行约谈。
  附件:1.《月度物业码上办考核评价细则》
  2.《双月物业工作日常考核评价细则》
  3.《季度居民满意度考核评价细则》
  4.《年度物业工作综合考核评价细则》
  5.《年度信用评价细则》

  6.《物业管理目标任务清单》 

 

  附件1

月度物业码上办考核评价细则

一、考核周期:月度考核

二、考核项数:3项

三、考核分数:100分

四、分数占比:20%

五、得分计算:分数之和

六、考核内容如下

序号

标准内容

规定分值

评分细则

1

接单率=100%

注:接单率公式:接收报事数÷总报事数×100%

月度接单率得分:30÷100%×接单率

30

接单率每降低1%,减0.2分

2

完结率≧95%

注:完结率公式:已完成报事数÷总报事数×100%

月度完结率得分:30÷95%×办结率

30

完结率每增加/降低1%,加/减约为0.32分

3

满意率≧90%

注:满意率公式:(好评+中评)报事数÷总报事数×100%

月度满意率得分:40÷90%×满意率

40

满意率每增加/降低1%,加/减约为0.44分

合计

100

  附件2
双月物业工作日常考核评价细则

一、考核周期:双月考核

二、考核项数:21项

三、考核分数:100分

四、分数占比:30%

五、得分计算:考核分数/实际分数*考核总分

六、考核内容如下

序号

分类

标准内容

规定分值

评分细则

分值

1

共用部位及共用设施设备运行、维修、养护

落水管、排污管道无堵塞和外溢现象

4

符合

4

不符合

0

2

井盖无破损,完好

4

符合

4

不符合

0

3

路灯、楼道灯完好

4

符合

4

不符合

0

4

完好监控设备外观完好且可正常使用

4

符合

4

不符合

0

5

消防安全防范

消防通道(小区道路、楼道、消防车通道)畅通、无堵塞占用现象

4

符合

4

不符合

0

6

消防通道标识标线规范、清晰、消防设备设施完好无损、可随时启用

4

符合

4

不符合

0

7

绿化养护

绿地按时浇灌、修剪整齐、清除杂草

6

符合

6

不符合

0

8

环境卫生

垃圾桶摆放有序,无外溢堆放,桶身、桶盖整洁干净

9

符合

9

一般

5

不符合

0

9

外墙、楼道、地面无破损、污渍(含因排放油烟导致墙面污染)、无乱贴、乱画、小广告等

4

符合

4

不符合

0

10

楼道、楼门、楼道栏杆完好干净、整体清洁,无明显污渍

6

符合

6

一般

3

不符合

0

11

单元门外顶部挡雨台无乱堆乱放

3

符合

3

不符合

0

12

车棚卫生整洁、摆放整齐、无乱堆乱放现象

6

符合

6

一般

3

不符合

0

13

电梯轿厢、井道保持清洁、乘梯须知、安全警示

4

符合

4

不符合

0

14

小区地面等公共区域干净,无积水、积雪、垃圾等

6

符合

6

一般

3

不符合

0

15

公共秩序维护

有保安值班巡逻、外来车辆登记、维修记录

6

符合

6

一般

3

不符合

0

16

规划车位、车辆停放规范

5

符合

5

不符合

0

17

私搭乱建、私拉乱接,无飞线情况

3

符合

3

不符合

0

18

有完整的投诉报修登记、处理、回访

6

符合

6

一般

3

不符合

0

19

其他

组织参加基层楼长联席会议并落实会议决议

8

符合

8

不符合

0

20

员工统一着装、佩戴胸牌

2

符合

2

不符合

0

21

配合街道社区开展各项创建活动,有图文记录

4

符合

4

不符合

0

合计

100

  附件3
季度居民满意度考核评价细则

一、考核周期:季度考核

二、考核项数:20项

三、考核分数:100分

四、分数占比:20%

五、得分计算:考核分数之和

六、考核内容如下

序号

分类

标准内容

规定分值

评分细则

分值

1

综合管理

物业企业服务态度

5

5

3

1

2

业主投诉方面

5

5

3

1

3

物业企业和业主或社区开展精神文明/公益活动

5

5

3

1

4

特殊群体(老人、儿童、残疾人等)关怀和服务

5

5

3

1

5

组织参加基层楼长联席会议并落实决议

5

5

3

1

6

环境卫生

垃圾及时清运

5

5

3

1

7

楼内保洁

5

5

3

1

8

楼外保洁

5

5

3

1

9

绿化带保洁方面,浇水方面、修剪方面、补种方面、除杂草方面

5

5

3

1

10

秩序维护

有巡逻、巡检、投诉、报修、外来车辆登记等制度与记录

5

5

3

1

11

无私搭乱建 、私拉乱接 、飞线等情况

5

5

3

1

12

车辆停放

5

5

3

1

13

绿化养护

浇水方面

5

8

5

1

14

修剪方面

5

5

3

1

15

补种方面

5

5

3

1

16

除杂草方面

5

5

3

1

17

工程维修

业主报修响应、维修和回访方面

5

5

3

1

18

共用设施设备巡检、保养维护方面

5

5

3

1

19

安全防护

消防设施、设备、通道、标识配置完整方面

5

5

3

1

20

公示应急预案、安全教育等制度,组织应急演练、安全宣传等活动方面

5

5

3

1

合计

100

  附件4
年度物业工作综合考核评价细则

一、考核周期:年度考核

二、考核项数:33项

三、考核分数:100分

四、分数占比:30%

五、得分计算:考核项得分之和

六、考核内容如下

序号

分类

标准内容

规定分值

评分细则

分值

1

有固定的办公场所、有固定电话

3

符合

3

不符合

0

2

公司有效证件齐全

3

符合

3

不符合

0

3

从业人员在线注册、项目经理持证上岗

3

符合

3

不符合

0

4

电工、电梯操作员持证上岗

3

符合

3

不符合

0

5

有员工培训计划,每季度不少于1次

4

符合

4

不符合

0

6

参加协会组织的培训学习

3

符合

3

不符合

0

7

考察先进地区经验

3

符合

3

不符合

0

8

用工合同抽查十份,90%以上符合要求

4

符合

4

不符合

0

9

健全各项制度,包括岗位职责制度、应急预案、装修管理制度、员工考核制度等

4

符合

4

不符合

0

10

企业在线备案

3

符合

3

不符合

0

11

项目在线备案

3

符合

3

不符合

0

12

在鄂尔多斯市物业管理服务平台进行项目备案

3

符合

3

不符合

0

13

档案电子信息管理

3

符合

3

不符合

0

14

图纸档案

3

符合

3

不符合

0

15

住户档案

3

符合

3

不符合

0

16

在显著位置设置公示栏,公示内容包括物业公司的服务标准、服务内容、服务等级、收费标准。

3

符合

3

一般

1

不符合

0

17

签订物业合同

5

符合

5

不符合

0

18

共同部位

建立设施设备台账、有维修保养计划、有维保记录

3

符合

3

不符合

0

19

投诉处理

无重大投诉和集体上访事件

3

不符合

0

符合

3

20

收费率

符合:收费率80%以上

一般:收费率在60%—79%

不符合:收费率在60%以下

3

符合

3

一般

1

不符合

0

21

红色物

业创建

物业服务企业、项目成立党组织

3

符合

3

不符合

0

22

红色物

业创建

“红色物业”相关标识

2

符合

2

不符合

0

23

各项党建工作制度健全

2

符合

2

不符合

0

24

有党建活动场所

2

符合

2

不符合

0

25

设有党员示范岗的党员需佩戴党员徽章“亮牌”上岗

2

符合

2

不符合

0

26

搭建红色物业协商议事平台

1

符合

1

不符合

0

27

配合业主大会成立和换届工作情况

2

符合

2

不符合

0

不符合

0

28

公司或项目获国家表彰

4

符合

4

不符合

0

29

公司或项目获自治区表彰

4

符合

4

不符合

0

30

公司或项目获鄂尔多斯市表彰

3

符合

3

不符合

0

31

公司或项目获旗区表彰

3

符合

3

不符合

0

32

项目属于完整居住社区试点

4

符合

4

不符合

0

33

项目参与完整居住社区建设

3

符合

3

不符合

0

合计

100

  附件5
年度信用评价细则

一、考核周期:年度考核

二、考核项数:4项

三、考核分数:100分

四、分数占比:全年物业码上办平均分(占20%)+全年双月物业工作日常评价平均分(占30%)+全年季度居民满意度评价平均分(20%)+年度物业工作综合评价总分(占30%)

五、得分计算:分数之和

六、考核内容如下

序号

标准内容

规定

分值

评分

细则

1

全年物业码上办平均分

注:全年物业码上办得分:物业码上办月度得分之和÷12×20%

20

 

2

全年双月物业工作日常评价平均分

注:全年物业码上办得分:双月物业工作日常评价得分之和÷12×30%

30

 

3

全年季度居民满意度评价平均分

注:全年季度居民满意度评价得分:季度居民满意度评价得分之和÷4×20%

20

 

4

年度物业工作综合评价总分

注:年度物业工作综合评价得分:年度物业工作综合评价得分×30%

30

 

合计

100

附件6                                           物业管理目标任务清单

序号

重点任务

牵头部门

配合部门

工作开展情况(月)

存在问题

备注

1

住宅小区筹备召开业主大会,指导成立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选举换届工作;暂不具备成立业主大会条件的,组建物业管理委员会。负责业主委员会的备案工作,并指导、考核业主委员会。选优配强业主委员会,推动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业主委员会成员交叉任职。鼓励两代表一委员参选业主委员会成员,流动党员、有威望的老干部、老党员加入社区党组织,推动各行政事业单位党组织、在职党员主动参与社区治理和物业管理,有效服务群众。积极推动物业服务、社区、包联单位联建发展,做到党建联抓、资源联享、问题联解、维稳联控、文明联创。在社区联合党委领导下,符合条件的成立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党支部和物业服务企业党支部,对党员不足3名及无党员的物业服务企业,由社区联合党委指派2名党建指导员。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政治优势和党员的模范带动作用,使业主委员会成员候选人中党员比例不低于50%,并配有专职业主委员会成员。2025年底前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组建率达到95%以上;实现所有建成区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全覆盖,住宅小区专业化物业管理覆盖率达到85%以上,新建住宅小区专业化物业管理覆盖率100%,改造后的城镇老旧小区物业管理覆盖率100%。

各苏木镇

住建局

 

 

 

2

按照因地制宜、一区一策的思路,采取专业服务、业主自治、产权单位自管、社区托管、信托制等多种模式实行物业管理,建立物业管理长效机制。鼓励物业服务企业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方式,对住宅小区实行专业化服务;对暂不具备条件实行专业化管理、分散的住宅小区,采取社区托管、信托制、产权单位自管、居民自管等方式,确保物业管理全覆盖。2025年3月底前完成,并长期坚持。

各苏木镇

住建局

 

 

 

3

整治物业服务合同。对住宅小区物业服务合同签订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对物业服务内容、标准约定不明确和内容不规范的服务合同,列出问题清单,下达整改通知书。制定物业服务合同示范文本,督促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使用示范文本依法规范签订合同,已签订物业合同需要按照示范文本重新签订合同。对未使用示范文本签订的合同不予备案。2025年3月底前完成,并长期坚持。

住建局

各苏木镇、法院

 

 

 

4

引导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通过合同约定物业服务价格,根据服务标准和物价指数等因素动态调整。依法加强新建商品房等物业项目的前期物业服务招标投标监管,发改定价部门制定保障性住房物业服务收费指导价,并定期向社会公布;制定前期物业服务费用标准,严格禁止前期物业服务指定、物业费随意定价等行为。对照物业服务内容和标准,依据物业成本信息和计价规则,定期联合发布本地区质价相符的住宅物业区间参考价格菜单,供业主与物业服务人签订物业服务合同时参考。2025年6月底前完成,并长期坚持。

发改委

住建局

 

 

 

5

严格落实物业服务信息公开制度。物业服务企业要在小区显著位置公开服务内容及标准、服务收费价格标准、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维护、业主报修投诉方式等信息,定期公示维修资金使用、业主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经营收益使用情况。物业服务收费严格履行明码标价制度,物业服务企业应按照已公示的合同约定接受业主监督。严禁搭车收费、严禁采取中断或者以限时限量等方式变相中断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阻碍业主进入物业管理区域以及实施其他损害业主合法权益等方式收费。2025年3月底前完成,并长期坚持。

市场监督管理局

供电公司、住建局

 

 

 

6

建立物业服务纠纷快速处理机制。构建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相互衔接的物业服务纠纷调解工作模式。充分发挥苏木镇、社区、法律顾问作用(由住建局负责聘请专业的法律顾问),引导企业、业主依法理性表达利益诉求。旗法院、调解委员会推行物业服务费拖欠的快速审理机制,解决物业欠费诉讼、仲裁程序繁琐、时间冗长等问题。支持将拖欠物业服务费等的失信行为纳入个人信用信息征集范围。法律明白人、法律基层法官、调解员每周星期四到社区党群服务中心值班,帮助群众法律咨询、矛盾调解等工作。

政法委

法院、司法局、各苏木镇、住建局

 

 

 

7

建立物业管理联席会议制度。建立由旗政府分管领导牵头,各苏木镇具体承办,社区居委会、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或业主代表、住建、公安、消防、执法、市场监督管理、发改委、应急管理、政法委、司法、法院、信访局、工科局、社工部、政数局、民政局等相关职能单位组成的物业管理联席会议制度,各成员单位间实现信息共享,对涉及物业小区的处罚或处理抄送苏木镇。每月第四周召开一次联席会议,统筹协调物业管理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及时研究解决小区物业来信来访问题,合理合法规避和解决各类矛盾纠纷。健全12345热线投诉转办机制,各苏木镇和各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及时处理物业管理中的投诉热线、信访矛盾。

政府办公室

各苏木镇、各旗直部门

 

 

 

8

以政府主导,企业参与的方式,依托暖城智治·鄂尔多斯市智慧物业管理服务平台,并通过涵盖苏木镇、社区、物业小区物业码上办功能,听取群众对物业服务及基层治理工作中的意见和建议,对各类诉求建立台账,实行闭环管理。在诉求办理环节,明确办理要求,规范办理流程,提升办理效率,严格落实信访研判、协调联动、督办回访、源头治理等工作机制。压实诉求办理各环节的相关主体责任,切实把问题、矛盾风险隐患化解在早、预防在先、处置在小,避免群体性事件发生,促进社会和谐稳定。2025年3月底前完成,并长期坚持。

各苏木镇

信访局、政数局、各包联单位、住建局

 

 

 

9

通过新闻媒体、小区内张贴悬挂条幅、发放宣传单、电子显示屏等形式,宣传物业管理法律法规。通过邀请专家教授、组织外出考察学习等多种形式对全旗物业管理人员、物业从业人员进行培训学习,指导苏木镇社区组织业主委员会成员进行培训学习。让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居民明确各自权利和义务,树立物业企业自律和诚实守信意识,居民合理消费意识。按季度开展至少1次,并长期坚持。

住建局

各苏木镇

 

 

 

10

供水、供电、供热、供气、通信、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负责物业管理区域内分户终端计量装置及其以外设施设备或者入户端口以外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更新,并承担相关费用。全面落实老旧小区改造、温暖工程、基础配套设施改造等项目涉及供水、供电、供热、供气、通信、有线电视等专业经营设施设备以及相关管线更新改造后移交给专业经营单位维护管理。更新改造的专业经营设施设备以及相关管线整改一处、验收一处、移交一处。2025年7月底前完成,并长期坚持。

政府办公室

住建局、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工科局、供电公司

 

 

 

11

持续加大对物业服务领域监督检查力度,对违规行为依法处理。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完善岗位职责,特种设备技术岗位需持证上岗,健全各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开展综合执法,对住宅小区内违规装修、高空抛物、乱搭乱建、乱堆乱放、乱挖乱设、乱伐乱砍、毁绿种菜,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及充电、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建筑消防设施设备维护保养不及时,消防站运行不到位,损坏、挪用、拆除消防和人防设施器材,不履行房屋保修义务,发出超过规定标准噪音扰民,泄露业主信息,打击报复业主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重点查处。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属地管理和行业管理的要求,对承担的工作任务,结合各自实际,研究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落实工作责任,细化工作措施,明确工作时限,确保各项工作取得实效。各成员单位于2025年3月31日前将各自工作方案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政府办公室

旗委组织部、各苏木镇、纪检委、财政局、政法委、住建局、发改委、公安局、司法局、法院、消防救援支队、自然资源局、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生态环境分局、信访局、社工部、政务服务局、工科局、民政局、供电分局

 

 

 

12

1.负责向住宅小区业主宣传、贯彻国家和地方有关城市环境卫生的法规、规章工作,每季度至少开展1次;2.负责物业管理区域内景观绿化改造、养护的技术指导,负责树木病虫害的调查与监测工作;3.负责住宅小区垃圾分类收集和倾倒工作的推广实施;4.负责加强垃圾不落地及餐厨垃圾定时收集的宣传工作

住建局

 

 

 

 

13

1. 负责对城市规划区内物业管理区域环境卫生、供暖、供气等方面的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2.负责对装饰装修活动侵占公共空间及对公共设施造成损害的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3.负责将未设置防水要求的房间、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的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4.负责对损坏房屋原有节能设施或者降低节能效果的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5.负责对开发建设单位未组织工程竣工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擅自将房屋交付购房人使用的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6.负责对擅自占用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共有的道路、绿地或者其他场地进行建设,擅自在建筑物顶部、底层或者退层平台进行建设的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对擅自损坏、修剪、砍伐花草树木或破坏、改变绿化用途、绿化设施的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7.负责对违章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擅自改变住宅立面、在非承重外墙开门、开窗的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对在建建筑物、构筑物的外墙、楼道以及公共设施、路面、树木等物体表面张贴广告、涂写刻画广告性文字、图案以及擅自设置大型户外广告等影响城镇容貌和市容环境卫生的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8.负责对擅自改变已经建成并投入使用的建筑物、构筑物使用性质的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9.负责对物业管理区域内擅自饲养家畜家禽和未及时清理犬只粪便、制止犬吠扰民的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10.负责对擅自改变房屋性质、拆改供暖、供气管道和设施等危害建筑安全的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11.负责对破坏业主共有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其他共有财物的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
12.负责对物业管理区域内堵塞他人车库,占用他人停车位的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13.负责对住宅小区建筑内的公用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等非指定区域停放电动车和为电动车充电的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14.负责对物业管理区域内其他违反城市管理法律法规的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履行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常态化开展执法进小区检查工作,每个小区1年至少检查4次,并将检查记录存档管理。

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14

1.负责指导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和秩序维护人员开展安全防范,对擅自刻制业主自治组织印章、干扰召开业主大会和选举业主委员会的行为进行制止和查处;2.负责消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治安隐患,及时调解各类治安管理矛盾纠纷;3.负责指导监督物业服务企业保安员考核发证、着装整治等保安监管措施,对违反保安监管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4.负责督促和指导嘎查村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等单位落实消防安全措施;5.负责履行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按月开展工作,每季度完成25%住宅小区检查,并将检查记录存档管理。

公安局

 

 

 

 

15

1.负责对发现的消防违法行为进行制止或查处,并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履行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和消防安全主体责任;2.负责对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及全体业主每半年开展一次消防知识培训演练,监督指导物业服务企业履行消防安全职责;3.负责灭火器的安全配置,并对制度规范内容进行检查;
4.负责指导派出所开展消防监督管理;5.负责履行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按月开展工作,每季度完成25%的住宅小区安全检查,并将检查记录存档管理。

消防救援大队

 

 

 

 

16

1.负责在新建住宅小区规划审批时,留足物业管理用房和业主委员会议事用房,并标明位置和面积;物业服务用房按照房屋建筑总面积的千分之三,且不低于一百平方米配置;业主委员会议事用房按照不低于三十平方米配置2.负责协助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确认违章建筑;3.负责履行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自然资源局

 

 

 

 

17

1.负责指导物业服务企业和专业经营单位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特种设备、计量装置的安全运营,对压力容器、电梯等特种设备进行跟踪监督管理;2.负责物业管理区域内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审核,按职责分工对其经营活动监督管理;对纳入失信名单的单位和个人,一年内不予注册并办理营业执照;3.负责定期对住宅小区内电梯进行技术性安全检查,对超期未检、不按规定维保的行为进行查处;对电梯维保单位、电梯维修单位超资质或无资质维保、维修行为进行查处;4.负责对使用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电梯的行为进行查处;对电梯维保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接到故障通知后,未及时采取必要应急救援措施的行为进行查处;5.负责对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合同欺诈、虚假广告和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等违法生产经营行为的查处;6.负责查处物业项目实施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履行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按月开展工作,每季度完成25%的住宅小区安全检查,并将检查记录存档管理。

市场监督管理局

 

 

 

 

18

开展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等级评价。分为月度物业码上办评价、双月物业工作日常评价、季度居民满意度评价、年度物业工作综合评价、年度信用评价。

住建局

各苏木镇、各部门

 

 

 

19

成立物业服务行业协会。指导制定物业服务行业行规行约,规范行业行为,建立行业自律机制、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提升物业服务行业的专业化、市场化水平。2025年5月底前完成,并长期坚持。

住建局

民政局、各苏木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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