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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锦旗人民政府关于李和平等14名同志按期转正的通知

杭政发〔2023〕260号
杭锦经济开发区,各苏木镇人民政府,旗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各企事业单位:
  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党政领导干部任职试用期暂行规定》,经旗人民政府2023年第13次党组(扩大)会议研究,决定以下试用期人员试用期满按期转正,任职时间从试用期开始之日起计算。
  李和平    任旗卫生健康委员会副主任、旗人民医院副院长;
  花日     任旗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副主任;
  王星     任旗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副主任;
  邹龙     任旗人民医院副院长(比照副科级);
  郭彩霞    任旗人民医院副院长(比照副科级);
  任伟     任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鲍建波    任旗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达布希拉图  任旗林业和草原局副局长;
  高二林    任旗司法局副局长;
  曹俊玲    任旗政务服务局副局长;
  黄帅     任旗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韩利霞    任旗医疗保障局副局长;
  王瑞     任旗城市公用事业服务中心副主任;
  梅红     任旗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副局长。
  
 
杭锦旗人民政府
2023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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