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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锦旗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杭锦旗强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十二条措施》的通知

杭政发〔2023〕189号
杭锦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苏木镇人民政府,旗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各企事业单位:
  《杭锦旗强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十二条措施》经旗人民政府2023年第12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杭锦旗人民政府
2023年10月3日
  
杭锦旗强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十二条措施
  (一)强化危险化学品双重预防机制数字化建设。要严格按照《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智能化管控平台建设指南(试行)》,建立健全企业安全管理基础信息、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双重预防机制、特殊作业许可与作业过程管理、智能巡检、人员定位等基础功能。打造企业“工业互联网+危化安全生产”新基础设施建设,推动企业安全基础管理数字化、风险预警精准化、风险管控系统化、危险作业无人化、运维辅助远程化,实现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管控数字化转型智能化升级。要加大“人员定位、电子票证”等方面的投入,督促全旗危险化学品企业配齐配全软、硬件设施,实现检维修电子票证审批,厂区电子围栏和人员定位,强化监管部门监控系统建设,实现企业人员聚集电子报警和主管部门系统相连,人工智能提醒,督促指导本地区所有危险化学品企业全部完成升级改造。(牵头单位:旗应急管理局,责任单位:旗安委会成员单位,完成时限:9月底取得阶段性成果,12月底完成)
  (二)从严压实企业主体责任。要按照《鄂尔多斯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配备安全总监的通知》,持续加强企业内部管理,推行职务不兼容制度,杜绝高层管理人员频繁更替、交叉任职,形成各司其职、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管理方式,保证企业的正常运转。要对已配备的安全总监重新进行审查评估,确保依法履行职责,切实提升监管效能。企业配备安全总监要征求应急管理部门意见。要强化企业和外委作业人员管理,加大监管检查频率,严格要求企业强化内部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和持证上岗,分类建立台账,逐一进行核查。加强“三类人员”各类技能培训,切实提高安全管理人员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强烈意愿和能力水平,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岗位技能。(牵头单位:旗应急管理局,责任单位:旗安委会成员单位,完成时限:9月底取得阶段性成果,12月底完成)
  (三)实行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评估分级管控制度。对全旗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使用)企业定期进行风险评估, 确定“优良中差”等次,按照“夯实巩固优、规范提升良、帮扶管控中、整治淘汰差”的原则,实施差异化、精细化监管。(牵头单位:旗应急管理局,责任单位:旗安委会成员单位,完成时限:9月底取得阶段性成果,10月底完成)
  (四)健全全旗安全生产监督调度平台。强化监管调度平台应用,完善现有监督调度系统升级,要求辖区内危险化学品企业每月必须报送本企业自查发现处理的“三违”典型案例,在全旗范围内对“三违”行为进行警示曝光。同时在企业人员集中区,设置电子宣传屏,定期播放“三违”曝光片和安全警示教育片,切实做到以案为鉴、警钟长鸣,筑牢安全生产防线。(牵头单位:旗应急管理局,责任单位:旗安委会成员单位,完成时限:9月底取得阶段性成果,10月底完成)
  (五)实行专业安全技术团队服务指导。进一步发挥专家团队指导作用,聘请一流安全技术团队,提供第三方专业技术指导帮扶,对全旗危险化学品企业管理人员、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对企业安全管理现状进行安全评估;对企业各类开停车、检维修等作业方案进行指导把关,重点对辖区内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涉及开停车、检维修等风险较大环节进行全流程、全过程“驻厂”指导服务。(牵头单位:旗应急管理局,责任单位:杭锦经济开发区,完成时限:9月底取得阶段性成果,10月底完成)
  (六)强化年度大检修和涉及开停车检维修的督查监管。切实管控危险化学品企业大型检维修作业和开停车,严格检维修作业风险防控,必须制定作业方案,强化作业现场风险辨识和安全条件确认,必须由监管部门审核。严格现场监护,严禁3人以上(含3人)同时作业,确需开展的要将作业方案报应急部门,经应急部门组织专家现场审核确认符合作业条件后,方可作业,现场人员最多不超过6人,高风险作业必须由主要负责人现场监护。大型检维修作业和开停车前,要由旗应急管理局、开发区要组成联合督导组开展“驻厂”督导,参加企业动员会议,组织专家审核把关方案和程序,实行“放到眼皮子下”监管。(牵头单位:旗应急管理局,责任单位:旗安委会成员单位,完成时限:9月底取得阶段性成果,长期坚持)
  (七)严格督查企业安全费用提取情况。要充分发挥安全费用提取和安责险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化解生产安全事故责任风险、保障高危企业及有关人员合法权益的作用。要加大安全费用提取和安责险的审查推广力度,确保高危行业领域安全费用足额提取、安责险投保全覆盖。旗安委会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安全费用提取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事故预防服务行为的监督检查,有效维护投保企业合法权益。(牵头单位:旗应急管理局、鄂尔多斯市银保监分局杭锦监管组,责任单位:旗安委会成员单位,完成时限:9月底取得阶段性成果,10月底完成)
  (八)彻查违法转包、层层转包行为。要彻查各行各业施工、检维修和改扩建期间的违法转包、层层转包行为,严格审查外委施工单位(队伍)资质,确保所有外委施工单位(队伍)资质、人员资质,设备设施与施工要求相适应,符合相关要求。外委施工单位(队伍)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必须持有有效的资质证书,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有有效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所有需持证上岗人员必须持有效证件的原件上岗作业。非特殊原因,外委施工单位(队伍)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不准调换。(牵头单位:旗应急管理局,责任单位:旗安委会成员单位,完成时限:9月底取得阶段性成果,10月底完成)
  (九)开展特种设备的检验检测专项行动。立即在全旗范围内开展特种设备超期未检隐患大排查,特别是化工企业、充装单位等重点特种设备使用单位,通过企业自我排查和部门精准检查的方式,实现隐患整治全覆盖、无死角,确保在用特种设备的应检尽检、应登尽登。(牵头单位:旗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任单位:旗安委会成员单位,完成时限:9月底取得阶段性成果,长期坚持)
  (十)开展消防验收专项行动。住建部门牵头,会同消防部门,迅速对全旗范围内的人员密集场所、办公场所、新建设的公共场所组织消防验收检查,特别是化工企业和加油加气站的消防验收。同时,消防部门必须建立全旗危化企业的消防作战图。(牵头单位:旗住建局、旗消防大队,责任单位:旗安委会成员单位,完成时限:9月底取得阶段性成果,长期坚持)
  (十一)开展企业供电“双电源、双回路”建设专项行动。开发区会同旗供电公司,全面落实企业供电“双电源”“双回路”,确保企业用电安全,符合园区评估要求,合规合法。(牵头单位:杭锦经济开发区、杭锦供电分公司,责任单位:旗安委会成员单位,完成时限:9月底取得阶段性成果,12月底完成)
  (十二)严把企业准入关。对新引进的企业要严格进行全面的安全评估,不符合安全条件的企业一律不得引进。(牵头单位:杭锦经济开发区、旗应急管理局、旗发改委、旗工科局、旗能源局,责任单位:旗安委会成员单位,完成时限:9月底取得阶段性成果,长期坚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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