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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锦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授权做好旗本级政府投资项目初步设计审批工作的通知

杭政办发〔2023〕71号
杭锦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苏木镇人民政府,旗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各企事业单位: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本级政府投资项目决策管理程序〉的通知》(内政办发〔2022〕93号)“政府投资项目的初步设计原则上由自治区相关行业(业务)主管部门负责审批。”“盟市、旗县级政府投资项目的决策管理程序可参照自治区本级执行。”有关规定,为确保我旗重点项目顺利推进,经旗人民政府研究,在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决策管理办法印发前,原则同意并授权旗相关行业(业务)主管部门对旗本级政府投资项目的初步设计进行审批。请各行业(业务)主管部门参照《内蒙古自治区本级政府投资项目决策管理程序》,切实做好政府投资项目初步设计审批承接工作。待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决策管理办法印发后,结合我旗实际参照执行。

 

杭锦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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