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政办发〔2022〕28号
杭锦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苏木镇人民政府,塔然高勒,旗人民政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经旗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杭锦旗统计“进农村牧区、进园区、进社区”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杭锦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3月14日
杭锦旗统计“进农村牧区、进园区、进社区”行动方案
为推进基层统计工作改革,提高统计工作质量,服务全旗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内蒙古自治区统计局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乡镇统计工作规范>的通知》(内统字〔2020〕24号)、《内蒙古自治区统计局关于开展工业园区、社区(村、嘎查)维护更新名录库试点工作的补充通知》(内统办字〔2022〕8号)和《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鄂尔多斯市统计进农村牧区进园区进社区行动方案>的通知》(鄂府办发〔2022〕22号)精神,结合杭锦旗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自治区第十一次党代会、市第五次党代会、旗第十四次党代会精神,以打造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示范区为统领,全力推进绿色转型发展、加快构建现代产业体系、加快培育壮大主导产业集群、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等为目标,全面开展统计“进农村牧区、进园区、进社区”工作,发挥新时代统计工作职能,全面提升统计工作水平,奋力谋发展、打好“翻身仗”,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杭锦新征程提供统计保障。
(二)主要目标
探索基层统计工作新路径、新方法,推动统计基层基础规范化建设走深走实,打造新时代现代化统计体系;提升基层统计工作水平,动态管理基本单位名录库,做到应统尽统,切实提高源头统计数据质量;强化“以统挖潜、以统促引、以统升规”,深挖“四上”企业入库潜力,增加规模以上企业数量,推动全旗经济高质量发展。
(三)基本原则
——坚持党的领导。全面落实中央和国家统计局、自治区统计局、市统计局关于推进统计体制改革的总体要求,压紧压实各级主体责任,奋力打造新时代现代化统计体系。
——坚持创新引领。聚焦统计工作存在的制约因素,解放思想、勇于创新,结合杭锦旗实际,积极探索新思路、新办法,重塑基层统计工作格局。
——坚持能力提升。以基层统计工作新任务新要求为引领,常态化开展基层统计人员针对性业务培训,切实提高基层统计工作能力。
——坚持依法统计。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等统计法律法规,坚持依法治统,充分发挥统计监督职能,切实提高统计数据质量。
二、工作任务
(一)统计进农村牧区
牵头部门:旗统计局、旗农牧局
责任部门:旗政府办、旗市场监督管理局、国家统计局杭锦调查队、各苏木镇、各嘎查村
任务分解:
1.旗统计局
(1)负责统计进农村牧区工作,并进行统计业务指导,推动农村牧区统计工作按期完成。
(2)3月底前完成基层统计人员统计法规政策、统计专网使用及劳动力调查等统计报表制度的培训。
(3)4月底前,配合市统计局为各嘎查村接入国家统计局统计专网,并为76个嘎查村配备统计专用电脑,实现统计“五级”网络全面开通,实现嘎查村基本单位名录库直报上级统计局。
(4)每月整理下发苏木镇重点核查企业(包括“疑似四上”“准四上”“新增入库”“经营活跃”等),确保及时升规纳统,应统尽统。
(5)每季度汇总农村牧区基础数据(包括蔬菜、牲畜头数、播种面积、粮食产量、经济作物、人口等),做好村、镇两级县域经济指标统计填报工作。
(6)每半年与民政、市场监管、农牧、文旅等部门比对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名录资料与基本单位名录库信息,形成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核查单位清单及新增、撤销单位名单,并下发至苏木镇进行实地入户核实确认。
2.旗农牧局
(1)3月底前联合旗统计局、国家统计局杭锦调查队完成基层统计员的相关业务培训。
(2)会同旗统计局开展农村牧区统计工作督导。
(3)调度农牧业经济运行情况,并按季度发布农牧业经济运行分析。
(4)按季度提供新增、注吊销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单位名称等名录信息。
3.旗政府办
(1)3月15日前建立统计进农村牧区的相关工作机制,压实工作责任,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2)定期督查督导统计进农村牧区工作情况,每月将工作进展情况报旗领导小组办公室。
4.旗市场监督管理局
协助旗统计局开展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名录信息的核实和反馈。授权旗统计局调取使用新增、注吊销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单位名称等名录信息。
5.国家统计局杭锦调查队
(1)3月底前联合旗统计局完成基层统计员的相关业务工作培训。
(2)每季度督导畜牧业全面统计调查、农作物对地调查、住户收支与生活状况调查,每月劳动力调查陪访督导,2-11月利用住户大样本轮换督导基层统计调查工作,提高填报质量。
6.苏木镇
(1)3月15日前,锡尼镇配备2名专职统计员,其他苏木镇配备1名专职统计员,并将统计员名单(含社区)报至旗统计局。统计人员变更时须经旗统计局同意并办理备案手续。
统计员职责:严格执行统计法律法规;完成统计进农村牧区工作;完成各级统计机构实施的统计调查;完成基本单位名录库的更新维护;建立并管理统计工作台账。
(2)3月15日前,按照“八有八化”标准完成统计工作场所、硬件等的配备,建立健全乡镇统计工作制度,规范数据采集审核流程。
(3)组织实施统计进农村牧区工作任务,完成各级统计机构实施的统计调查。
(4)4月底前,完成本辖区内企业摸底清查,按时更新维护名录库,发现“漏统漏报”或“疑似达规”企业,及时上报统计部门。
7.嘎查村
3月15日前选定一名统计联络员,并将名单报旗统计局。
联络员职责:严格执行统计法律法规;完成统计进农村牧区工作;完成各级统计机构实施的统计调查;实地入户核查统计部门下发的重点核查企业;建立本嘎查村统计工作台账,包括重点核查企业名录台账、基本单位名录库日常维护台账等。
(二)统计进园区
牵头部门:旗统计局、旗工科局
责任部门:旗政府办、旗发改委、生态环境分局、国家统计局杭锦调查队、杭锦经济开发区
任务分解:
1.旗统计局
(1)负责统计进园区工作,对园区统计工作进行业务指导,推动园区统计工作按期完成。
(2)3月15日前建立旗统计局联系工业园区制度,为每个园区确定1名指导员。指导员主要职责:深入工业园区了解工业运行和工业企业生产经营情况;采取实地、电话等方式,每月至少指导联系工业园区统计工作2次;每年实现对园区内所有企业实地业务指导全覆盖;每月统计数据上报期做好跟踪指导。
(3)3月底前完成基层统计人员统计法规政策、统计专网使用及科技综合统计等报表制度的培训。
(4)每月整理下发工业园区重点核查企业(包括“疑似四上”“准四上”“新增入库”“经营活跃”等),确保及时升规纳统,应统尽统。
2.旗工科局
(1)3月底前联合旗统计局完成基层统计员的相关业务培训。
(2)监测工业“纳统”临界企业,建立工业“种子”企业库,并做好培育指导工作。
(3)会同旗统计局开展统计进园区工作的督导。
(4)督导园区企业提升科技投入的规模和水平,做到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应统尽统。
(5)会同旗统计局开展好科技综合统计报表制度和企业(单位)科技活动统计报表制度的培训。
3.旗政府办
(1)3月15日前建立县处级领导包联规上企业工作机制,并为园区下派1名常驻干部。包联领导要实地督导统计进园区工作,并每季度至少走访包联企业一次,协助解决问题。常驻干部要联系园区统计员,做好统计进园区工作调度。
(2)定期督查督导统计进园区工作情况,每月将工作进展情况报旗领导小组办公室。
4.旗发改委
(1)推动园区重大项目落地、开工,调度掌握各工业园区重大项目进展。
(2)每半月向旗统计局提供重大项目投资完成情况。
(3)调度园区企业用能情况,及时发布能耗预警。
5.生态环境分局
(1)督导园区企业做好环保工作。
(2)做好园区企业的“三废”排放监测。
6.国家统计局杭锦调查队
(1)开展好工业生产者价格调查,全年完成样本企业走访全覆盖。
(2)集中培训和入企培训相结合,“线上+线下”多种形式开展好工业生产者价格调查培训。
(3)8月底前,完成对工业生产者价格调查的统计执法全覆盖。
7.杭锦经济开发区
(1)3月15日前成立统计进园区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建立统计进园区的相关工作机制,压实工作责任,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2)3月15日前配备1名专职统计员,并将名单报至旗统计局。统计人员变更时须经旗统计局同意并办理备案手续。
统计员职责:严格执行统计法律法规;完成统计进园区工作;完成各级统计机构实施的统计调查;指导督促园区企业统计数据的审核、汇总、上报;完成基本单位名录库的更新维护;建立并管理统计工作台账。
(3)3月15日前完成统计工作场所、硬件等的配备,建立健全工业园区统计工作制度,规范数据采集审核流程。
(4)组织实施统计进园区工作任务,完成各级统计机构实施的统计调查。
(5)4月底前完成本辖区企业摸底清查,按时更新维护名录库,发现“漏统漏报”或“疑似达规”企业,及时上报统计部门。
(三)统计进社区
牵头部门:旗统计局、旗工科局
责任部门:旗政府办、旗委编办、旗市场监督管理局、旗民政局、各苏木镇、各社区
任务分解:
1.旗统计局
(1)负责统计进社区工作,并进行统计业务指导,推动社区统计工作按期完成。
(2)3月底前完成基层统计员统计报表制度、统计法规政策、网络上报使用等培训。
(3)4月底前,配合市统计局为社区接入国家统计局统计专网,并为13个社区配备统计专用电脑,实现统计“五级”网络全面开通,实现社区基本单位名录库直报上级统计局。
(4)每月整理下发社区重点核查企业(包括“疑似四上”“准四上”“新增入库”“经营活跃”等),确保及时升规纳统,应统尽统。
(5)每月更新维护基本单位名录库。
(6)每季度补充整理企业、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新增、变更、注(撤)销名录信息。
2.旗工科局
(1)3月底前联合旗统计局完成基层统计员的相关业务培训。
(2)监测商贸“纳统”临界企业,建立商贸“种子”企业库,并做好培育指导工作。
(3)会同旗统计局开展统计进社区工作的督导。
3.旗政府办
(1)3月15日前完成统计进社区的相关工作机制,压实工作责任,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2)定期督查督导统计进社区工作情况,每月将工作进展情况报旗领导小组办公室。
4.旗委编办
协助旗统计局开展行政事业单位名录信息的核实和反馈。每季度汇总新增、信息变更、撤销行政事业单位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单位名称等名录信息。
5.旗市场监督管理局
协助旗统计局开展企业名录信息的核实和反馈。授权旗统计局调取使用新增、注吊销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单位名称等名录信息。
6.旗民政局
协助旗统计局开展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名录信息的核实和反馈。每季度提供新增、信息变更、注销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单位名称等名录信息。
7.苏木镇
与统计进农村牧区任务相同。
8.社区
(1)3月15日前选定一名统计员,并将名单报旗统计局。
统计员职责:严格执行统计法律法规;完成统计进社区工作;完成各级统计机构实施的统计调查;实地入户核查统计部门下发的重点核查企业;建立本社区统计工作台账,包括重点核查企业名录台账、基本单位名录库日常维护台账等。
(2)发挥统计员、网格员力量入户清查本辖区内企业,积极参与重大国情国力调查和地方性统计调查。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保障。建立全旗统计“进农村牧区、进园区、进社区”行动领导小组,政府旗长任组长,常务副旗长任副组长,各苏木镇、各相关部门主要领导、杭锦经济开发区分管领导为成员,统筹部署统计“进农村牧区、进园区、进社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旗统计局,负责具体工作实施。杭锦经济开发区、各苏木镇要统筹协调各方力量,重点解决人员配备、设施保障等方面的问题,切实为基层统计人员打造良好的工作环境,为统计“进农村牧区、进园区、进社区”行动顺利实施提供坚强支持。旗财政要设立专项经费,对统计进农村牧区和进社区的基层统计人员给予工作补贴。
(二)强化责任落实。各地各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逐条逐项细化工作措施和责任分工,明确责任领导和责任人,按计划推进,确保各项任务圆满完成。特别是牵头部门要主动作为、勇于担当,充分发挥好牵头抓总作用。旗领导小组建立实施月调度工作机制,按月向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工作进展情况。
(三)深化宣传引导。充分发挥舆论导向作用,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两微一端”等载体,深入宣传统计“三进”行动的重要意义和实践成效,大力宣传统计法律法规,引导企业支持和配合统计工作,营造“重统计”“大统计”“助统计”的良好社会氛围,推动形成全社会、全行业助力统计工作高质量发展的浓厚舆论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