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锦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苏木镇人民政府,旗直各有关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按照旗委、政府关于加强税源建设的有关要求,现将《 杭锦旗综合治税(费)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杭锦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7月27日
杭锦旗综合治税(费)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推进综合治税(费)工作,加强财政税收监管,有效解决涉税(费)信息分散、征管力量单一等问题,堵塞财政税收收入征管漏洞,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旗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牢牢把握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稳字当头、稳中求进”总基调,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自治区、市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充分发挥综合治税(费)在组织收入中的重要抓手作用,坚持依法治税,优化税收环境,全面提高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益,为杭锦“奋力谋发展、打好翻身仗”作贡献。
二、工作目标
依托完备的涉税(费)信息共享机制及三级税源管理网络,通过建立“政府领导、税务主管、部门配合、社会协同、信息共享”的综合治税(费)联动机制,充分发挥政府各相关部门和社会各界力量,强化涉税(费)信息采集和信息管理,加强税源信息监控分析,推动形成齐抓共管的综合治税(费)新格局,促进全旗经济高质量发展和财政收入稳定增长。
三、组织领导
为确保综合治税(费)各项工作顺利推进,成立杭锦旗综合治税(费)工作协调小组(以下简称“协调小组”),负责统筹协调推进全旗综合治税(费)各项工作。具体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刘海全 旗人民政府副旗长
副组长:刘文天 旗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
王鹏飞 旗税务局局长
成 员:王 圆 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党嘉伟 旗财政局副局长
王 卓 旗税务局副局长
郝 博 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
郭浩林 旗工信和科技局副局长
杨 平 旗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大队大队长
李儒东 旗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段学峰 旗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郝 童 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王 平 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杭锦旗分局副局长
满都拉 鄂尔多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杭锦旗
分中心副主任
贾建军 旗水利局四级主任科员
薛 刚 旗能源局二级主任科员
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旗税务局,办公室主任由旗税务局局长王鹏飞同志兼任。
四、职责分工
(一)协调小组办公室职责。负责审核、整理各成员单位报送的涉税(费)信息等协调小组日常工作。研究制定综合治税(费)工作的政策建议,督促落实协调小组议定事项。定期向协调小组报告综合治税(费)工作开展情况并提出意见和建议,指导各地、各部门开展综合治税(费)工作,必要时开展联合检查。
(二)成员单位职责。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和职能定位,从项目落地、市场主体登记、税收核算、税款入库等环节进行全过程、全方位管控,确保各项税费收入应收尽收、应缴尽缴。
财政局:负责对使用财政资金投资建设的项目,按照“先税后款”的原则,根据项目实施单位(企业)税费缴纳情况和项目进度,予以拨付资金。
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办理市场主体登记时,提醒纳税人自办理之日起30日内到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企业办理股权变更业务时,需持有税务机关出具的完税证明或免税证明。在办理市场主体迁出、注销等手续时,需查看市场主体经营期间所有税款是否缴清。
能源局:每月月底将当月光电、风电、天然气等新能源新办企业和新建项目信息资料抄送旗税务局。
自然资源局:每月月底向旗税务局提供矿产资源开采、出让、转让信息;在办理规划、土地征占用手续时,自办理之日起5日内将涉税(费)信息和项目企业相关信息抄送旗税务局。在办理动产相关业务过程中,实行“先税(费)后证”,企业办结所有法定涉税(费)事项后,为其办理相关证件。
住建局:在办理施工许可时,自办理之日起2日内将施工单位相关信息抄送旗税务局。
交通局:每月月底向旗税务局提供辖区内涉及公路、桥梁及其他施工项目的涉税(费)信息。
鄂尔多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杭锦旗分中心:每月月底前将工程建设招投标情况、中标企业相关信息抄送旗税务局。
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杭锦旗分局:根据环保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每月月底向旗税务局报送税(费)计税依据。
水利局:根据水资源税征收管理办法,每月月底向旗税务局报送税(费)计税依据。
发改委、工科局:每月月底将当月审批核准备案的项目信息、新建项目和复工项目信息、工业技术改造项目企业名单抄送旗税务局。
五、工作要求
(一)实行联席会议制度,领导小组至少每月召开1次综合治税(费)联席会议,总结综合治税(费)工作开展情况,分析税收征管形势,研究解决工作推进工程中存在的问题。
(二)各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把综合治税(费)工作摆在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要靠前指挥,分管领导要具体抓落实,并明确1名工作人员负责本单位涉税(费)信息收集、整理、上报和日常协调联络工作,确保综合治税(费)工作落实落细。要加强协作配合,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切实有效地开展综合治税(费)工作,形成全旗上下贯通、协调联动的工作机制。
(三)各成员单位要畅通信息沟通渠道,建立定期信息交流制度,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做好涉税(费)信息报送工作,实现信息共享与互动。要认真做好保密工作,对综合治税(费)信息中涉及秘密事项和企业商业机密的要严格保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