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锦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苏木镇人民政府,旗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各企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旗政府常务会议制度(以下简称常务会议),保证会议质量,提高工作效率,根据《杭锦旗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等文件要求,结合旗政府工作实际,现就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会议时间
常务会议原则上每两周召开一次,如遇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
二、参会人员
常务会议由旗长、副旗长、旗政府党组成员、旗政府办公室主任组成,原则上应有半数以上组成人员到会方能召开。旗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和旗发改局、财政局、司法局、审计局、统计局及与议题相关的单位主要负责人列席会议,邀请旗人大、政协、纪委监委领导列席会议,必要时邀请旗委领导到会指导。
三、议事范围
(一)研究审议的事项主要包括:
1.研究贯彻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市委、市政府及旗委、旗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决定、指示、决议和重要会议精神;
2.讨论和决定全旗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长远规划、年度计划、财政预决算、全局性重大体制改革、城市规划、土地利用、重大建设项目安排、重要资金使用、重大经济社会活动、政府债务、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减免等重要事项。讨论谋划重大产业布局、重要资源开发配置及公共安全、生态安全等关系长远发展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
3.审议确定需要向市人民政府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或提请旗委常委会、旗人大常务委员会审议的事项;
4.研究和审定提请旗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会议审议的政府工作报告、计划报告、财政报告和议案以及旗人民政府组成部门受旗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专项报告。研究和审定旗人民政府组成部门受旗人民政府委托向旗政协人大常委会会议通报的专项工作情况的报告;
5.研究和审定以旗人民政府名义发布或批转的规范性文件、决定、工作计划和重要行政措施;
6.听取全旗经济运行情况、安全生产、信访维稳、应急处突、疫情防控等重大工作情况汇报;
7.研究和决定旗人民政府一定时期内总体工作的安排部署以及专项工作的具体安排部署;
8.研究和决定政府使用本级财政但未列入财政预算,资金使用额度在50万元以上的事项;
9.讨论由旗人民政府作出决定给予表彰和奖励的重要事项;
10.讨论通过苏木镇、经济开发区和各部门的重要请示、报告事项;
11.讨论法律、法规规定需要由旗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决定的其他事项。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纳入议题提交会议讨论:
1.属旗人民政府各职能部门职权范围内能解决或有关部门协商能够解决的(合作框架协议、补充协议、合作方案等);
2.政府分管领导职权范围内能研究决定或相互之间能够协商解决的;
3.未经政府分管领导牵头研究或虽经研究但没有达成统一意见的;
4.各有关方面意见经协商后仍然分歧较大的;
5.属重大行政决策事项会前未按要求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等重大行政决策程序的;
6.会前未经会议主持人同意而临时动议的;
7.其他不符合旗人民政府常务会议议事范围的事项。
四、议题确定
常务会议实行议题申报审核制度,在会议召开之前议题承办单位应履行以下程序(具体流程见附件1):
(一)征求意见。根据议题涉及范围,议题承办单位应事先组织相关部门和苏木镇研究讨论,广泛征求意见建议。其中,涉及经费事项的,必须征求旗财政局的意见;涉及土地事项的,必须征求旗自然资源局的意见;涉及行政规范性文件或法律问题的,必须经过旗司法局合法性审查;属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应在会前履行好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等重大行政决策程序。
(二)会前协调。提请常务会议研究的议题,除传达学习、工作通报等议题外,均应在会前先向旗政府分管领导汇报,组织相关单位充分研究协商,形成一致意见。议题基本成熟后,再向旗长汇报,相关汇报材料按照旗政府常务会议材料模板要求起草(见附件3),议题承办单位领导和材料起草人员共同参会,充分吸纳修改完善议题材料。除紧急事项外,未向政府分管领导、旗长汇报的议题,不得提交常务会议审议。如需提交,经旗长同意后方可提请审议。
(三)议题申报。常务会议议题实行随时收集制,会前协调程序完成后,议题承办单位以正式文件向旗人民政府报送议题,按照要求填写《旗政府常务会议议题审批单》(见附件2),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旗司法局法制审查、政府办分管副主任审核、政府分管领导审签后,及时报送至旗政府办。旗政府办汇总拟制《议题汇总表》,报旗政府办公室主任审查,再呈报旗长确定。议题于会前2天确定,审定后不再临时增加议题。
五、会议组织
旗政府办负责会议通知、材料收集、会议记录等会务保障工作。
(一)会议通知。旗政府办根据《议题汇总表》拟定、下发会议通知,汇总记录好参会人员请假情况,至少于会前半天将会议资料印刷稿收集完毕。
(二)议题审议。会议研究议题时,按照议题承办单位汇报、相关列席单位发言、会议组成人员发言、旗长总结讲话的程序进行。议题由单位主要负责人汇报,主要汇报起草背景、议题要点、请示事项,时间控制在6分钟以内。相关列席单位讨论发言时,相同意见一般不再重复,若无不同意见一般不再发言。会议组成人员应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对会议审议事项充分会商论证,在集思广益、权衡利弊的基础上形成集体决策意见。
(三)会议纪要。旗政府办安排专人按照规范格式做好会议记录,详细完整地记录议题讨论情况,如有不同意见应载明。会议材料会后如有修改的,旗政府发展研究中心应及时联系对接相关单位,督促修改完善后替换。会议纪要由旗政府办在会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初稿起草,交旗政府办公室分管综合文字副主任把关、旗司法局审查,报旗政府办公室主任审核后,再报政府各分管领导审核签字,最后呈旗长签发。会议材料、记录、录音、纪要等相关资料,由旗政府办会后及时整理存档。
(四)事项办理。会议纪要印发后,相关单位必须坚决执行,抓紧办理。议题需要发文执行的,由议题承办单位在会后10个工作日内按规定程序完成办理。各秘书负责对议定事项进行转办催办,旗政府督查室定期对议定事项落实情况开展专项督查,对办事拖拉、效率低下者,按规定进行通报。
六、会议纪律
(一)会议列席单位应由主要负责人参加,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的,应向常务会主持人请假,获准后可委托其他副职列席会议。列席人员应按议题顺序和时间要求提前20分钟在候会室等候,由会务工作人员通知列席会议。
(二)参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会议保密纪律,未经同意不得泄露会议内容和讨论情况。标有“内部资料”“会后收回”的材料或涉密文件,会后交还会务工作人员。
(三)参会人员必须遵守会场纪律,维护会场秩序,不准吸烟、不得喧哗、不随意走动或离席,通讯工具应关闭或调为静音状态,无关人员不得进入会场。
杭锦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