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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锦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杭锦旗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大起底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杭政办发〔2022〕136号 

     

  杭锦经济开发区,各苏木镇人民政府,旗直各有关部门: 

  经旗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杭锦旗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大起底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杭锦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9月4日 

  

  为全面贯彻落实自治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座谈会精神,深入开展大起底行动,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党委 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土地综合整治促进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内党发〔2022〕18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治区深化土地综合整治促进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内政发〔2022〕21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批而未供、闲置土地大起底消化处置实施方案的通知》(内政办发〔2022〕51号)及《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大起底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鄂府办发〔2022〕118号)要求,结合我旗实际,制定本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落实好党中央和自治区党委关于高质量发展的工作要求,坚持最严格节约集约用地制度,全面解决我旗批而未供、闲置土地突出问题,进一步盘活存量,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和效益,更好的为全旗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土地资源保障。 

  二、目标任务 

  “十四五”期间,全旗力争盘活2009年至2019年以来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共计361.84公顷。其中,批而未供315.17公顷,闲置土地46.67公顷。按照逐年分解、逐步消化步骤下达的任务目标,2022年消化批而未供土地66.67公顷,闲置土地6.67公顷;2023年消化批而未供土地80公顷,闲置土地13.33公顷;2024年消化批而未供土地86.67公顷,闲置土地13.33公顷;2025年消化批而未供土地81.83公顷,闲置土地13.33公顷,到“十四五”末全部完成处置。 

  三、工作措施 

  (一)批而未供整治专项行动措施 

  1.完成调查摸底,逐宗梳理,制定“一地一策”处置方案。通过上级下达的批而未供数据分布来看,我旗批而未供涉及54个项目73宗地,共315.17公顷。其中杭锦经济开发区24个项目30宗地,面积70.30公顷;锡尼镇9个项目19宗地,面积 197.87公顷;伊和乌素苏木2个项目2宗地,面积1.60公顷;呼和木独镇1个项目1宗地,面积0.50公顷;独贵塔拉镇12个项目13宗地,面积42.90公顷;吉日嘎朗图镇3个项目4宗地,面积1.20公顷;塔然高勒3个项目4宗地,面积0.80公顷。针对项目,分别建立台账,通过摸底将本地区批而未供土地和闲置土地的位置、面积、权属、规划用途等情况逐宗上图入库,建立项目清单,逐项深入分析原因,“一地一策”分类制定处置方案,采取多种措施进行化解,全程跟踪项目状态变化动态更新,确保消化处置任务的认定标准与国家、自治区一致。 

  牵头部门:旗自然资源局。 

  配合部门:各苏木镇、杭锦经济开发区。 

  2.“供应为主、供撤结合”,统筹推进批而未供土地消化利用。 

  1)批而未供土地中划拨类的项目用地共计19宗、164.64公顷,已完成供应98.16公顷,剩余面积66.47公顷,由建设单位负责办理划拨用地手续,旗自然资源局将《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核发给建设单位或相关部门。 

  牵头部门:旗自然资源局。 

  配合部门:杭锦经济开发区、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杭锦旗农村牧区经营管理和社会事业服务中心、旗教育体育局、旗卫生健康委员会、旗城市公用事业服务中心、杭锦供电公司。 

  2)批而未供土地中的有偿出让类项目用地。符合规划但因企业资金短缺未建设的土地共9宗、面积 26.8059公顷,由旗自然资源局进行收储,通过招商引资,在十四五期间内完成土地供应。其中涉及未办理林草等相关手续的,由建设单位或相关部门先行办理供地手续后相继办理其他相关手续。已经建设、未供即用的土地共35宗、面积69.51公顷。由旗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协助旗自然资源局,向建设单位下达限期办理通知单,在1~3个月内办理用地手续,并以一次性出让或租赁出让方式缴纳土地出让金,限期仍未办理供地手续的,依法依规进行立案查处,没收违法建筑后进行公开挂牌或拍卖。其中涉及未办理林草等相关手续的,由建设单位或相关部门先行办理供地手续后相继办理其他相关手续。 

  牵头部门:旗自然资源局、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配合部门各苏木镇、杭锦经济开发区、旗能源局、旗发改委、旗投资促进中心、旗林业和草原局、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旗财政局、旗司法局。 

  3)需调整规划的批而未供土地,统一由旗自然资源局编制“批而未供土地用地调整”专题报告,进行统一调规,并纳入正在编制的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完成已批土地的供应。其中涉及未办理林草等相关手续的,由建设单位或相关部门先行办理供地手续后相继办理其他相关手续。 

  牵头部门:旗自然资源局。 

  配合部门:各苏木镇、经济开发区、旗林业和草原局。 

  4)对不符合规划且项目未实施的批而未供土地,由旗自然资源局组织核实现场地类与批准前一致的,在处理好有关征地补偿事宜后,按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建设用地“增存挂钩”工作申请调整或撤销批文审核办法〉的通知》(内自然资字〔2019〕517号)要求进行自查,符合条件的逐级上报自治区自然资源厅申请撤销用地批准文件。 

  牵头部门:旗自然资源局。 

  配合部门:杭锦经济开发区、各苏木镇、旗财政局。 

  5)对因当年将增减挂钩项目备案在农转征备案系统内的项目,由旗自然资源局核实情况,逐级上报自治区自然厅备案后进行调整。 

  牵头部门:旗自然资源局。 

  配合部门:各苏木镇。 

  (二)闲置土地整治专项行动措施 

  聚焦土地供后服务和动态巡查,做到问题“早发现”、风险“早预警”,强化履约监管,有效降低闲置风险。对现状“闲置土地”,本着“以用为先”的原则,“一地一策”制定处置措施、路径和时间等,统筹推进闲置土地盘活利用。 

  1.因政府或政府部门原因造成的闲置。对短期内能够动工的,按规定延长动工开发期限,重新办理相关手续;对短期内无法开工建设的,由政府临时使用,待原项目具备开工建设条件后,土地使用权人重新开发建设。 

  牵头部门:旗自然资源局。 

  配合部门:杭锦经济开发区、旗财政局、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旗能源局、旗发改委、旗税务局。 

  2.因企业原因造成的闲置。旗自然资源局及时采取约谈、收取闲置费、无偿收回等措施,督促企业限期开发。旗自然资源局作出责令缴纳土地闲置费、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决定后,土地使用权人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又拒不缴纳土地闲置费、拒不交回土地使用权的,依法申请司法机关强制执行。 

  牵头部门:旗自然资源局。 

  配合部门:杭锦经济开发区、旗财政局、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旗能源局、旗发改委、旗税务局、旗司法局、旗人民法院。 

  ⒊其它原因造成的闲置。因司法查封无法开工建设的,经司法机关与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协商,达成处置意见,待查封解除后落实相关处置措施。 

  牵头部门:旗自然资源局。 

  配合部门:杭锦经济开发区、旗人民法院、旗司法局、旗能源局、旗发改委、旗税务局。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更好地推动批而未供、闲置土地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旗人民政府决定成立全旗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大起底专项整治行动工作小组,由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相关部门和各苏木镇负责人为成员的工作推进领导小组,确保专项行动扎实有序开展。 

  (二)强化责任落实。按照全市总体部署,结合工作实际,明确时间表和路线图,逐宗开展清查,逐项落实台账管理,逐级强化责任包联,定期抓好调度推进,务实高效推进整改工作,确保按期保质保量完成整改任务。 

  (三)加强跟踪督导。旗人民政府定期不定期进行核查督办,旗自然资源局、相关部门和各苏木镇要按照台账加快推进整改进度,如实进行消化。对整改缓慢、问题突出的情况,采取通报、约谈等措施进行督促并加快落实。同时要加大政策解读和业务培训力度,努力提升整体工作水平。 

  (四)健全长效机制。要切实用好用活建设用地“增存挂钩”机制,鼓励通过开展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和建设用地指标滚动使用及弹性出让等方式,优先满足重大项目建设、重要民生工程等用地需求,有效化解土地闲置问题。通过批而未供、闲置土地专项整治行动,全面总结经验,建立科学有效的管理制度,摸清底数,消化存量,控制增量。 

  附件:1.杭锦旗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大起底专项整治行动工作小组 

  2.杭锦旗“十四五”期间批而未供土地消化目标任务分解表 

  3.杭锦旗“十四五”期间批而未供土地消化目标任务“一地一方案”清单 

  4.杭锦旗“十四五”期间闲置土地处置目标任务分解表 

  5.杭锦旗“十四五”期间闲置土地处置目标任务清单 

  6.杭锦旗2009-2019年批而未供土地中“未供即用”统计表 

  7.“十四五”期间批而未供土地划拨类项目清单 

  8.“十四五”期间批而未供土地出让类清单 

    

    

  杭锦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9月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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