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政办发〔2022〕148号
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水利局,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杭锦旗分局,旗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杭锦旗泽鑫水务有限责任公司:
全旗城镇集中供水和生活污水收集处理及利用整治提升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各苏木镇、各有关部门迅速行动,制定工作方案,开展摸排整治提升,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也存在整改推进缓慢问题。为进一步明确整改责任,切实推动各项问题整改,按时完成整改任务,确保整治彻底、不留死角,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要求
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严格按照《杭锦旗城镇集中供水和生活污水收集处理及利用整治提升工作方案》要求,加强组织领导,迅速动员部署,对照反馈问题逐项制定行动方案,倒排工期,挂图作战,加快整改进度,确保在10月底前完成全部问题整改,并及时总结整改经验建立长效机制,防止问题反弹,充分保障用水安全,加强生活污水收集处理,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
二、职责分工
(一)独贵塔拉镇反馈问题及整改责任分工。
1.水源与水源地管理方面
(1)鄂尔多斯市沣泰水务有限公司水源井位于居民居住区内,幼儿园对面。且水源井附近有中水池,存在水源与中水距离过近问题,不符合饮用水水源保护规范。
完成时限:10月底前
牵头单位:旗水利局、杭锦旗泽鑫水务有限责任公司
配合单位:独贵塔拉镇人民政府、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杭锦旗分局
(2)未建立值班巡查制度,组织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相关设施进行巡查。
完成时限:10月15日前
责任单位:杭锦旗泽鑫水务有限责任公司
(3)未按照《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要求,在井群中选择有代表性的水源井作为原水水质监测点。
完成时限:10月15日前
牵头单位:杭锦旗泽鑫水务有限责任公司
配合单位:旗水利局、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杭锦旗分局、独贵塔拉镇人民政府
2.自来水厂运行管理方面
(1)未按《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村镇供水工程技术规范》(SL310-2019)建设消毒系统,自来水未经消毒直接供应,存在细菌超标风险。
完成时限:10月底前
责任单位:杭锦旗泽鑫水务有限责任公司
(2)虽建立了供水管理制度,但无供水运行记录。
完成时限:10月15日前
责任单位:杭锦旗泽鑫水务有限责任公司
(3)未按照《村镇供水工程技术规范》(SL310-2019)建立供水设备日常保养、定期维护和大修理三级维护检修制度,设备保养情况较差。
完成时限:10月15日前
责任单位:杭锦旗泽鑫水务有限责任公司
(4)未建立供水管网管理制度,对管网进行日常巡检、排泥、更新维护等影响水质安全和管网漏损的工作。
完成时限:10月15日前
责任单位:杭锦旗泽鑫水务有限责任公司
(5)水泵出水管路上未按《村镇供水工程技术规范》(SL310-2019)设流量计,未设备用泵。供水中转泵站采用潜水泵供水,设施简易,存在较大的水质污染隐患。
完成时限:10月底前
责任单位:杭锦旗泽鑫水务有限责任公司
3.水质管理方面
(1)未建立水质检测制度,据现场管理人员所述当地疾控中心有定期检测,但未见报告。
完成时限:10月15日前
牵头单位:旗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配合单位:杭锦旗泽鑫水务有限责任公司
(2)未按照《村镇供水工程技术规范》(SL310-2019)安装流量、浊度、余氯、pH在线监测设备。
完成时限:10月底前
责任单位:杭锦旗泽鑫水务有限责任公司
(3)没有建立水质预警系统。
责任单位:杭锦旗泽鑫水务有限责任公司
(二)巴拉贡镇、吉日嘎朗图镇、呼和木独镇反馈问题及整改责任分工。
1.水源与水源地管理方面
未建立值班巡查制度,未组织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相关设施进行巡查。
完成时限:10月15日前
责任单位: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杭锦旗分局
2.自来水厂(泵站)运行管理方
(1)未建立供水管理制度,无供水运行记录。
完成时限:10月15日前
责任单位:杭锦旗泽鑫水务有限责任公司
(2)未按照《村镇供水工程技术规范》(SL310-2019)建立供水设备日常保养、定期维护和大修理三级维护检修制度,设备保养情况较差。
完成时限:10月15日前
责任单位:杭锦旗泽鑫水务有限责任公司
(3)虽建立了供水管网管理制度,对管网进行日常巡检、排泥、更新维护等影响水质安全和管网漏损的工作,但管线已使用20余年漏损率达到50%,存在老旧管线长达1000Km的问题。
完成时限:10月15日前
责任单位:杭锦旗泽鑫水务有限责任公司
3.水质管理方面
(1)未按《村镇供水工程技术规范》(SL310-2019)建立水质检测制度和能进行日常检测的化验室或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出厂水和管网末梢水进行水质日常监测。
完成时限:10月15日前
责任单位:杭锦旗泽鑫水务有限责任公司
(2)未按照《村镇供水工程技术规范》(SL310-2019)安装流量、浊度、余氯、pH在线监测设备。
完成时限:10月底前
责任单位:杭锦旗泽鑫水务有限责任公司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工作调度。各责任单位要切实履行责任,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城镇、建制镇供水、生活污水等方面安全运行保障水平。各项整改任务将纳入全旗重点工作任务调度平台,各责任单位需及时反馈工作进展,每周报送1次工作进度。
(二)加强协同配合。针对独贵塔拉镇水源地不符合饮用水水源保护规范,需重新进行选址。各责任单位要密切配合,迅速完成新水源地调查选址及建设,保障群众饮水安全。
(三)规范水源地管理。杭锦旗泽鑫水务有限责任公司要认真履行主体责任,严格水源地运行管理,健全水源地管理制度,规范建设消毒系统。旗住建局、水利局,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杭锦旗分局、旗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按照职责分工,严格开展水源地监督管理,规范开展水质监测,保障供水安全稳定。
杭锦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