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有效预防森林草原火灾,建立健全森林草原火灾应急处置工作机制,依法有序有效处置森林草原火灾,保护森林草原资源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森林防火条例》《草原防火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内蒙古自治区森林草原防火条例》和《内蒙古自治区森林草原防火工作责任追究办法》(内政发〔2015〕66号)及有关法律法规、文件等。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旗行政管辖区域内发生的森林草原火灾及威胁我旗周边的界外火灾的应急处置工作,不包括城市市区发生的森林草原火灾。
(四)工作原则
旗人民政府是应对本行政区域重大、特别重大森林草原火灾的主体,苏木镇人民政府要全力协助,同时全面负责当地较大、一般森林草原火灾的应对处置工作,根据实际需要,旗级给予指导和支持。
旗级应急预案重点规范本级层面应对行动,同时体现全旗指导性。苏木镇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以下简称苏木镇防火指挥部)在各苏木镇党委政府的领导下,负责制订和协调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应急预案,体现应急处置的主体功能;林场、治沙站、工业园区、自然保护区以及营造林企业等森林经营单位成立防火机构并制定应急预案,重点体现先期处置。在处置森林草原火灾工作时,实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坚持“统一领导、军地联动、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以人为本、科学扑救”的原则。森林草原火灾发生后,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立即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开展处置工作。
各苏木镇成立相应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总指挥由苏木镇一把手担任,同时设立防火办公室,组建各自森林草原半专业或应急扑火队伍建设,负责本辖区内的森林草原防火工作,并设立专职防火工作人员。各嘎查村、社区要有两人或两人以上防火监督员,防火监督员由嘎查村村长(主任)担任,并负责火情的报告。
二、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旗人民政府设立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负责领导、组织、指挥全旗森林草原火灾工作,其办事机构为杭锦旗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旗应急管理局。
火警电话:12119
值班电话:0477-6638457
(一)旗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和森林草原火灾责任划分
1.旗森林草原防灭火组织机构
旗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总指挥为旗长,常务副总指挥为分管应急管理的副旗长,副总指挥为分管农林牧水的副旗长、杭锦经济开发区负责人、旗人武部部长、旗政府办负责人、旗应急管理局局长、旗林业和草原局局长,成员为各苏木镇、旗委宣传部、旗人武部、财政局、交通运输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信和科技局、教育体育局、民政局、司法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农牧局、文化和旅游局、卫生健康委员会、融媒体中心、气象局、公安局、检察院、法院、消防救援大队、武警中队、应急管理局、林业和林草局、城市公用事业服务中心、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杭锦旗分局、杭锦供电分局、中国移动杭锦旗分公司、中国联通杭锦旗分公司、中国电信杭锦旗分公司相关负责人(详见附件1)。
2.旗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职责
在旗委、旗政府领导下,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全旗森林草原防火工作,主要承担应急处置重特大森林草原火灾的各项组织指挥工作,批准启动或停止本预案,研究、解决扑火救灾中存在的重大问题,根据扑火前线灭火作战需要,组织旗防灭火指挥部成员单位,合理调动相关扑火人员、物资和装备等,并指导协助各苏木镇尽快扑灭火灾。
3.旗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具体负责日常防火组织管理和协调工作、宣传教育、督促检查、物资储备调度。发生森林草原火灾后,负责起草和上报森林草原火灾报告,提出扑火处置方案,组织和协调指挥部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开展工作,负责火灾宣传报道和新闻发布工作,做好扑火物资的发运和指挥部正常运行必需的车辆及后勤保障工作,与公安部门共同查处森林草原火灾案件和其他善后处置工作。
4.旗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职责
旗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是旗防火组织领导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要快速响应、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积极做好各阶段的防扑火救灾工作。
4.1旗林业和草原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开展森林和草原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及森林草原火灾初期应急处置等工作。
4.2旗人武部、消防救援大队、武警中队:负责协调、组织建立预备役人员、民兵、武警、消防等森林草原防火应急分队并组织培训、演练;负责扑救威胁到居民、建筑、加油站等设施的森林草原火灾。发生有较大以上的森林草原火灾时,根据旗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统一指挥,及时组织、调集扑火队投入扑救森林草原火灾工作。
4.3旗公安局:发生较大森林草原火灾后,负责维护受灾地区的治安和交通秩序。确保防火专用车辆畅通。参与森林草原火灾大案要案的侦破工作,协调交警部门办理森林草原防火特别通行证。参与全旗范围内森林草原火灾的组织扑救工作。调查处理森林草原火灾案件、测量火场面积和评估火灾损失。
4.4旗农牧局:贯彻执行国家草原防灭火工作的方针、政策,监督草原防火条例和有关法规的实施。组织协调全旗草原火灾预防工作,开展草原防火宣传教育,组织推广草原防火先进技术,培训草原防火专业人员。配合有关部门查禁燎地边、烧秸杆等野外违法用火行为。检查落实全旗草原防火设施的规划和建设,组织督促有关单位维护管理防火设施及设备。负责调查处理草原火灾案件、测量火灾面积和评估损失。参与全旗森林草原火灾的扑救工作。
4.5旗发改委:负责将森林草原防灭火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全旗国民经济计划和社会发展规划。负责积极争取森林草原防灭火重点工程项目的立项和审批。负责重特大森林草原火灾发生后的物资准备及调运。做好火灾现场的后勤保障工作。
4.6旗纪律检查委员会、人民检察院、法院、司法局:对森林草原火灾案件提前介入,凡渎职、失职的相关领导和工作人员一律给予严肃处理;依法追究引发森林草原火灾犯罪分子的刑事责任;指导督促全旗森林草原火灾案件的审判。履行森林草原火灾案件的法律监督工作。依法立案查处火灾渎职案件,及时办理森林草原火灾刑事案件的审查批捕等手续。协同做好森林草原防火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并提供法律援助。
4.7旗民政局:负责移风易俗教育和公共墓地的防灭火安全管理工作。按照《森林防火条例》和《草原防火条例》有关规定,对因扑救森林草原火灾负伤或牺牲的人员给予抚恤。发生重特大森林草原火灾后,做好物资准备和灾民安置工作。
4.8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做好森林草原防火工作人员、扑火队伍人员的社会保障工作。积极开展受灾干部群众、扑火负伤或者致残人员的社会保障工作。做好火灾扑救有功人员的奖励工作。
4.9旗卫生与健康委员会:做好森林草原火灾中伤员的救护和灾后防疫工作。保障重特大火灾扑救中急救药品的供应。
4.10旗应急管理局:指导全旗森林草原火灾扑救,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协调组建专业防扑火队伍,督促检查全旗各级各类扑火队伍的组建、培训演练和值班备勤;加强值班和火场跟踪监督,组织扑火力量调配和制定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和预案演练。负责督促在林区草原内的加油站、厂矿、石油天然气重点企业单位建立健全森林草原防火责任制及防扑火设施设备。设立防火警示牌,把森林草原防火工作作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点。积极宣传森林草原防火在保护环境、维护生态安全中的重要作用,配合防火部门做好灾后的环境评估等工作。
4.11旗委宣传部、融媒体中心:负责协调、指导和组织开展森林草原防火的宣传报道工作,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等新闻媒介,广泛开展森林草原防火宣传教育,不断提高全社会的防火意识,负责全旗森林草原防火的宣传教育工作。
4.12旗教育体育局:负责全旗中、小学森林草原防火宣传教育,把森林草原防火教育纳入中、小学生法制教育内容,增强学生森林草原防火意识和法律观念。
4.13旗交通运输局:负责道路两侧的森林草原防火安全,教育本系统职工不在野外烧树叶、枯草等。组织抓好通过林区客运车辆悬挂防火宣传警示牌和对乘客的防火宣传教育。落实国家给予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优惠政策,办理免收森林草原防灭火专用车辆购置税和公路通行费的有效证件,协助在公路两侧控制区内竖立森林草原防火宣传碑牌。发生重特大森林草原火灾时,负责组织扑火救灾人员和物资的运输工作。
4.14旗气象局:防火期内,做好森林草原火险天气监测预报工作,适时向电视台提供森林草原火险天气预报和高火险天气警报,并免收一切费用。发生森林草原火灾时,及时向扑火前线指挥部提供火灾发生地点的气象数据,做好气象服务。向旗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有关领导和旗森林防灭火办公室提供防火季节天气形势、森林草原火险等级及火险趋势分析。
4.15旗文化和旅游局:把森林草原防火工作作为检查旅游景区工作的重点,将森林草原防火基础设施、扑火队伍、宣传标志纳入旅游景区建设内容。
4.16杭锦供电分局:负责全旗林地草原内变电站、变压器、电线的检修并在易引发火灾的地段和地带,开设防火隔离带、清理杂草及清障工作,确保线路供电安全;保障扑救森林草原火灾时前线指挥部的供电;负责森林草原火灾现场及其周围供电线路的安全。
4.17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杭锦旗分局:积极宣传森林草原防火在保护环境、维护生态安全中的重要作用,配合防火部门做好灾后的环境评估等工作。
4.18旗城市公用事业服务中心:负责锡尼镇镇区边缘及主要道路两侧、公园、绿地、镇区防护林带枯枝落叶的清理并加大防火巡查和宣传力度,在园区主要地段张贴防火宣传标语及警示牌,严格控制火源。
4.19杭锦经济开发区:按照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科学扑救、以人为本、属地管理的原则编制好森林草原防火应急预案;建立健全森林草原防火组织机构,配备专职或兼职工作人员,严格落实本管辖区域内的防火责任,火源管理坚持“谁管辖,谁负责,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明确责任。在重点火灾隐患区开设防火隔离带,及时清除易燃物,消除火险隐患;建立健全不少于20人的半专业扑火队并配备扑救工具和装备;防火期严格实行24小时领导带队值班制,做好防火值班记录。
4.20移动、联通、电信公司:负责防火期内,尤其是重要节假日期间以短信方式发送公益性森林草原防火信息进行防火宣传教育,扑火救灾时提供应急通信保障。
4.21旗财政局:将森林草原火灾预防和扑救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并保证逐年有所增加。落实国家在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上的财政优惠政策。协调苏木镇、园区财政将森林草原防灭火经费列入当地财政预算。负责森林草原火灾扑救的资金筹集工作。
5.旗扑火前线指挥部组成及职责
根据实际需要,当启动Ⅱ级以上响应措施时,由旗防灭火指挥部组织成立旗扑火指挥部,主要职责是在火灾现场科学指挥、高效开展扑火救灾工作,确保扑火安全,及时向旗防灭火指挥部领导汇报火灾现场情况,贯彻落实旗防灭火指挥部领导指示精神。扑火指挥部由防灭火指挥部总指挥或副总指挥统一领导,或指派当地人民政府负责人和相关部门领导负责指挥协调。旗扑火指挥部成立赴火场工作组、综合调度组、火场通讯组、后勤保障组、宣传报道组、火案查处组,各工作组人员从防灭火指挥部成员单位抽调。
(1)赴火场工作组
组成人员:由旗防灭火指挥部总指挥或副总指挥带队,由应急管理局、消防救援大队、林业和草原局、农牧局等防火指挥部成员单位领导及工作人员组成。
主要职责:根据上级指示或火灾扑救工作需要,迅速赶赴火场一线,及时向上级领导反馈火场信息,指导苏木镇扑火前线指挥部开展扑火救灾工作,协助解决苏木镇在扑火工作中存在的实际困难。综合协调指挥火灾扑救工作。
(2)综合调度组
组成人员:由应急管理局、林业和草原局、农牧局、气象局、发改委、交通局、生态环境分局、财政局、防火指挥部办公室等单位负责人及相关工作人员组成。
主要职责:及时掌握并向防火指挥部、扑火指挥部领导提供火情动态、扑火方案、相关防火战略物资及防火基础设施情况、扑火兵力部署、扑救动态和火场天气预报等;综合协调扑火日常事务,督办重要工作;联络和处理政府及部门之间事宜;及时传达国家、自治区、市领导指示和批示,起草上报火情报告,编写火情简报和快讯,汇总工作情况;落实救灾资金保障,承办上级和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3)火场通讯组
组成人员:旗、苏木镇两级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工作人员及电信、联通、移动公司负责人和工作人员。
主要职责:建立火灾现场和后方的无线、有线、卫星和网络通信联系,协调相关部门加强和保障通讯渠道,全力保障信息传递畅通。
(4)后勤保障组
组成人员:旗、苏木镇两级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发改委、 财政局、交通局、民政局、人社局、卫生健康委员会等成员单位负责人及相关工作人员。
主要职责:协调有关部门供应火场所需物资;协调交通部门和单位及时运送扑火人员、防火物资,确保火场需要。卫计部门做好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工作。
(5)宣传报道组
组成人员:旗、苏木镇两级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工作人员,宣传部、融媒体中心等成员单位的相关负责人及工作人员。
主要职责:严格按照火灾报道的有关规定,协调新闻单位和有关部门,及时、准确、客观地做好宣传报道等具体事宜。
(6)火案查处协调组
组成人员:旗、苏木镇两级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工作人员,检察院、纪律检查委员会、应急管理局、公安局等成员单位的相关负责人及工作人员。
主要职责:做好火案查处、火场和周边的治安管理工作及森林草原损失以及其他经济损失调查,依法惩处火灾肇事者并及时向旗防火指挥部通报火灾案件查处情况。
6.苏木镇防火指挥部组成及职责
苏木镇防火指挥部组成参照旗防灭火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本行政区域的森林草原防火工作。
苏木镇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具体负责辖区防灭火指挥部日常工作,并组织、协调或指导工业园区、嘎查村、林场、治沙站以及营造林企业等森林、草原经营单位积极开展森林草原防火工作,实施森林草原火灾扑救任务。
6.1扑火指挥
森林草原火灾扑救工作由当地防火指挥机构负责指挥。各类扑火队伍执行跨苏木镇森林草原火灾扑救任务,苏木镇之间做好协调联防联动工作,必要时由旗防灭火指挥部统一调动。跨旗区界的重大、特别重大森林草原火灾扑救工作,在旗人民政府领导下,由旗防灭火指挥部统一协调指挥,并申请市防火指挥部指导和增援扑救。
参加前方扑火的单位和个人要服从扑火指挥部的统一指挥。旗消防救援大队、旗武警中队执行森林草原火灾扑救任务,接受扑火指挥部的统一指挥。
6.2专家组
旗防灭火指挥部根据需要设立专家组:由监测预警、气象服务、工程技术、灾害评估、扑火指导和综合应急方面的专家组成。
主要职责是:指导全旗森林草原火灾扑救应急预案的制定及实施;发生较大火灾时,就扑火战略和阶段性扑火战术等为指挥机构提供科学指导与建议;在制订森林草原防火的有关规定、预案、制度和项目建设的过程中提供指导意见;及时反映森林草原防火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与不足,并提出改进建议;同时,专家组成员可兼职防火业务培训工作。
三、预防和预警机制
(一)预防
在旗人民政府领导下,旗防灭火指挥部督促落实苏木镇的防火责任,苏木镇人民政府严格落实嘎查村委员会、护林员、农牧民、野外作业施工单位以及营造林企业等的防火责任,将防火责任落实到人头地块,并层层加强监督管理。
旗防灭火指挥部和苏木镇人民政府、嘎查村以及相关防火责任单位组织人力、物力,采取多种形式深入开展防火宣传,提高广大干部群众的防火意识,同时全面强化火源管理,排查消除火灾隐患,做好防火隔离带建设工作,在重要节假日对重点区域、重点路段严防死守,并做好防火期24小时防火值班和调度工作。
根据森林草原火险等级、火行为特征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将森林草原火险预警级别划分为四个等级,由高到低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
根据气候条件、可燃物组成及累积程度以及草原林区群众生产生活情况,由旗林业和草原局、农牧局和气象局负责监测信息的收集汇总,并加强会商,研判和确定预警级别,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制作森林草原火险预警信息,并经防火指挥部或防火指挥部办公室主要领导签发后,通过预警信息发布平台和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手机短信等渠道向涉险区域相关部门和公众发布。
森林草原火险蓝色预警信息由旗防灭火指挥部或气象局发布,黄色、橙色、红色预警信息由市防火指挥部或市气象局发布。必要时,旗防灭火指挥部向苏木镇防火指挥部发布预警信息,提出工作要求。同时,旗防灭火指挥部向苏木镇人民政府或苏木镇人民政府防火指挥部及时发布预警信息,指导有关工作开展。
主要采取四级预警响应工作状态。中度危险时,发布蓝色预警信号;较高危险时,发布黄色预警信号;高度危险时,发布橙色预警信号;极度危险时,发布红色预警信号。根据预警信号所警示的森林草原火险程度,进入相应等级的防火备战工作状态。预警响应行动的工作状态划分为四个等级,由低到高分别为四级工作状态、三级工作状态、二级工作状态、一级工作状态。
(1)发布蓝色预警信息后,预警区域内进入四级工作状态:全旗各级防火指挥部及其有关单位密切关注天气情况和森林草原火险预警变化,加强巡护和宣传工作,加强野外火源管理,落实防火装备、物资等各项扑火准备工作;各级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实行24小时值班,主要领导带班值守;各苏木镇专业、半专业森林草原扑火队伍集中食宿,组织以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进行培训和演练。
(2)发布黄色预警信号后,预警区域内应处于三级工作状态:在四级工作状态的基础上,应禁止野外用火,如果有特殊情况需要进行野外生产性用火的,要按照有关规定严格审批,经批准后,在落实防火措施和确保安全的情况下方可实施,而且必须做到当日熄灭明火并有人看守。预警地区的苏木镇人民政府分管领导坚守岗位,苏木镇包片领导要到责任区蹲点督查,国有林草场(站)主要领导要坚守岗位,管护站点要严格检查进入林区的人员和车辆,护林巡查员要认真瞭望和巡逻,各专业和半专业扑救队伍要集中食宿并做好扑火物资准备,确保接到命令后的30分钟内集合出发。
(3)发布橙色预警信号后,预警区域内应处于二级工作状态:在三级工作状态的基础上,预警地区苏木镇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坚守岗位,进一步加强野外火源管理,开展森林草原防火检查。旗级森林草原防火办必须有防火指挥部的主管领导24小时值班,旗林业和草原局、农牧局、苏木镇及其它森林经营单位的主要领导不得外出,旗防火办,林场、草原监理所、管护站(点)要严格控制人员和车辆进林区,护林员不断巡逻并随时与当地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通信联络畅通,专业扑救队伍要进入备战状态,确保接到命令后在15分钟内集合出发。
(4)发布红色预警信号后,预警区域内应处于一级工作状态:在三级工作状态的基础上,各级森林草原防火机构进入高度戒备状态,采取超常规的防范措施和做好应急响应准备。各级防火指挥部都要有1名领导在森林草原防火办亲自上岗值班。各基层单位要增加检查岗卡和巡逻人员。护林员没有命令不得离开执勤地段。专业扑救队伍要将灭火机具和给养装备事先装车,人员整装集合待命,达到接到命令后在5分钟内登车出发的临战状态。各级防火指挥部要密切关注火情动态,做好启动“应急预案”的各项准备工作。
旗防灭火指挥部视情对预警地区森林草原防火工作进行督导和检查。
(三)火灾报告
接到森林草原火灾报警后,嘎查村委员会、苏木镇人民政府与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要及时、准确地逐级上报森林草原火灾信息,同时,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并及时向受威胁地区有关单位和相邻行政区域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通报火灾发生情况。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收到“连续燃烧1小时以上或燃烧森林面积2公顷以上、受害草原面积10公顷以上且火势继续蔓延的火灾”信息后,上报旗人民政府和旗委办公室,确定为重大、特别重大森林草原火灾在到达现场后10分钟内报送,一般、较大森林草原火灾在到现场后半小时内报送(森林草原火灾分级标准见附则)。
对以下森林草原火灾信息,旗防灭火指挥部及时向市防火指挥部报告,同时通报指挥部成员单位和相关部门:
(1)重大、特别重大森林草原火灾。
(2)造成1人以上死亡或者2人以上重伤的森林草原火灾。
(3)威胁居民区、重要设施、自然保护区等森林草原火灾。
(4)发生在旗(县)交界地区危险性大的森林草原火灾。
(5)2小时内尚未扑灭明火,且火势危险性较大的森林草原火灾。
(6)需要市支援扑救的森林草原火灾。
(7)其他需要报告的森林草原火灾。
火灾发生的时间、地点(地名、经纬度)、估测过火面积、火场地理状况、火场气象状况(温度、风力、风向)、扑救力量(人员、车辆、主要扑火设备数量)、火情发展趋势、火灾级别、人员伤亡情况、威胁居民地和重要设施情况,是否需要增援力量或帮助解决其他问题。
一旦发生森林草原火灾,要第一时间通过电话上报。难以核实清楚森林草原火灾现场情况的,采取“边报告、边了解,适时报告”的方式上报。终报以正式书面材料上报。
根据森林草原火灾发展态势,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及时调整扑火组织指挥机构和力量,火灾发生后,各苏木镇防火指挥部第一时间采取措施,做到“打早、打小、打了”,力争将火灾扑灭在初起阶段。初判发生一般森林草原火灾时由苏木镇防火指挥部负责指挥;初判发生较大森林草原火灾时,由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或旗防灭火指挥部负责指挥;初判发生重大、特别重大森林草原火灾,由旗人民政府负责指挥,组织消防大队等力量进行扑救及调派全旗各地扑火力量增援。同时申请市防火指挥部支持,必要时,可对指挥层级进行调整。
各扑火力量在旗级扑火指挥部的统一调度指挥下,明确任务分工,落实扑救责任。现场指挥员要认真分析地理环境和火场态势,在扑火队伍行进、驻地选择和扑火作业时,时刻注意观察天气和火势的变化,确保扑火人员安全。不得动员残疾人、孕妇和未成年人以及其他不适宜参加森林草原火灾扑救的人员参加扑救工作。
根据火灾严重程度、火场发展态势和当地扑救情况,应急响应由低到高设定IV级、Ⅲ级、Ⅱ级、Ⅰ级四个等级。各苏木镇防火指挥部要对IV级、Ⅲ级、Ⅱ级、Ⅰ级森林草原火灾作出积极响应,并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及时调整扑火组织指挥机构和力量。
旗防灭火指挥部根据启动条件,对四个响应等级的森林草原火灾处置如下:
(一)IV级响应
1.启动条件
森林草原火灾发生后,首先启动四级响应,按行政区域管辖范围,由火灾发生地的苏木镇(包括区级以上自然保护区、国有场站、各有经营林草单位)的森林防火指挥部(机构),根据本地《森林草原火灾应急处置办法》组织实施。
2.响应措施
(1)各苏木镇(包括区级以上自然保护区、国有林草场站、各有经营森林草原单位)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接到火情报告后,立即启动Ⅳ级响应,组织当地森林草原防扑火队伍进行扑火。各级行政一把手到位靠前指挥,并将火场情况随时报告旗应急管理局、林业和草原局。
(2)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进入应急状态,加强卫星监测热点反馈,及时调度火情信息,同时立即向旗委、旗政府办公室报告。
(二)Ⅲ级响应
1.启动条件
(1)四级响应实施后2小时内森林草原火灾火势仍未得到有效控制。
(2)燃烧森林面积2公顷以上、受害草原面积100公顷以上且火势继续蔓延的火灾。
(3)同时发生2起以上的森林草原火灾。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旗防灭火指挥部启动Ⅲ级响应。
2.响应措施
在IV级响应的基础上,加强以下措施:
(1)旗应急管理局局长或(分管副局长)赶赴现场,担任“前指”指挥。必要时旗防灭火指挥部副总指挥赴现场指挥。“前指”由旗应急管理局领导和所在地苏木镇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的领导组成。
(2)根据苏木镇防火指挥部的请示,及时协调调派扑火队。
(3)启动三级响应,由旗防火办报总指挥决定,由旗防火办组织协调扑火,调动邻近苏木镇专业、半专业扑火队伍支援扑火工作。
(三)Ⅱ级响应
1.启动条件
(1)森林草原火初判达到重大森林草原火灾。
(2)发生1人以上死亡或3人以上重伤,6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草原火灾。
(3)气象条件恶劣,火险等级高,扑救特别困难的过夜火,受害面积较大且有继续蔓延趋势,难以控制的森林草原火灾。
(4)危及居民点、自然保护区、重点林木区或重要设施的森林草原火灾。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由旗防灭火指挥部启动Ⅱ级应急响应。
2.响应措施
在Ⅲ级响应的基础上,旗防灭火指挥部成立旗扑火指挥部,启动赴火场工作组、综合调度组、火场通讯组、后勤保障协调组、宣传报道协调组、火案查处协调组等,加强以下措施:
(1)旗防灭火指挥部组织有关成员单位开展火情会商,分析火险形势,研究扑救措施及保障工作;旗防灭火指挥部会同有关部门和专家组成工作组赶赴火场,协调指挥火灾扑救工作。
(2)根据苏木镇防火指挥部的请求,旗防灭火指挥部调派专业扑火队伍、消防大队、武警中队、民兵预备役部队以及调配消防车等大型消防装备参与扑救。必要时,请求市防火指挥部支援。
(3)根据火场气象条件,指导、督促当地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和火情监测。
(4)根据苏木镇防火指挥部的请求,协调做好扑火物资调拨、交通运输、卫生应急队伍增援等工作。
(5)当居民点、人员密集区受到森林草原火灾威胁时,及时采取有效阻火措施,制定紧急疏散方案,有组织、有秩序地及时疏散居民、受威胁人员,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妥善做好转移群众安置工作。
(6)视情派出卫生应急队伍赶赴火灾发生地,成立临时医院或医疗点,实施现场救治。
(7)维护社会治安。加强森林草原火灾受影响区域的社会治安管理,严厉打击借机盗窃、抢劫、哄抢救灾物资、传播谣言等违法犯罪行为。有关部门在金融单位、储备仓库等重要场所加强治安巡逻
(四)Ⅰ级响应
1.启动条件
(1)森林草原火已达到特别重大森林草原火灾。
(2)生态安全受到严重威胁,经济损失巨大。
(3)发生森林草原火灾的地区,扑火力量严重不足,不能有效控制火场蔓延的。
(4)火势持续12小时仍未得到有效控制;造成人员伤亡的森林草原火灾。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旗防灭火指挥部及时启动Ⅰ级响应。必要时,根据旗人民政府决定提前启动Ⅰ级响应。
2.响应措施
在Ⅱ级响应的基础上,加强以下措施:
(1)前线指挥部及时调整扑火方案。
(2)进一步增调各类扑火力量跨区域参加火灾扑救工作,请求市防火指挥部支援。
(3)根据苏木镇人民政府的请求,安排生活救助物资,增派卫生应急队伍,协调实施跨区域转移受威胁群众。
(4)组织通信、电力、交通等部门,保障应急通信、电力、救援人员和物资交通运输畅通。
(5)进一步加强气象服务,加强火情监测,加强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6)决定森林草原火灾扑救其他重大事项。
(五)善后处置
做好遇难人员的善后工作,抚慰遇难者家属。对因扑救森林草原火灾负伤、致残或者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医疗、抚恤。
(六)火案查处
一旦发生森林草原火灾,旗以上防火指挥部及时组织相关部门依法进行查处。
(七)发布信息
火灾发生后,旗人民政府及其防火指挥部严格按照国家森林草原火灾信息发布有关规定,及时、准确、客观向社会发布。
(八)火场清理
森林草原火灾扑灭后,继续组织扑火人员做好余火清理工作,划分责任区域,并留足人员看守火场。经检查验收,达到无火、无烟、无气后,扑火人员方可撤离。
(九)应急结束
在森林草原火灾全部扑灭、火场清理验收合格后,由启动应急响应的原机构决定终止应急响应。
五、后期处置
(一)火灾评估
旗林业和草原局、农牧局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及时对森林草原火灾发生原因、肇事者、受害森林草原面积和蓄积、人员伤亡、其他经济损失等情况进行调查和评估,向旗人民政府提交评估报告。森林草原火灾损失评估标准,按照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农业部制定的标准执行。
(二)工作总结
各级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及时总结、分析火灾发生的原因和应吸取的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重大、特别重大森林草原火灾扑救工作结束后,旗防灭火指挥部向旗人民政府、市防火指挥部报送火灾扑救工作总结。
六、综合保障
(一)队伍保障
扑救森林草原火灾以专业扑火队伍、消防大队等受过专业培训的扑火力量为主,武警、民兵、预备役部队等扑火力量为辅,必要时可动员当地林区和农牧区的干部职工及当地群众等力量协助扑救工作。
(二)运输保障
增援扑火兵力及携行装备的运输以公路输送方式为主,旗防灭火指挥部下达任务,由旗交通局负责实施。
(三)通信与信息保障
旗人民政府要建立健全森林草原防火应急通信保障体系,配备与扑火需要相适应的通信设备和通信指挥车。各级通信保障部门应保障在紧急状态下扑救森林草原火灾时的通信畅通。林业、农牧局、气象等部门及时提供天气形势分析数据、火场实况图片图像、电子地图及火情调度等信息,为扑火指挥提供辅助决策支持。
(四)物资保障
旗防灭火指挥部应当加强重点林区、牧区的森林草原防火物资储备库建设,储备扑火机具和物资,用于各地扑火需要,必要时请求自治区支援。苏木镇根据本地森林草原防火工作需要,建立森林草原防火物资储备库,储备所需的扑火机具和物资,确保保障到位。
(五)资金保障
旗人民政府应当将森林草原防火基础设施建设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年度防火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保障森林草原防火工作开展。同时旗财政局应预留处置重大、特别重大森林草原火灾储备金,确保应急需要。
七、监督与管理
(一)预案监督与管理
预案实施后,旗防灭火指挥部组织各苏木镇防火指挥部、旗防灭火指挥部成员单位开展本预案的宣传、培训和演练工作,并根据防火形势变化和实施中出现的问题及防火工作实际需要及时进行评估和修订,报旗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各苏木镇防火指挥部结合实际,对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进行实战演练、修订和完善,并上报旗防灭火指挥部备案。
(二)奖励与责任追究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对在扑火工作中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扑火工作中牺牲人员符合评定烈士条件的,按有关规定办理。对火灾应急处置工作中有失职、渎职行为的单位或工作人员,根据情节,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机关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附则
(一)森林、林地、森林火灾及草原、草原火灾概念
1.森林:包括乔木林和竹林。
2.林地:包括郁闭度0.2以上的乔木林地以及竹林地、灌木林地、疏林地、采伐迹地、火烧迹地、未成林造林地、苗圃地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划的宜林地。
3.森林火灾:发生在以上林地的非控制性燃烧。
4.草原:是指天然草原和人工草地。
5.草原火灾:因自然或人为原因,在草原或草山、草地起火燃烧所造成的灾害。
(二)灾害分级标准
1.森林火灾分级标准
一般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下或者其他林地起火的,或者造成死亡1人以上3人以下的,或者造成重伤1人以上10人以下的;
较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上100公顷以下的,或者造成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的,或者造成重伤10人以上50人以下的;
重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00公顷以上1000公顷以下的,或者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的,或者造成重伤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
特别重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000公顷以上的,或者造成死亡30人以上的,或者造成重伤100人以上的。
2.草原火灾分级标准
一般草原火灾:受害草原面积在10公顷以上1000公顷以下的,或者造成重伤1人以上3人以下的,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00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
较大草原火灾:受害草原面积在1000公顷以上5000公顷以下的,或者造成死亡3人以下的,或者造成重伤3人以上10人以下的,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的。
重大草原火灾:受害草原面积在5000公顷以上8000公顷以下的,或者造成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的,或者造成死亡和重伤合计10人以上20人以下的,或者直接经济损失3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
特别重大草原火灾:受害草原面积在8000公顷以上的,或者造成死亡10人以上的,或者造成重伤和死亡合计20人以上的,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的。
(三)涉旗界森林草原火灾
当发生旗界森林草原火灾,请求市防火指挥部按照与相邻旗的防火约定共同进行扑救。
(四)以上、以内、以下的含义
本预案所称以上、以内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五)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旗防灭火指挥部负责解释。
(六)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1.杭锦旗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组成人员名单
2.森林草原防火区域分布说明表
3.森林草原火险预警级别及信号颜色
4.森林草原火险预警等级时各类扑火队伍的状态(一)
5.森林草原火险预警等级时各类扑火队伍的状态(二)
6.旗、苏木镇两级森林草原防扑火装备储备明细表
7.杭锦旗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流程图
8.森林草原防火责任人与责任区划分
附件1
杭锦旗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组成人员名单
总 指 挥:张仲平 旗委副书记、政府代旗长
常务副总指挥:周永强 旗委常委、政府副旗长
副 总 指 挥:杨 峰 旗委常委、杭锦旗经济开发区党工委书记
王东海 旗委常委、人武部政委
方立研 旗人民政府副旗长
刘文天 旗人民政府机关党组书记
何永岗 旗应急管理局局长
赵建龙 旗林业和草原局局长
成 员:吕正威 旗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提名人选、旗交
通运输局局长
王永涛 旗政协副主席提名人选、旗财政局局长
贺 琴 旗政协党组成员
魏爱民 锡尼镇镇长
赵永军 伊和乌素苏木苏木长
柴 琴 巴拉贡镇镇长
乔海军 呼和木独镇镇长
王 虎 吉日嘎朗图镇镇长
苏永权 独贵塔拉镇镇长
张勇亮 旗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李麒麟 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组书记
郝海宝 旗工信和科技局局长
苏忠义 旗教育体育局局长
赵建峰 旗民政局局长
史 军 旗司法局局长
王树飞 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姚 俊 旗农牧局局长
赵建章 旗文化和旅游局局长
张永乐 旗卫生健康委员会主任
郝占清 旗融媒体中心主任
郑科平 旗气象局副局长
敖特更巴特尔 旗公安局副局长
项 婷 旗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云 峰 旗人民法院党组成员
聂崟杰 旗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
崔志锋 武警杭锦旗中队中队长
白 云 旗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高 勇 旗林业和草原局副局长
薛埃荣 旗城市公用事业服务中心主任
杜 强 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杭锦旗分局局长
高 强 鄂尔多斯电业局杭锦供电分局局长
候 艳 中国移动杭锦旗分公司总经理
苏雅拉图 中国联通杭锦旗分公司总经理
李 娟 中国电信杭锦旗分公司总经理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旗应急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旗应急管理局局长何永岗同志兼任。
附件2
森林草原防火区域分布说明表
防火等级 |
防火区域 |
特殊(Ⅰ级) |
1.独贵塔拉镇工业园区 2.独贵塔拉镇亿利生态项目区 3.巴拉贡镇白音恩格尔濒危植物自然保护区 4.锡尼镇阿门其日格沙柳林区、四十里梁柠条林区 5.锡尼镇义务植树基地 6.伊和乌素、白音恩格尔、浩绕柴达木、阿日斯楞图草原 |
重点(Ⅱ级) |
1.呼和木独镇大白柠条自然保护区 2.穿沙公路生态建设区 3.沿黄公路两侧 4.锡登线两侧 5.荣乌高速两侧 |
一般(Ⅲ级) |
其他区域。 |
注:根据森林草原植被、区域地理位置以及区域社会、经济和生态价值等,将全市森林草原防火区域由高到低分为三个等级,即:特殊(Ⅰ级)、重点(Ⅱ级)、一般(Ⅲ级)。
附件3
森林草原火险预警级别及信号颜色
森林草原火险等级 |
危险程度 |
易燃程度 |
蔓延程度 |
预警信号颜色 |
一 |
低度危险 |
不易燃烧 |
不易蔓延 |
|
二 |
中度危险 |
可以燃烧 |
可以蔓延 |
蓝色 |
三 |
较高危险 |
较易燃烧 |
较易蔓延 |
黄色 |
四 |
高度危险 |
容易燃烧 |
容易蔓延 |
橙色 |
五 |
极度危险 |
极易燃烧 |
极易蔓延 |
红色 |
注:一级森林草原火险等级不发布预警信号颜色。
附件4
森林草原火险预警等级时各类扑火队伍的状态(一)
森 林 草原火 险 |
森林 草原 火险 描述 |
专业森林草原扑火队 |
半专业森林草原扑火队 |
||
预 警 状 态 |
工作标准 |
预 警 状 态 |
工作标准 |
||
五 级 火 险 |
森林草原可燃物极度干燥易燃,易迅猛蔓延,具有极危险。 |
红 色 预 警 |
队值班员时刻坚守岗位,扑火机具、油料和车辆放置于规定位置。在白天处于一级待发状态,5分钟内完成出动。夜间保持二级待发状态,15分钟内完成出动。队负责人全部在位,着装和携(运)设备、机具按本地扑火和支援扑火分类准备并符合规定标准。 |
红 色 预 警 |
队值班员时刻坚守岗位,扑火机具、油料和车辆放置于规定位置,全天处于二级待发状态。队负责人全部在位,下班时间延长到21时,夜间集结不超过20分钟,接扑火命令后10分钟内完成出动,着装和携(运)设备、机具符合规定标准。 |
四 级 火 险 |
森林草原可燃物很容易被点燃,易形成强烈火势快速蔓延,具有高危险。 |
橙 色 预 警 |
队值班员时刻坚守岗位,扑火机具、油料和车辆放置于规定位置,全天处于二级待发状态。队负责人全部在位,接扑火命令后15分钟内完成出动,着装和携(运)设备、机具符合规定标准。 |
橙 色 预 警 |
队值班员时刻坚守岗位,扑火机具、油料和车辆放置于规定位置,全天处于二级待发状态。队负责人全部在位,下班时间延长到21时,夜间集结不超过25分钟,接扑火命令后15分钟内完成出动,着装和携(运)设备、机具符合规定标准。 |
三 级 火 险 |
森林草原可燃物较易点燃蔓延,具有中度危险。 |
黄 色 预 警 |
队值班员时刻坚守岗位,扑火机具、油料和车辆放置于规定位置,处于二级待发状态。队负责人至少1人在位,接扑火命令后15分钟内完成出动,着装和携(运)设备、机具符合规定标准。 |
黄 色 预 警 |
机具、车辆集中摆放,加足油料,随时待用,队员每天早8时前集中待命或整修机具等,中午就地用餐,晚18时下班。夜间能在25分钟内集结,15分钟完成出动且机具、装备齐全。队负责人全天在岗。 |
附件5
森林草原火险预警等级时各类扑火队伍的状态(二)
森 林 草原火 险 |
森林草原火险 描述 |
应急森林草原扑火队 (相对集中食宿型快速扑火队) |
后备森林草原扑火队 (包括应急预备队伍部分) |
||
预 警 状 态 |
工作标准 |
预 警 状 态 |
工作标准 |
||
五 级 火 险 |
森林草原可燃物极度干燥易燃,易迅猛蔓延,具有极度危险。 |
红 色 预 警 |
队值班员时刻坚守岗位,扑火机具、油料和车辆放置于规定位置,全天处于二级待发状态。扑火队负责人全部在位,遇有火情在5分钟内完成出动。夜间在15分钟内集结,5分钟完成出动,着装和携(运)设备、机具符合规定标准。 |
红 色 预 警 |
组织和落实所有支援性扑火队员在单位边工作边待命,扑火机具、油料和车辆放置于规定位置,并可适当在集结待命地进行扑火训练,接到命令后40分钟内出动。所在单位24小时专人值班,能够快速召集扑火人员,单位负责人应亲自带队扑火,落实首次出动给养。 |
四 级 火 险 |
森林草原可燃物很容易被点燃,易形成强烈火势快速蔓延,具有高度危险。 |
橙 色 预 警 |
队值班员时刻坚守岗位,扑火机具、油料和车辆放置于规定位置,全天处于二级待发状态。队负责人全部在位,遇有火情在15分钟内完成出动。夜间在20分钟能集结,10分钟内完成出动,着装和携(运)设备、机具符合规定标准。 |
橙 色 预 警 |
组织和落实所有支援性扑火队员在单位边工作边待命,扑火机具、油料和车辆放置于规定位置,并可适当在集结待命地进行扑火训练。接到命令后40分钟内出动。所在单位24小时专人值班能快速召集扑火人员,单位负责人应亲自带队扑火。 |
三 级 火 险 |
森林草原可燃物较易点燃和蔓延,具有中度危险。 |
黄 色 预 警 |
机具、车辆集中摆放,加足油料,随时待用,队员每日早8时前集中待命,遇有火情在15分钟内完成出动。夜间在20分钟内集结,10分钟完成出动且机具、装备齐全。队负责人全天在岗。 |
黄 色 预 警 |
机具、车辆集中摆放,加足油料,随时待用,保持扑火支援人员相对集中,有非工作时间快速集结联络方式,接到命令后40分钟内集结和出动,所在单位有领导值班并负责召集扑火队员。 |
二 级 火 险 |
森林草原可燃物难以燃烧和蔓延,低度危险。 |
蓝色预 警 |
全体队员(10人)白天在场区待命,电台开机,车辆待命,遇有火情在20分钟内完成出动。夜间机具库能随时打开,扑火队员在20分钟能集结,40分钟能完成出动且机具、装备齐全。 |
蓝色预 警 |
所在单位以不少于20人为标准,确定为当日扑火支援人员,明确联系方式和注意事项,做好机具、车辆等准备工作,能在接到命令后50分钟内完成人员集结和出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