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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锦旗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6年度黄河杭锦旗段呼和木独镇大套子村滩区居民迁建实施计划》的通知

杭政发〔2026〕18号

呼和木独镇,旗直有关部门:
  现将《2026年度黄河杭锦旗段呼和木独镇大套子村滩区居民迁建实施计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杭锦旗人民政府
2026年3月13日
2026年度黄河杭锦旗段呼和木独镇大套子村滩区居民迁建实施计划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重要论述,根据《黄河杭锦旗段呼和木独镇大套子村滩区居民迁建实施方案》,以保障黄河防汛防凌安全、流域生态安全、水安全和滩区居民生活改善为主要任务,紧密结合滩区居民迁建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采取切实可行的多种迁建方式,着力改善群众生产生活条件,提升公共服务与产业发展水平,以迁建促发展,以发展助迁建,努力实现滩区居民迁得出、稳得住、可发展、能致富,促进黄河滩区长治久安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特细化制定本年度实施计划。
  一、年度目标
  根据《黄河杭锦旗段呼和木独镇大套子村滩区居民迁建实施方案》工作要求,结合呼和木独镇大套子村实际情况,2026年开展滩区迁建准备工作,根据居民搬迁意愿和时间安排,计划分步骤、分批次推进集中安置区建设,为全面实施滩区居民迁建奠定基础。
  二、迁建内容
  (一)集中安置区规划情况
  1.安置区选择
  综合考虑群众意愿、生产生活需求、风俗习惯等因素,本次集中安置区选址拟定于巴彦淖尔市杭锦后旗头道桥镇。该地区地势平坦开阔,距离大套子村约6公里,交通便利,方便村民就近耕种;周边生活配套设施齐全,能够满足群众日常生产生活需要。未来可根据集中安置户数需求,向东延伸拓展,进一步扩大集中安置区建设规模。经核查,该选址不涉及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水源地及文化保护遗址,未压覆重要矿产资源,不属于地质灾害易发区,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2.建设标准
  实施杭锦旗呼和木独镇大套子村整村迁建工程,迁建时充分尊重群众意愿,安置地点拟定于巴彦淖尔市杭锦后旗头道桥镇,由呼和木独镇政府统一规划居住区。遵循“迁得出、稳得住”的原则,确保迁建工作顺利实施,群众生活平稳过渡。同步完善配套基础设施,并拆除滩区现有房屋、围墙、棚圈等设施。
  集中安置区按照“居民自筹+政府投资”方式建设,对选择集中安置居民进行回迁安置。经入户摸排,目前有意愿选择集中安置居民52户114人,最终安置数以居民签订迁建协议为准。安置区选址拟定于巴彦淖尔市杭锦后旗头道桥镇,规划建设传统一层院落式住宅。安置房建筑标准为:人均30平方米,单人单户40平方米。每户配套凉房和院落,每户宅基地不超过300平方米。安置房进行基础简装修,包括门窗、地面、墙面基础装修,水、电、网入户。居民按每30平方米住房自筹6万元安置房建设资金(单人单户自筹资金为6万元,从购房补助中扣除),主房简装修(含门窗、地面、墙面基础装修,水、电、网入户)和凉房、院落及公共配套设施由政府投资建设。
安置房建设标准一览表

序号

户型分类

对应家庭人口

主房面积

配套

自筹资金

1

小户型

1人户

40㎡

25㎡凉房+125㎡院落

6万元

2

两室一厅一卫

2人户

60㎡

22㎡凉房+136㎡院落

12万元

3

两室两厅一卫

3人户

90㎡

25㎡凉房+148㎡院落

18万元

4

三室两厅一卫

4人户及以上

120㎡

25㎡凉房+150㎡院落

24万元

  为应对婚嫁、生育等因素导致的人口变动,迁建居民可自主选择扩大房屋面积,扩大部分按安置房建设成本价由居民自行承担。同属一个户口下的多人口家庭,可根据实际情况分别选择安置方式。安置区建设方案结合居民最终安置意愿、安置人数、建设需求和安置区实际条件,经迁建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可合理调整建设方案或另行选址规划,以最大限度满足居民安置需求,避免安置房闲置。所规划安置区预留一定空地用于应对居民安置意愿变化。其他特殊情况,由镇迁建工作领导小组、旗迁建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3.工作安排
  2026年3月至5月,办理集中安置区土地相关手续,同步制定集中安置区建设方案。
  2026年6月至9月,根据建设方案,启动集中安置区建设,先行建设4种户型安置样板房。
  2026年10月至12月,组织居民多轮次参观样板房,广泛征求意见,核实确认居民安置意愿及居住需求,以此确定规划建设房屋数量及批次。同时,根据居民居住需求和搬迁时间安排,分批次建设安置房。
  (二)集中安置区规划标准
  1.用地标准
  依据《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16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年4月23日修订)“旗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按照因地制宜、切实可行的原则,确定应当制定乡规划、村庄规划的区域。”和《镇规划标准》(GB50188-2007)的规定,本着严格控制建设用地的原则,本次按照120㎡/人进行规划。
  2.水、电标准
  依据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农村给水设计规范》(CECS82-96),居民人均综合用水标准为150L/(人•d)。水质应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中对农村供水标准的要求。根据《居民住宅小区电力配置规范》(GB/T36040-2018)以及考虑今后发展需要,居民生活用电负荷标准为8kW/户。
  3.公共设施
  集中安置区应合理规划人口数量,配套建设给排水、供电、通信、区内交通、对外交通工程等基础设施,配套建设活动中心、医疗卫生等社会公共设施,各项公共设施建设标准应满足安置区未来10年发展需求。
  4.外围专业项目建设标准
  本规划仅针对滩区居民迁建,原村庄涉及专业项目不予迁建。本次规划主要是根据安置区公共设施建设与现状专业项目衔接部分进行规划。因安置区外围基础设施建设而规划的专业设施,需扩大规模、提高标准增加的费用,按照各专业设计标准纳入本规划。
  (三)集中安置区规划面积
  集中安置区选址位于巴彦淖尔市杭锦后旗头道桥镇,规划建筑为传统一层院落式住宅。总规划占地面积22744.7㎡,住房建筑面积4830㎡,集中养殖区及晾晒场建设面积19100㎡,同步配套建设基础设施。
  三、投资概算及资金来源
  (一)总投资
  2026年计划总投资4851.09万元,其中:安置区基建费1633.51万元,外围基础设施费1685.00万元,其他费用1532.58万元。2026年度黄河杭锦旗段呼和木独镇大套子村滩区居民迁建规划概算详见下表。
2026年度黄河杭锦旗段呼和木独镇大套子村滩区居民迁建规划概算表

编号

费用名称

子项

分项

单位

杭锦旗

数量

单价

合计万元

第一部分:安置区基建费

 

 

 

1633.51

新址征地及基础设施

合计

 

 

 

853.51

新建住房费用

52

 

467.51

清洁能源供暖设备费

52

5000

26.00

新址征地费

107

33644

360.00

公共服务设施

合计

 

 

 

780.00

党群服务中心

m2

300

3500

105.00

文化活动广场

m2

3000

150

45.00

健身器材费用

 

10

10000

10.00

便民粮仓

60

5000

30.00

污水中转站

1

500000

50.00

垃圾转运站

m2

100

3500

35.00

公厕

m2

120

2500

30.00

新建养殖区及晾晒场

棚舍

m2

6300

400

252.00

棚圈+围栏

m2

9800

100

98.00

砂石路

km

3

100000

30.00

晾晒场

m2

3000

150

45.00

配套水电

 

 

 

50.00

第二部分:外围基础设施费

 

 

 

1685.00

电力设施

电力线路

km

10

100000

100.00

变压器

4

350000

140.00

交通设施

沥青道路

m2

30000

220

660.00

硬化

m2

33000

150

495.00

路灯

400

3000

120.00

监控

5

60000

30.00

给水设施

自来水管道

km

7

200000

140.00

第三部分:其他费用

 

 

 

1532.58

综合勘测设计科研费

b

 

按合同额计列

 

200.00

实施管理费

1.地方政府

c1

 

3.00%

 

356.04

c2

 

1.00%

 

13.38

2.建设单位

d

 

1.50%

 

198.07

实施机构开办费

e

 

 

 

240.00

技术培训费

f

 

0.50%

 

148.40

监督评估费

g1

 

1.00%

 

294.55

g2

 

0.50%

 

16.59

咨询服务和评审费

i

 

0.20%

 

65.55

总投资

 

 

 

4851.09

  (二)资金筹措
  由于滩区居民户均收入低,且地方财力有限,仅靠旗级政府财力难以独立承担项目实施。迁建资金按照“自治区本级投入一块、相关盟市旗县区筹集一块、迁建群众自筹一块”的方式多渠道筹措。迁建资金依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黄河内蒙古段滩区居民迁建规划(修编)》(内政字〔2022〕9号)文件精神,自治区本级筹措资金实行定额补助,其中杭锦旗“十五五”期间自治区级补助资金20729万元。其余部分由市、旗两级政府筹资,具体比例为市人民政府匹配80%、旗人民政府配套20%。
  (三)资金来源
  根据迁建工作安排,2026年计划投入资金4851.09万元,资金来源为市级补助资金。
  四、组织保障
  依据《黄河杭锦旗段呼和木独镇大套子村滩区居民迁建实施方案》,成立杭锦旗呼和木独镇大套子村滩区居民迁建工作领导小组。按照2026年度迁建工作安排,设综合协调组、土地征收组、安置区建设组3个工作组。
  1.综合协调组
  组长:李建文    旗委常委、政府副旗长
  副组长:张晶    呼和木独镇党委书记
       赵建峰    旗水利局局长
  成员:杨欣    旗政府办公室主任
      郝喜龙   旗委办公室常务副主任、档案局局长
      王雄    旗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
      乔小平    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
      李文奇    旗财政局局长
      苏和    旗审计局局长
      王虎    旗住建局局长
      柴琴    旗农牧局局长
      刘文天    旗林草局局长
      温强    旗人社局局长
      王兴    旗自然资源局局长
      党嘉伟    旗工科局局长
      王树飞    旗生态环境分局局长
      宝德斯    旗政府投资项目代建中心主任
      方亮光    旗房屋征收安置服务中心主任
      李树杰    旗供电公司总经理
      陈龙    鄂尔多斯市现代农牧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
  主要职责: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贯彻落实领导小组决定事项;负责领导小组重要工作的统筹筹备与组织协调;负责项目前期规划、方案编制和有关前期手续的报批等工作;做好居民迁建安置工作的统筹协调、综合管理和督促检查等工作;负责大套子村滩区迁建安置工作的资金争取、使用、拨付等工作;负责及时提请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和事项;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2.土地征收组
  组长:刘海全    旗政府副旗长
  副组长:王兴    旗自然资源局局长
  成员:孙志成    旗自然资源局党组成员
  主要职责:负责集中安置区土地手续办理和征收工作;做好征地资料收集、整理、归档管理等工作;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3.安置区建设组
  组长:何永岗    旗政府副旗长
  副组长:王虎    旗住建局局长
  成员:宝德斯    旗政府投资项目代建中心主任
      李政欣    呼和木独镇政府镇长
  主要职责:负责集中安置区方案设计、图纸审查等前期工作;统筹推进集中安置区工程建设;负责工程竣工验收、移交备案等工作;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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