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征补告〔2024〕45号
杭锦旗独贵塔拉镇乌定布拉格村、锡尼镇阿斯尔嘎查、中图村、阿日柴达木村(被征地村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相关规定,拟征收、锡尼镇阿斯尔嘎查1.1351公顷集体土地、中图村0.6625公顷集体土地、阿日柴达木村0.0325公顷,独贵塔拉镇乌定布拉格村0.2375公顷集体土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位置
拟征收土地位于锡尼镇阿斯尔嘎查、中图村、阿日柴达木村,独贵塔拉镇乌定布拉格村。(具体范围与位置以现场勘测为准)
二、土地现状、面积
拟征收锡尼镇阿斯尔嘎查灌木林地0.6046公顷、天然牧草地0.4931公顷、沙地0.0374公顷,锡尼镇中图村灌木林地0.4418公顷、天然牧草地0.2207公顷,锡尼镇阿日柴达木村灌木林地0.0325公顷,独贵塔拉镇乌定布拉格村灌木林地0.1575公顷、天然牧草地0.0600公顷、其他草地0.0100公顷、裸土地0.0100公顷。经旗自然资源局核实,该项目用地征地地类和面积准确,土地产权明晰,界址清楚,没有争议,不涉及地上附着物补偿。
三、拟征收土地目的
拟征收土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5条第三项规定,属于政府组织实施的市政公用类,公共事业需要用地。因社会发展需要,确需征收农牧民集体所有土地,已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和专项规划。
四、征地补偿标准
拟征收农用地、未利用地、集体建设用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执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自治区新一轮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调整更新成果的通知》(内政办发〔2023〕92号)规定以及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已上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正在审查中的新一轮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成果更新调整的征地补偿标准。按照《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234号)要求,将其他草地归类为农用地,按照草地管理。该项目涉及2个征地区片地价片区。锡尼镇阿斯尔嘎查、中图村、阿日柴达木村属于杭锦旗第Ⅱ片区,地类每亩补偿标准为林地0.7795万元、草地0.6681万元、沙地0.0330万元。独贵塔拉镇乌定布拉格村属于杭锦旗第Ⅲ片区,地类每亩补偿标准为林地0.7342万元、草地0.6240万元、裸土地0.6240万元。经杭锦旗自然资源局核实,征地范围内不涉及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裸土地0.6240万元、沙地0.0330万元符合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已上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正在审查中的新一轮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成果更新调整的征地补偿标准。
五、安置方式
拟征收集体土地涉及阿斯尔嘎查农牧民70人(其中,劳动力36人)、中图村集体土地农牧民20人(其中,劳动力10人)、阿日柴达木村集体土地农牧民489人(其中,劳动力320人),乌定补拉格嘎查集体土地农牧民108人(其中,劳动力58人)。
六、社会保障
该项目计划通过货币方式安置,不涉及社保安置。
七、其他事项
(一)本征地补偿安置公告限期为30日,本公告发布后,凡在拟使用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青苗和抢建地上附着物,一律不予补偿。
(二)你嘎查/村如对上述公告拟使用土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持有异议者,可向杭锦旗自然资源局提出书面意见,也可依据《国土资源听证规定》第十九条规定,在公告期满后五个工作日内向杭锦旗自然资源局或听证机构申请举行听证会,逾期未提的,视为放弃听证。
特此公告。
杭锦旗人民政府
2024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