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征补告〔2023〕48号
杭锦旗独贵塔拉镇乌定补拉格村(被征地村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相关规定,拟征收杭锦旗独贵塔拉镇乌定补拉格村集体土地5.2784公顷。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位置
拟征收土地位于杭锦旗独贵塔拉镇乌定补拉格村(具体范围与位置以现场勘测为准)。
二、土地现状、面积
拟征收杭锦旗独贵塔拉镇乌定补拉格村天然牧草地1.2054公顷、其他草地0.0304公顷、灌木林地2.5964公顷、农村道路1.4462公顷。经杭锦旗自然资源局核实,该项目用地征地地类和面积准确,土地产权明晰,界址清楚,没有争议,不涉及地上附着物补偿。
三、拟征收土地目的
拟征收土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5条第二项规定,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邮政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因社会发展需要,确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已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和专项规划。
四、征地补偿标准
拟征收农用地、未利用地、集体建设用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执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办公厅关于公布自治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内政办发〔2020〕16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各盟市公布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补充制订补偿标准的批复》(内政字〔2021〕113号)、《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补充制定补偿标准的通知》(鄂府发〔2022〕59号)文件规定的征地补偿标准。该项目涉及杭锦旗第Ⅲ片区地类,每亩补偿为林地0.7602万元,草地0.58395万元,其他农用地0.58395万元,其他未利用地0.58395万元。该项目涉及征收未利用地及地类修正系数细化后地类的征地补偿标准均符合(鄂府发〔2022〕59号)的规定。
经杭锦旗自然资源局核实,征地范围内不涉及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
五、安置方式
拟征收杭锦旗独贵塔拉镇乌定补拉格村集体土地,不涉及安置农牧业人口。杭锦旗人民政府通过货币方式进行安置,可以妥善安排被征地农民生产和生活。
六、社会保障
鄂尔多斯市未出台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具体实施办法,经杭锦旗社保部门审查,该项目征收土地不涉及社保安置农牧业人口。
七、其他事项
(一)本征地补偿安置公告限期为30日,本公告发布后,凡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种青苗和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二)你嘎查(村)集体经济组织和被征地有关农牧民对征地拟征收土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及工作持有异议者,可到旗自然资源局提出书面意见,也可依据《国土资源听证规定》第19条规定,在公告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向旗自然资源局或听证机构申请举行听证会,逾期未申请的,视为放弃听证。
特此公告。
杭锦旗人民政府
2023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