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锦旗独贵塔拉镇乌定补拉格村(被征地村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相关规定,国家能源集团杭锦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塔然高勒煤矿项目北部风井场地拟征收独贵塔拉镇乌定补拉格村8.8947公顷集体土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范围、位置
该项目拟征收土地位于独贵塔拉镇乌定补拉格村集体土地8.8947公顷。
二、土地现状、面积
拟征收杭锦旗独贵塔拉镇乌定补拉格村其他农用地(农村道路)0.0466公顷,灌木林地0.1958公顷,天然牧草地5.0325公顷,未利用地3.6198公顷。用于国家能源集团杭锦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塔然高勒煤矿项目北部风井场地用地,经杭锦旗自然资源局核实,该项目用地征地地类和面积准确,土地产权明晰,界址清楚,没有争议,不涉及地上附着物补偿。
三、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5条第二项规定,属于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邮政等基础设施类建设活动,因社会发展需要,确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已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和专项规划。
四、征地补偿标准
征收农用地、未利用地、集体建设用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执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2020年批准公布的现行征地补偿费用标准(内政办发〔2020〕16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各盟市公布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补充制订补偿标准的批复》(内政字〔2021〕113号)、《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补充制定补偿标准的通知》(鄂府发〔2022〕59号)文件规定的征地补偿标准,该项目涉及1个征地区片地价片区。涉及杭锦旗第Ⅲ片区地类每亩补偿分别为:林地0.6870万元,草地0.58395万元,其他未利用地 0.58395万元。
该项目涉及征收未利用地的征地补偿标准及地类修正系数细化后地类的征地补偿标准均符合(鄂府发[2022]59号)的规定。
经杭锦旗自然资源局核实,征地范围内不涉及地上附着物补偿。
五、安置方式
征收集体土地涉及安置农牧业人口7253人(其中劳动人口3542人),通过货币方式进行安置,可以妥善安排被征地农民生产和生活。
六、社会保障
经杭锦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实,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被征地农牧民参保工作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17〕162号)文件规定,该项目征收土地不涉及社保安置农牧业人口。
七、其它事项
(一)本征地补偿安置公告期限为30日,本公告发布后,凡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种青苗和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二)拟嘎查集体经济组织和被征地有关农牧民对征地拟征收土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及工作持有异议者,可到旗自然资源局提出书面意见,也可依据《国土资源听证规定》第19条规定,在公告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向旗自然资源局或听证机构申请举行听证会,逾期未提交的,视为放弃听证。
杭锦旗人民政府
2022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