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征补告〔2022〕4号
独贵塔拉镇道图嘎查(被征地村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相关规定,亿利库布其沙漠生态旅游有限公司游客服务中心项目拟征收独贵塔拉镇道图嘎查2公顷集体土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范围、位置
该项目拟征收土地位于独贵塔拉镇道图嘎查(具体位置信息以勘测定界成果为准)。
二、土地现状、面积
申请用地总面积2公顷,其中:农用地1.1015公顷(全部为灌木林地)、未利用地0.8985公顷。按权属和地类分:农民集体所有农用地1.1015公顷(全部为灌木林地)、未利用地0.8985公顷。地类和面积准确,土地产权明晰,界址清楚,没有争议。
三、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5条第二项规定,属于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邮政等基础设施类建设活动,因社会发展需要,确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已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和专项规划。
四、征地补偿标准
征收农用地补偿标准执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2020年批准公布的现行征地补偿费用标准(内政办发〔2020〕16号),共涉及1个征地区片地价片区。其中,16.5225亩林地补偿为0.8363万元/亩。
征收未利用地参照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2020年批准公布的现行征地补偿费用标准(内政办发〔2020〕16号)中征收草地标准执行。该项目涉及1个征地区片地价片区,其中:13.4775亩未利用地补偿为0.5204万元/亩。
征地范围内不涉及青苗、地上附着物补偿。
五、安置方式
征收集体土地涉及安置农牧业人口8人(其中劳动力6人),通过货币方式进行安置,可以妥善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
六、社会保障
经杭锦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实,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被征地农牧民参保工作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17〕162号)文件规定,该项目征收土地不涉及社保安置农牧业人口。
七、其他事项
(一)本征地补偿安置公告期限为30日,本公告发布后,凡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种青苗和抢建的地上附属物,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二)你嘎查集体经济组织和被征地有关农牧民对拟征收土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及工作持有异议者,可到旗自然资源局提出书面意见,也可依据《国土资源听证规定》第19条规定,在公告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向旗自然资源局或听证机构申请举行听证会,逾期未提的,视为放弃听证。
杭锦旗人民政府
2022年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