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政策
依据《内蒙古党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区农村牧区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试点工作的意见内党办发〔2005〕24号》文件精神,发放条件如下:
(一)奖励扶助对象确认条件
奖励扶助对象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本人及配偶均为农牧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牧区居民户口;
2.1973年至2016年期间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生育;
3.现存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
4.年满60周岁(1965年1月1日以后出生)。
符合以上条件的奖励扶助对象,按每人每年960元的标准发放奖励扶助金,年底前发放完毕。
(二)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所需资料
1.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个人申请表
2.夫妻双方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内人员均需复印)
3.子女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户内人员均需复印)
4.本人1寸彩色照片(底色不限)
5.本人一卡通账号复印件
6.全员人口信息卡
二、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政策
依据《内蒙古自治区人口计生委 财政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内人口发〔2008〕62号》文件精神,发放条件如下:
(一)特别扶助对象确认条件
特别扶助对象的确认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扶助对象夫妻一般应在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女方须年满49周岁。
3.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
4.现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残疾(伤病残达到三级以上)。
符合以上条件的扶助对象,独生子女伤残家庭按每人每年7800元的标准发放扶助金;独生子女死亡家庭按每人每年9840元的标准发放扶助金,年底前发放完毕。
(二)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所需资料
1.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奖励申请表
2.夫妻双方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内人员均需复印)
3.子女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户内人员均需复印)
4.子女死亡证明或残疾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本人1寸照片(底色不限)
6.一卡通复印件
7.全员人口信息卡
如有其他不明事项,可通过这些渠道咨询:
杭锦旗卫生健康委员会:0477-6621572
锡尼镇:0477-6886224
巴拉贡镇:0477-6852052
呼和木独镇:15947331060
吉日嘎朗图镇:0477-6871123
独贵塔拉镇:0477-2276711
塔然高勒:13847750016
伊和乌素苏木:0477-6831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