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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杭锦旗医疗机构调整门诊诊察费价格及纳入医保报销范围的公告

各位居民朋友:

  按照自治区医疗保障局相关文件要求,2023年4月29日零时起,我旗各医疗机构门诊诊察费(挂号费)价格进行调整并纳入医保报销范围。相关内容如下:

  一、具体价格

  1.普通门诊诊察费调整后价格为15元,报销比例80%,患者自付3元。

  2.副主任(副教授)医师门诊诊察费调整后价格为20元,报销比例80%,患者自付4元。

  3.主任(教授)医师门诊诊察费调整后价格为30元,报销比例80%,患者自付6元。

  4.普通门诊中(蒙)医辨证论治调整后价格为17元,报销比例80%,患者自付3.4元。

  5.副主任(副教授)医师门诊中(蒙)医辨证论治调整后价格为22元,报销比例80%,患者自付4.4元。

  6.主任(教授)医师门诊中(蒙)医辨证论治调整后价格为32元,报销比例80%,患者自付6.4元。

  二、报销比例

  门诊诊察费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实行单行支付,不设起付线,医保基金按照80%比例支付。

  三、报销范围

  凡参加自治区内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未参保的患者和其他省市的医保患者不享受该报销政策。

  温馨提示:

  1.门诊诊察费目前只能在人工窗口挂号时进行同步报销,

  2.门诊诊察费报销时需提供身份证、医保卡、医保电子凭证等身份证明,如无法提供以上凭证将无法进行医保报销。

  3.因医院线上挂号系统正在升级改造,故自2023年4月29日零时起,暂停微信公众号、自助机预约挂号服务,恢复时间另行通知。

  给您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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