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居民朋友:
按照自治区医疗保障局相关文件要求,2023年4月29日零时起,我旗各医疗机构门诊诊察费(挂号费)价格进行调整并纳入医保报销范围。相关内容如下:
一、具体价格
1.普通门诊诊察费调整后价格为15元,报销比例80%,患者自付3元。
2.副主任(副教授)医师门诊诊察费调整后价格为20元,报销比例80%,患者自付4元。
3.主任(教授)医师门诊诊察费调整后价格为30元,报销比例80%,患者自付6元。
4.普通门诊中(蒙)医辨证论治调整后价格为17元,报销比例80%,患者自付3.4元。
5.副主任(副教授)医师门诊中(蒙)医辨证论治调整后价格为22元,报销比例80%,患者自付4.4元。
6.主任(教授)医师门诊中(蒙)医辨证论治调整后价格为32元,报销比例80%,患者自付6.4元。
二、报销比例
门诊诊察费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实行单行支付,不设起付线,医保基金按照80%比例支付。
三、报销范围
凡参加自治区内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未参保的患者和其他省市的医保患者不享受该报销政策。
温馨提示:
1.门诊诊察费目前只能在人工窗口挂号时进行同步报销,
2.门诊诊察费报销时需提供身份证、医保卡、医保电子凭证等身份证明,如无法提供以上凭证将无法进行医保报销。
3.因医院线上挂号系统正在升级改造,故自2023年4月29日零时起,暂停微信公众号、自助机预约挂号服务,恢复时间另行通知。
给您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