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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5年度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使用情况的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财政衔接资金监管,保障资金规范使用和安全有效,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内财农规〔2022〕4号)相关要求规定,全面实行公示公开制度,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现将2025年度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280万元分配使用情况进行公告。公告时间为2024年12月23日—2025年1月1日,公告期为10日。公告期间如有异议,可通过来电、来信、来访形式向杭锦旗乡村振兴局反映。
  通讯地址:杭锦旗农牧局(锡尼镇杭锦大街杭锦旗人民政府斜对面)
  监督电话:12317(防止返贫监测和乡村振兴咨询服务平台)  
  0477—6623331(杭锦旗农牧局)
  电子邮箱:hangjinqifpb@163.com 
  附件:2025年度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安排分配表
  
 
杭锦旗农牧局
2024年12月23日
  附件:

2025年中央扶持发展新型农村牧区集体经济资金项目安排分配表

单位:万元

苏木镇/部门

资金来源

资金文号

申请拨付财政衔接资金额度

项目名称

备注

锡尼镇

中央扶持发展新型农村牧区集体经济补助资金

鄂财农指〔2024〕573号

210

杭锦旗锡尼镇中药材种植及精深加工建设项目

 

自治区扶持发展新型农村牧区集体经济补助资金

——

90

市级扶持发展新型农村牧区集体经济补助资金

——

37.5

旗级配套扶持发展新型农村牧区集体经济补助资金

——

37.5

小计

375

 

 

伊和乌素苏木

中央扶持发展新型农村牧区集体经济补助资金

鄂财农指〔2024〕573号

70

伊和乌素苏木锡尼其日格嘎查集体经济分布式光伏项目

 

自治区扶持发展新型农村牧区集体经济补助资金

——

30

市级扶持发展新型农村牧区集体经济补助资金

——

12.5

旗级配套扶持发展新型农村牧区集体经济补助资金

——

12.5

 

小计

125

 

 

总计

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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