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6月,自治区下达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少数民族发展任务)补助资金66万元(鄂财农指〔2021〕283号),根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规定,全面实行公示公开制度,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现将自治区下达我旗的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少数民族发展任务)补助资金分配使用情况进行公告,公告时间为2021年7月21日—2021年7月30日,公告10日。如有异议,可通过来电、来信、来访形式反映。
通讯地址:杭锦旗民族事务委员会(民政局办公楼二楼)
监督电话:12317(扶贫监督举报电话)
0477—6623170(杭锦旗民族事务委员会)
邮箱:hjqmw2008@126.com。
杭锦旗民族事务委员会
2021年7月21日
序号 |
苏木镇 |
资金 来源 |
资金文号 |
下达 额度 (万元) |
项目实施单位 |
项目名称 |
备注 |
1 |
塔然高勒 |
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少数民族发展任务)补助资金 |
鄂财 农指【2021】283号 |
31 |
杭锦旗湖日种养殖专业合作社 |
杭锦旗湖日种养殖专业合作社肉羊养殖棚圈建设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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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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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旗民族事务委员会 |
杭锦旗少数民族农牧民实用技术培训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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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伊和乌素苏木 |
15 |
杭锦旗玛纳图养殖专业合作社 |
杭锦旗玛纳图养殖专业合作社棚圈建设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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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6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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