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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杭锦旗2021年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少数民族发展任务)补助资金项目分配使用情况的公告

      

  2021年6月,自治区下达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少数民族发展任务补助资金66万元(鄂财农指〔2021〕283号),根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规定,全面实行公示公开制度,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现将自治区下达我旗的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少数民族发展任务)补助资金分配使用情况进行公告,公告时间为2021年7月21日—2021年7月30日,公告10日。如有异议,可通过来电、来信、来访形式反映。 

  通讯地址:杭锦旗民族事务委员会(民政局办公楼二楼) 

  监督电话:12317(扶贫监督举报电话)   

  0477—6623170(杭锦旗民族事务委员会) 

  邮箱:hjqmw2008@126.com。  

 

 

 杭锦旗民族事务委员会 

  2021年7月21日 

序号

苏木镇

资金

来源

资金文号

下达

额度

(万元)

项目实施单位

项目名称

备注

1

塔然高勒

 

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少数民族发展任务补助资金

鄂财

农指【2021】283号

31

杭锦旗湖日种养殖专业合作社

杭锦旗湖日种养殖专业合作社肉羊养殖棚圈建设项目

 

2

 

20

旗民族事务委员会

杭锦旗少数民族农牧民实用技术培训项目

 

4

伊和乌素苏木

15

杭锦旗玛纳图养殖专业合作社

杭锦旗玛纳图养殖专业合作社棚圈建设项目

 

合计:

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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