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实现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中发〔2020〕30号)和《杭锦旗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方案》(杭党办发〔2019〕64号)文件精神,结合杭锦旗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共同富裕方向,将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放在突出位置,建立农村牧区低收入人口和欠发达地区帮扶机制,健全乡村振兴领导体制和工作体系,加快推进脱贫地区乡村产业、人才、文化、生态、组织等全面振兴,为全面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开好局、起好步奠定坚实基础。
二、总体要求
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为主要任务,严格落实“四不摘”要求,保持现有的帮扶政策、资金支持、帮扶力量总体稳定,做好领导体制、工作体系、发展规划、政策举措、考核机制等有效衔接,从解决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两不愁三保障”和饮水安全为重点转向实现乡村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从集中支持脱贫攻坚转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全面推进乡村振兴。
三、主要原则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乡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各级党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作用,旗、苏木镇、嘎查村三级书记抓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总结脱贫攻坚经验,发挥脱贫攻坚体制机制作用。
——坚持有序调整、平稳过渡。过渡期内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上下更大功夫、想更多办法、给予更多后续帮扶支持,对脱贫嘎查村、脱贫人口扶上马送一程,确保脱贫群众不返贫。在主要帮扶政策保持总体稳定的基础上,分类优化调整,合理把握调整节奏、力度和时限,增强脱贫稳定性。
——坚持群众主体、激发内生动力。坚持扶志扶智相结合,防止政策养懒汉和泛福利化倾向,发挥奋进致富典型示范引领作用,激励有劳动能力的低收入人口勤劳致富。
——坚持政府推动引导、社会市场协同发力。坚持行政推动与市场机制有机结合,发挥集中力量办大事的优势,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形成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强大合力。
四、扶持对象
(一)重点支持和扶持一批产业发展相对薄弱、基础设施还不够完善、公共服务能力还有所欠缺的嘎查村。
(二)对于已脱贫享受政策户、边缘易致贫户,保持政策连续稳定性,继续落实各类帮扶政策。
(三)对于已脱贫不享受政策户,通过动态监测,存在返贫风险并符合纳入条件的,按照动态管理要求和程序,纳入脱贫监测户,落实各类帮扶政策。
(四)对于除已脱贫享受政策户、已脱贫不享受政策户、边缘易致贫户以外的农村牧区常住人口,通过动态监测,存在致贫风险并符合纳入条件的,按照动态管理要求和程序,纳入边缘易致贫户,落实各类帮扶政策。
五、重点任务
(一)保持政策的连续稳定性,持续巩固脱贫成果。当前,部分已脱贫人口自我发展能力还显不足、发展基础相对薄弱,为防止在巩固期内因政策的不连续稳定导致大规模返贫现象发生,对已脱贫享受政策户、边缘易致贫户和脱贫监测户持续落实产业激励、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兜底保障、住房保障和饮水安全政策,让他们行稳致远、进而有为。
1.持续落实产业激励政策。以提升脱贫人口内生发展动力为重点,一是继续落实肉羊、肉牛、生猪出栏补贴政策,其中肉羊出栏每只补贴100元,每户每年最多补贴20只;肉牛出栏每头补贴1000元,每户每年最多补贴2头;生猪出栏每口补贴500元,每户每年最多补贴4口;对于已脱贫户、边缘易致贫户,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落实到户产业补贴政策。通过政策奖补激励,引导已脱贫人口、边缘易致贫人口等低收入人口通过自身努力壮大产业发展规模,增强内生发展动力。二是继续落实脱贫人口小额信贷政策,严格把控贷款投向,确保贷款全部用于生产发展,确保“精准投放,应贷尽贷”,强化产业发展金融支撑保障。
2.持续落实义务教育资助政策。一是对符合条件的扶持对象,幼儿园阶段每年补助生活补贴3750元/人、小学阶段每年补助生活补贴2500元/人、初中阶段每年补助生活补贴2800元/人。高中阶段(含职高)生活补贴每年3000元/人、大学专科、本科、研究生阶段每年补助生活补贴4000元/人。二是继续推进落实控辍保学和特殊困难学生送学上门工作,确保适龄学生全覆盖享受义务教育。
3.持续落实健康扶贫政策。继续落实代缴合作医疗和“脱贫保”政策;继续落实好“一站式”结算和“五重”医疗报销机制,确保慢病医疗报销比例达到80%以上,大病住院医疗报销比例达到90%以上。
4.持续落实综合性兜底保障政策。一是及时落实好低保政策,严格执行脱贫人口“渐退期”政策,确保两项制度有效衔接。二是及时落实好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三是继续落实养老保险代缴政策和60周岁以上脱贫人口养老保险一次性借款政策。
5.持续落实危房改造和饮水安全政策。对住房和饮水动态变化出现危房和饮水不安全问题的,及时跟进落实危房改造和饮水安全政策。
(二)健全防致贫返贫监测和分类帮扶机制,有效防范致贫返贫风险。
1.监测对象。对农村牧区低保对象、农村牧区特困人员、农村牧区易返贫致贫人口,以及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因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等农村牧区低收入人口开展动态监测。
2.监测程序。新确定监测对象的具体程序为农牧户申请、嘎查村“两委”、驻村工作队走访排查、行业部门数据比对、苏木镇审核公示、旗确认,并对有致贫返贫风险的监测对象开展有针对性的帮扶。一是自下而上由农牧户申请。二是自上而下,充分利用民政、扶贫、教育、住房城乡建设、医疗保障等政府部门现有数据平台,加强数据比对和信息共享,完善基层主动发现机制。健全多部门联动的风险预警、研判和处置机制,实现对农村牧区低收入人口风险点的早发现和早帮扶。三是入户走访监测发现。各苏木镇统筹协调驻村工作队、嘎查村两委对监测对象进行全面排查,了解“三保障”和饮水安全、人均纯收入、产业就业、上学就医以及刚性支出情况,做到对象实时掌握、困难现场发现、风险及时上报。
3.分类帮扶。根据监测结果,分类落实帮扶政策,对于除已脱贫享受政策户以外的农村牧区常住人口,因病、因学、因灾和因意外产生致贫返贫风险的,及时落实应急救助防贫保障政策,落实政策后,人均纯收入、“三保障”和饮水安全等指标仍然符合纳入边缘易致贫户和脱贫监测户要求的,按照动态管理程序,分类纳入、落实帮扶政策。
(三)做好扶贫产业与乡村振兴衔接,为基本实现农牧业农村牧区现代化开好局、起好步、打好基础。
与实现产业兴旺紧密结合,坚持质量兴农牧业、绿色兴农牧业,以辐射和带动已脱贫人口和边缘易致贫人口产业发展为主线,通过产业发展壮大和质量提升,实现可持续稳定增收。
1.培育壮大乡村振兴特色优势产业。一是强化对已建成项目的巩固提升。在过去5年中形成的扶贫产业项目中选择一批辐射能力强、扶贫效益好、发展前景广的特色产业项目,通过持续扶持壮大,推进项目改造升级,延长产业链,形成集聚效应。二是集中资金和力量新建一批产业项目。围绕绒山羊、肉羊肉牛、奶牛奶山羊、生猪家禽、水禽水产、优质牧草、粮油、果蔬食用菌、特色种养殖业、中药材等优势产业,结合乡村振兴战略的全面推进,支持培育一批规模大、效益好、带动能力强的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组织和嘎查村集体经济项目。对利益联结紧密、效益突出的重点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组织,探索通过基金股权投入的方式扶持壮大,进一步激发新型经营主体推动和参与乡村振兴的积极性。三是强化金融支持保障。结合乡村振兴产业发展,对于产业发展前景好、生产规模较大、经营管理规范、效益明显、带动能力强、信誉良好的新型经营主体通过金融贷款进行支持,政府给予贷款贴息,并建立企业与农牧民稳定的带动发展机制,形成“政府支持、企业发展、产业壮大、农牧户受益”的互动共赢格局。
深化产业带动机制。大力推广“党支部+龙头企业+合作社+农牧户”等产业发展模式,确保全旗具备产业发展条件的已脱贫户、边缘易致贫户等低收入户通过“订单回收”“就业务工”“土地流转”“生产资料入股”等多种形式进入产业链条,确保产业发展可持续、可增收。严格执行《杭锦旗扶贫资产收益分配管理办法》(杭脱贫组办发〔2020〕33号)文件要求,确保各类项目收益分配科学、合理,确保收益分红及时、足额到户。
2.巩固提升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建设。持续补齐产业发展基础设施短板。沿河地区,实施农田灌排设施、机耕道路、农田林网、输配电设施、农机具存放设施和土壤改良等田间工程,同时兼顾村内小型渠、闸、路、涵、桥产业基础设施建设,全面提升耕地利用率。梁外地区,重点实施大口井清淤,巩固旱改水成效。沙区,贯彻绿色发展理念,重点推广羊柴、柠条、甘草等沙地植物种植补贴项目和平茬割灌机械购置补贴,在重点解决饲草料供给问题的同时逐步改善生态环境,实现“绿富同兴”。
3.深入推进消费帮扶。持续抓好“企地合力助推消费扶贫”工作,与脱贫户、边缘易致贫户等低收入户建立稳定利益链接机制,实现农特产品优质优价。建立产销对接机制,推动扶贫产品走向市场。进一步规范做好扶贫产品认定,严把扶贫产品质量关、价格关、诚信关、效益关,对符合认定条件的扶贫产品应纳尽纳,实行产品目录管理,并将产品向消费扶贫销售平台推荐。在锡尼镇建设集零售批发、仓储物流、展览洽谈、电商销售、包装追溯5大功能为一体的智慧农贸市场,依托“天牧朔方”品牌,推动本地优质特色农畜产品上行,增强产品市场竞争优势,增加农牧民收入。组织动员各类市场主体设立消费扶贫专柜、专区、专馆,为社会各界购买扶贫产品、参与消费扶贫行动提供便利条件。深入开展扶贫产品进机关、学校、医院、企业和社区“五进”活动,精简中间流通环节,畅通直供直销,拓宽扶贫产品销售渠道。
4.加强扶贫资金资产管理,设立乡村振兴产业发展基金。统筹2014年以来自治区、市下达的扶贫小额信贷风险补偿金、乡村振兴产业发展资金,设立1500万元乡村振兴产业发展基金,在锡尼镇先行先试。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规范管理、保本收益”的原则,设立乡村振兴产业发展基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强化资金资产管理。重点支持优质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组织、嘎查村集体经济、家庭农牧场等新型经营主体,结合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基金投入和新型经营主体自筹资金配比,撬动社会资金和资本投入,形成合力,集中力量打造一批产业发展质量高、品牌效益好、带动能力明显的乡村振兴优势特色产业。持续加强已形成的扶贫资产的管理和监督,确保继续发挥巩固和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重要作用。
(四)强化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持续增强搬迁群众发展后劲。针对不同安置方式和安置地区类型,因地制宜加大后续扶持力度,扎实做好后续产业发展、就业帮扶、社区融入等各项工作,确保搬迁群众稳得住、有就业、逐步能致富。充分利用迁出地和集中安置区资源,因地制宜发展产业,加强组织培训和公益岗位开发。完善迁入地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统筹考虑安置点规模、人口结构等综合因素,按照“两不愁三保障”、饮水安全和“缺什么、补什么”原则,持续推进水电路讯、垃圾污水处理、公共厕所设施等基础设施建设和教育、医疗、养老等公共服务设施建设。
(五)深入开展“勤劳致富光荣、懒惰依赖可耻”专项行动,形成积极向上的内生动力提升机制。强化政策激励和引导,牢固树立以奖代补、先建后补、不干不补的思想。对于有发展意愿、自力更生的已脱贫人口、边缘易致贫人口,继续加大扶持力度,形成鲜明的激励导向。深入推进扶志工作,在充分利用好现有学习讲堂的基础上,在人口相对集中等有条件的地方创办农牧民夜校,通过舆论引导、宣讲政策、加强培训,真正让贫困群众“脑袋”先富起来。
(六)强化针对性培训,提升自主发展能力。一是加强就业技能培训。对于脱贫主观能动性强、有就业意向的贫困人口,通过整合组织、就业、教育、工信和科技、农牧、民委、扶贫等部门培训资源,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的方式,根据农牧民自身培训意愿和实际情况,开展手工艺品制作、厨师、电焊等就业技能专项培训。二是强化致富带头人培育和培训。结合当地资源禀赋、产业发展规划和产业基础,重点从嘎查村“两委”班子成员、农牧民专业合作社法人、家庭农(牧)场主、种植养殖大户、在外创办企业或有务工意愿回村创业的乡土人才中,采取就地扶持培育、引导返乡创业、支持人才回流等措施,以嘎查村为单元培育致富带头人,并分层次、分类别组织致富带头人培训,强化致富引领作用。三是加强对嘎查村两委成员专项培训力度,提高嘎查村两委成员实施乡村建设行动、产业培育发展、推动发展农村牧区社会事业、公共服务、乡风文明、乡村治理体系建设等方面工作的组织能力、执行能力和创新能力。
(七)继续推动“百企兴百村”行动,持续强化社会帮扶力量。围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重点工作任务,加大协调引导力度,依托现有产业发展基础和帮扶机制,充分发挥帮扶企业的资源优势、人才优势和销售渠道优势,持续推动“村企共建”行动,形成企业、嘎查村集体经济和群众三方共赢的良性循环。
(八)拓宽就业渠道,促进脱贫人口稳定就业。一是加强公益性岗位开发。结合村容村貌整治,开发公益性岗位,优先聘用有愿望、有能力、有积极性的脱贫人口、边缘易致贫人口。二是结合产业发展,支持建设扶贫车间,实现低收入人口就近就地就业。三是支持农村牧区人居环境整治、小型水利、乡村道路、农田整治、水土保持、产业园区、林业草原基础设施等涉农项目建设和管护时广泛采取以工代赈方式带动脱贫人口发展。
六、组织保障
(一)提高政治站位,持续压紧压实工作责任。今年的重点任务是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实现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要严格按照“摘帽不摘责任”的要求,持续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认真贯彻执行旗、苏木镇、嘎查村三级书记抓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要求,持续强化行业部门“一把手”负责制,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上来,确保各项任务高质量完成。
(二)全面加强党的集中统一领导,做好有效衔接。一是做好领导体制衔接。健全旗、苏木镇抓落实的工作机制,构建责任清晰、各负其责、执行有力的乡村振兴领导体制,层层压实责任。充分发挥中央和地方各级党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作用,建立统一高效地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决策议事协调工作机制。二是做好工作体系衔接。及时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在工作力量、组织保障、规划实施、项目建设、要素保障方面的有机结合,做到一盘棋、一体化推进。三是做好规划实施和项目建设衔接。将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重大举措和重大项目工程纳入“十四五”规划。四是做好考核机制衔接。充分发挥好考核指挥棒的作用,开展乡村振兴考核时要把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纳入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范围。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将考核结果为干部选拔任用、评先奖优、问责追责的重要参考。
(三)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夯实脱贫攻坚战斗堡垒。抓好嘎查村党组织建设,提高嘎查村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把基层党组织建设成为带领群众脱贫致富的坚强战斗堡垒。继续选派驻村工作队和“第一书记”,将驻村工作作为锻炼干部、培养干部的重要平台,坚持“重基层、重实绩、重实干”的选人用人导向,对包联驻村工作中表现突出、成绩显著、群众认可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或提拔重用。加强驻村保障,持续落实好驻村工作保障经费。
(四)严格监督管理,确保资金高效安全使用。按照“四不摘”要求,持续保障旗级专项资金,资金投入总量不低于上年度。全面加强资金绩效管理,落实资金使用者的绩效主体责任,明确绩效目标,加强执行监控、强化评价结果运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健全资金项目常态化监管机制,强化主管部门监管责任,资金分配结果全部按照要求实行嘎查村、苏木镇、旗三级公示公告制度,确保资金监管落到实处;要管好用好扶贫资金投入形成的资产,做好后续管理,确保保本增值。
(五)强化作风建设,推动工作任务落到实处。严格执行最严厉问责制度,对不作为、慢作为,消极厌战、松劲懈怠,做表面文章,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领导干部,该追责的追责,该撤换的撤换,绝不姑息迁就。确保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