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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锦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惠企惠民政策

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选拔储备高校毕业生政策

  储备人才的企业范围:
  储备企业为旗内注册的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
  储备人才的企业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经营证照齐备。
  (二)具有固定生产经营项目。
  (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注册2年以上。
  (四)生产经营状况良好。
  (五)能够提供培养、锻炼储备人才的工作岗位。
  (六)遵守国家劳动法律法规,无不良用工记录。
  招募对象:
  (一)自治区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
  (二)区外全日制普通高校内蒙古籍应届毕业生。
  (三)毕业三年内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且尚未就业的内蒙古籍高校毕业生。
  (注:学历要求大专及以上;内蒙古户籍要求为招募当年1月1日前落户。)
  招募条件:
  (一)政治素质好,热爱祖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二)具有敬业奉献精神,遵纪守法,作风正派。
  (三)身体健康。
  (四)各类基层服务在岗人员、服务期满人员、服务期未满中途脱离岗位人员、在读研究生均不在招募范围内;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一经发现取消服务资格。
  储备期限:
  储备高校毕业生的储备期限为2年。自储备协议签订之日起计算;储备期满后,储备关系自动终止。
  补贴标准:
  高校毕业生参加人才储备享有与所在储备单位同类人员同等的工资保险福利待遇。政府对参加人才储备的高校毕业生给予每人每月不低于1000元的生活补贴,由自治区财政承担800元,地方财政承担200元以上。
  选拔方式和程序:
  储备人才的选拔一般按征集需求信息、制定计划、动员和发布公告、考试或考核、确定和公布入选名单、集体审定、签署储备协议、备案等。
创业担保贷款政策
  补贴对象:
  在杭锦旗境内创业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脱贫人口、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脱贫人口、农村自主创业农牧民及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
  补贴标准:
  个人创业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30万元,小微企业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400万元,具体贷款额度由就业部门和经办银行经贷前调查后,根据申请人吸纳就业人数、经营规模、经营状况和担保人情况确定。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期限为3年,小微企业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到期后一次性归还贷款本金。对符合条件的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给予贷款实际利率50%的财政贴息。
  办理程序:
  一、创业者自主申请;
  二、就业部门审核;
  三、担保机构审核;
  四、经办银行审核放款。
  申请地点:
  杭锦旗政务服务中心三楼310室或创业者登录“就业内蒙古”就业服务平台网上办理。
  联系方式:0477-2276403
职业技能培训政策
  补贴对象:
  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含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城镇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力、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六类人员)
  补贴标准:
  A类职业(工种)基本培训课时260课时,每人每次基准培训补贴1800元;B类职业(工种)基本培训课时200课时,每人每次基准培训补贴1300元;C类职业(工种)基本培训课时不少于56课时,每人每次基准培训补贴600元。(对纳入重点产业需求目录的补贴标准可上浮20%。)
  补贴方式:
  职业培训补贴按照“谁垫付、谁申领”的原则支付给企业(培训机构)或个人,培训后取得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能力鉴定证书)的可给予全额培训补贴;取得培训合格证书(合格)的按照参训的实际课时给予培训补贴。每人累计最多享受3次。
  办理程序:
  培训机构培训之后把纸质档案提交就业服务中心,审核通过后在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官网上提交申请。
创业培训政策
  培训对象:
  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含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城镇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力、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六类人员)
  补贴标准:
  准备创业的人员可参加产生你的企业想法(GYB培训,课时3天)、创办你的企业(SYB,课时不低于7天)、网络创业(课时7天)课程。创业培训项目按照《创业培训标准》组织实施,符合条件的人员在取得培训合格证书后,给予一定的创业培训补贴,其中创业意识(GYB )500元/人、创办企业(SYB )1200元/人、网络创业1600元/人。培训结束颁发创业培训合格证书。
  补贴方式:
  创业培训补贴按照“谁垫付、谁申领”的原则,培训取得创业培训合格证书的支付给企业(培训机构)。
  办理程序:
  培训机构培训之后把纸质档案提交就业服务中心,审核通过后在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官网上提交申请。
就业见习
  补贴对象:
  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16—24岁青年。
  补贴标准:
  就业见习补贴标准不低于自治区一类地区最低工资标准的70%,对见习人员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单位,补贴标准提高至100%。对见习期未满与见习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的,给予剩余期限见习补贴。
  办理程序:
  在我旗认定的见习基地见习3-12个月,由本人提出申请,经见习基地同意,报杭锦旗就业服务中心批准,参加见习人员填写《内蒙古自治区青年见习人员基本生活补贴申请表》,由见习单位统一向属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报见习补贴。申报资料包括:参加见习的人员名单、见习协议书、毕业证书复印件、单位发放基本生活补助凭证、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发票复印件、期满留用相关证明材料等。经人社部门审核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一次性创业补贴
  补贴对象:
  1年以上的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营业执照办理日期在离校两年内即符合申请条件)、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脱贫劳动力、返乡创业农牧民工、入乡留乡创业人员、登记失业人员、退役军人。
  补贴标准:
  对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给予10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对带动就业3人以上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1年以上的,再给予20000元一次性创业带动就业补贴,对正常运营3年以上且带动就业人数未减少的,再给予20000元的创业补贴。
  办理程序:
  申请人凭本人《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证》、身份证、营业执照(或工商登记注册证、民政登记证书,开办“网店”的,应提供网址和登记注册页面截图、支付平台收支明细、销售产品列表及单价等材料)复印件、创业主体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等相关资料以及《创业项目计划书》、创业补贴申报表、创业实体概述等。创业补贴的审核、发放由各盟市财政、人社部门组织实施。
鄂尔多斯市中小企业稳定就业一次性生活补贴
  补贴对象: 
  2025年1月1日后在我市中小企业就业的下列人员(就业时间以签订劳动合同时间为准):
  (一)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
  (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全日制高校毕业生)
  (三)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
  补贴标准:
  符合条件后,一次性给予3000元/人生活补贴,不可重复申领。
  补贴方式:
  (一)在我市中小企业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同一单位连续缴纳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不含补缴);
  (二)申请人应在符合申请条件一年内提出申请,未提出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资格。
  办理程序:
  各旗区人社部门负责本辖区中小企业稳定就业一次性生活补贴的受理、审核、补贴发放和监督管理工作。鄂尔多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市级承担补贴资金的预算安排和资金拨付。
  (一)申请。申请人本人向用人单位所属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申请,并按规定提交相关材料。
  (二)审核。各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出具审核意见。
  (三)公示。审核通过后,各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拟补贴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四)拨付。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各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完成以下流程:
  1.向市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申请拨付市级承担的补贴资金,同时报送申请表和汇总表;
  2.由市财政局向相关旗区拨付市级承担的补贴资金
  3.由相关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补贴资金一次性拨付至申请人账户。
鄂尔多斯高校毕业全日制大学生创业项目资助
  补贴对象:
  资助对象为毕业五年内的高校毕业生或鄂尔多斯市高校在校大学生。
  补贴标准:
  根据创业项目的科技含量、潜在经济与社会效益、市场前景、团队结构等,经评审可给予5万元、10万元、15万元、20万元四个等级的一次性资助。
  办理流程:
  1.在鄂尔多斯市范围内首次创办企业,并依法注册登记满3个月,正常经营且依法在我市纳税。
  2.申请人担任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出资(或持股)占比不低于30%,申请人申报时在该企业缴纳社保(不含补缴)满3个月以上。
  3.申请人和其所在企业应具有良好的社会责任,在经营异常、经营生产安全事故、税款缴纳、社会信用记录等方面无负面记载。
  4.具备条件后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人事部门向市人事部门提交材料,专家评审通过后市、旗财政部门按分担比例拨付到企业对公账户。
失业保险政策
失业保险定期待遇申领
  业务要求:
  在杭锦旗内失业保险正常参保且累计缴费满1年的企事业单位非因本人意愿离职的失业人员,可根据缴费年限不同,相应申领不同月数的失业保险定期待遇。
  发放标准:
  失业保险定期待遇1-12个月,每月发放2156.5元;13-24个月,每月发放1929.5元。
  业务依据文件:
  《失业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申领资料要求及经办流程:
  1.窗口办理:本人在业务窗口经办时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经工作人员初审后给予办理,不符合条件的说明情况。
  2.线上办理:
  第一步:本人登录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
  第二步:选择网上服务大厅,在个人办事栏目注册后登录;
  第三步:登录后选择社会保险,社会保险栏目下选择办理失业保险待遇办理,按要求填写提交即可。
  3.审核流程:在社保系统内,经初审、复核、三审,审核无误后,经报送基金财务股按月发放定期待遇。
企业援企稳岗补贴及困难企业稳岗补贴申领
  申报对象:
  我旗所有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及正常缴费、无欠费的企业。
  申报条件:
  参保企业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5.5%),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的,可以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大型企业按不超过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不超过60%返还。稳岗返还资金可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稳定就业岗位以及降低生产经营成本支出。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实施。实施上述稳岗返还政策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失业保险基金滚存结余备付期限应在1年以上。政策执行期限至2025年12月31日止。
  申报资料:
  鄂尔多斯市企业稳岗返还补贴申报审批表
  补贴标准:
  大型企业按企业及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当年度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当年度失业保险费的60%返还。
  业务依据文件: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的通知》(人社部发〔2024〕40号)
  经办流程:
  1.企业援企稳岗补贴实行线上办理。
  第一步:企业社保专管员登录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
  第二步:选择网上服务大厅,在单位办事栏目通过CA 扫码注册登录;
  第三步:登录后选择稳岗补贴办理,完善基本信息;
  第四步:上传承诺书、营业执照扫描件,保存后提交即可。
  2.后台审核。收到企业稳岗补贴返还申请后,通过信息比对核实,并在杭锦旗人民政府网站公示7日,同时征求工信、发改、环保等部门意见,无异议后,通过人社系统业务综合办理平台初审、复核、终审三审后对企业进行发放。
  3.2024年度实行免申直报流程。经办机构工作人员根据社保综合业务系统提供的数据,分别进行初审、复核、终审三个流程,对拟补贴企业进行公示、征求意见后,对企业进行直接发放。
职工技能提升补贴申领
  业务要求:
  在我旗辖区内企业正常参保职工,累计缴费满12个月的在职职工,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资格等级证书,在证书颁发1年内可申领职工技能提升补贴。同一等级且同一工种只可申请一次补贴,每年每人申领不得超过三次。
  发放标准:
  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资格等级证书分等级补贴,初级(五级)补贴1000元;中级(四级)补贴1500元;高级(三级)2000元。
  业务依据文件: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的通知》(人社部发〔2024〕40号)
  经办流程:
  1.窗口经办:本人持身份证、社保卡、资格等级证书原件到窗口申领,初审人员通过信息核实,确定是否符合办理条件,并告知申请人。
  2.线上办理:
  第一步:本人登录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
  第二步:选择网上服务大厅,在个人办事栏目注册后登录;
  第三步:登录后选择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按要求填写并提交即可。系统审核通过后给予补贴发放。
  3.审核流程:在社保系统内,通过初审、复核,审核无误后,在旗人民政府官网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送基金财务股一次性发放。
一次性扩岗补助
  补助范围及条件:
  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企业招用以下三类人员,按规定企业为相关人员足额缴纳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费3个月(含)以上,且审核时人员处于正常参保缴费状态的,可享受一次性扩岗补助:
  1.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
  2.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3.登记失业的16-24周岁青年。
  注意事项:
  1.高校毕业生指的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取得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的毕业生,包括研究生和本科、专科(高职)毕业生,不包括函授、成人教育、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等毕业生。
  2.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是指2024届高校毕业生(2024年招用)及2025届高校毕业生(2025年招用)。
  3.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毕业时间不早于2022年(2024年招用)、2023年(2025年招用)。
  补贴标准:按1500元/人的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资金。
灵活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
  补贴对象:
  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的劳动者。
  补贴标准:
  对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其实际缴费金额的2/3。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对离校1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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