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多措并举稳定和扩大就业岗位,全力促发展惠民生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自治区有关工作要求,2024年继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切实助力企业减负纾困,稳定就业岗位。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的通知》(人社部发〔2024〕40号)文件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失业保险稳岗政策时限
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4年12月31日
二、2024年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待遇申领条件
1.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
2.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且当前参保缴费状态正常;
3.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及所在区域产业结构调整和环保政策;未注销或吊销营业执照、未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列入僵尸企业名单。
三、2024年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标准
大型企业按不超过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不超过60%返还。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不含补缴的历年欠费和滞纳金。
四、稳岗返还资金的途径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76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就业岗位的通知》(人社部发〔2019〕23号)规定,稳岗返还资金可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稳定就业岗位以及降低生产经营成本支出。
五、失业保险稳岗返还补贴的范围
符合2024年度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待遇申领条件的企业、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
六、失业保险稳岗返还补贴申领方式
(一)免申即享。旗就业服务中心通过数据比对方式筛选初步符合条件企业,面向社会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内容包括:企业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拟返还金额等情况。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应在公示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将补贴资金直接拨付至企业对公账号。
(二)自主申报。企业可以在8月1日后在内蒙古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http:\\rst.nmg.gov.cn)网上办事大厅单位办事栏进行申请,每年申请一次,截止日期为2024年12月31日。
备注:2024年6月24日-7月30日审核“免申即享”的企业,2024年8月1日-2024年12月30日审核“企业自主申请”的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