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小锦:
经查,你(622201********1514)在领取失业保险金待遇期间重新就业的情况,不符合《失业保险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相关规定,重新就业即丧失失业保险金领取资格,多领取的失业保险金应当退回社会保险基金。我中心向你发出《退款通知书》(杭就服函〔2023〕87号),由于无法与你取得联系,现公告送达《退款通知书》(杭就服函〔2023〕87号)。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附件:退款通知书
杭锦旗就业服务中心
2023年11月21日
退款通知书
参保人姓名:陈小锦,性别:男,公民身份号码:622201********1514
住址:甘肃省张掖市
银行账号:62172**********6670 开户银行名称:中国工商银行杭锦旗支行
认定事实:参保人陈小锦从2023年6月起,由我中心按月支付失业保险金。经调查你2023年5月已在甘肃省重新就业参保,依据《失业保险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规定,重新就业即丧失失业保险金待遇资格条件,多领取的失业补助金应当退回失业保险基金的规定,你不符合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请你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10日内,依法将多领取的4801.6元失业保险金退回。
请你将多领取的失业保险金4801.6元,汇入杭锦旗就业服务中心账户,账户信息如下:
账号:05374101040007589
户名:杭锦旗就业服务中心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杭锦旗支行
汇款时请备注:退回陈小锦失业保险金
如对上述处理意见有异议,请在收到 本通知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持有关材料向我中心提出书面陈述和申辩,逾期未提出申请的,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联系人:高生荣
联系电话:0477-2276783
联系地址:杭锦旗政务服务中心三楼310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