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自治区人社厅 财政厅 税务局《关于扩大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范围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22〕42号)文件精神,经我中心对筛选出的250家企业进行了审核。经审核有8家企业符合补贴标准,为做到公平、公正、公开,杜绝骗取失业保险资金行为的发生,现对8家领取一次性留工培训补贴的企业进行公示,公示时间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公示期内有关单位、个人及社会各界对所公示的申报单位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和来访的形式向旗就业服务中心反映或者举报。
公示办公室设在旗政务服务局三楼310(旗就业服务中心失业保险股),接受电话举报和来访举报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联系电话:0477-2276783。
杭锦旗就业服务中心
2022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