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杭锦旗分局关于2025年9月26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5年9月26日我局对3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5年9月26日-2025年10月2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477-2276480   
  传真:0477-6627140  
  通讯地址:杭锦旗政务服务中心  

  邮编:017400

序号

批复名称

审批文号

批准时间

1

关于东胜气田锦58井区太原组气藏一期滚动开发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鄂杭环审字﹝202516

2025.9.26

2

关于杭锦旗污水厂更新改造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鄂杭环审字﹝202517

2025.9.26

3

关于烷烃切分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鄂杭环审字﹝202518

2025.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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