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从国家食品安全抽样监测系统中领取了委托“内蒙古中普检验检测有限公司”抽检的1批次食品不合格报告,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现将1批次不合格食品的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附件:杭锦旗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附件:
杭锦旗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我局从国家食品安全抽样监测系统中领取了委托“内蒙古中普检验检测有限公司”抽检的1批次食品不合格报告,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现将1批次不合格食品的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杭锦旗锡尼青城烧麦馆(1批次)
(一)抽检基本情况
1.样品名称:“碗(自行消毒)”(消毒日期:2025年06月25日)样品数量:800mL;备样数量:400mL,检验不合格项目:大肠菌群; 检验机构:内蒙古中普检验检测有限公司。
(二)不合格食品处置情况
经抽样检验“碗(自行消毒)”,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GB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通过调查及已取得的证据材料可以认定,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五十一条、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现责令你单位立即予以改正,并作出警告。改正内容及要求:所有给客人使用的餐饮具均应按照一刮、二洗、三冲、四消毒的顺序进行清洗消毒,保持洁净。
(三)整改措施及复查情况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五十一条、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现责令你单位立即予以改正,并作出警告。改正内容及要求:所有给客人使用的餐饮具均应按照一刮、二洗、三冲、四消毒的顺序进行清洗消毒,保持洁净。
特此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