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杭锦旗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消费者投诉举报,称当事人王某通过快手直播间宣传其售卖的“五谷杂粮(温中丸)”具有“补肾助阳、温中健脾”等疾病治疗功效。经查,王某未办理营业执照,通过自行贴标,在直播间虚假宣传食用农产品具有疾病治疗功能。当事人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构成无照经营和发布虚假广告的行为。
杭锦旗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典型意义
“食品治病?监管利剑斩向虚假营销”
本案当事人以食用农产品虚假宣传药品功效,利用直播平台面向慢性病、中老年群体精准推销,侵害消费者健康与财产安全。市场监管部门锁定违法行为,通过抽检、溯源、笔录固证,明确其性质为食品非法宣称药效,彰显对涉老涉病领域虚假宣传从严打击的决心。
“无证经营不是法外之地”
当事人长期未办理营业执照跨区域流动经营,暴露出部分小微主体法律意识薄弱、违规成本低的问题。本案通过“没收+罚款”组合处罚,既警示“无证经营必究”,也为基层执法提供“疏堵结合”范例,引导经营者主动合规。
“直播监管必须跑赢流量陷阱”
当前直播带货乱象频发,虚假宣传隐蔽性强、扩散快。本案从线上紧盯直播话术、线下核查包装标签,实现全链条查办,为网络营销新型违法案件提供了“线上取证+线下固证”的实战参考,推动平台压实主体责任。
“执法既要有力度,也要有温度”
本案当事人年长且文化水平低,但能主动配合整改,及时停止直播。执法部门结合其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依法适用减轻处罚,体现“处罚与教育并重”原则,兼顾社会公平与规则刚性。
该案件的查办,有力打击“食品治病”骗局,对规范网络直播营销的经营行为产生一定影响,对保护弱势群体权益、推动新业态健康发展具有示范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