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加强农村牧区药品经营环节价格监督管理,规范药品价格行为,切实保障农牧民群众用药安全。近日,伊和乌素市场监督管理所组织执法人员对药品经营单位出售商品明码标价情况进行专项检查。
一是查验销售的药品是否进行明码标价,药品标价签摆放等是否规范,标签是否遮挡。
二是查验药品价格、计价单位、产地等内容填写是否齐全。
三是查验店内相关商品的进货单、销售记录,对比价格和规格等信息,查看价格标签、商品包装标识以及宣传单页等。
四是检查经营者是否存在哄抬物价等价格违法行为,对未按规定明码标价的经营单位进行立案查处。
五是向药品经营单位现场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等法律规章,促使药品经营户自觉明码标价,切实稳定农村牧区药品经营秩序。
此次检查共出动执法人员12人次,检查零售药店4家、村卫生室2家、卫生院1家,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2份,立案2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