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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生产经营许可服务指南

  食品经营许可申请(食品销售经营者)
  1. 服务对象:
  自然人、事业法人、企业法人、非法人企业、行政机关、社会组织法人、其他组织
  2.办理形式: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3. 受理条件:
  《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2015年8月31日第十一条 申请食品经营许可,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销售、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二)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经营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 (三)有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四)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4.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2年4月29日新修正)第三十五条: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许可。但是,销售食用农产品和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不需要取得许可。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应当报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审核申请人提交的本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要求的相关资料,必要时对申请人的生产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核查;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准予许可;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不予许可并书面说明理由。
  5. 受理机构:杭锦旗市场监督管理局
  6. 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材料审查→发证

环节

办理人员

办理时限

审查标准

办理结果

是否存在特殊环节

申请受理

杭锦旗市场监督管理局

1个工作日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条件、标准即可受理。

1)材料完整或者根据一次性告知通知书内容进行补正后达到受理条件的,进入受理程序,出具受理通知书; (2)材料不全或不符合申请条件、不属于受理范围的未通过审查,作出不予受理行政许可决定,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材料审查

杭锦旗市场监督管理局

5个工作日

申请材料是否真实、有效、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条件、标准。

1)通过材料审查和现场核查,按照《食品经营许可现场核查表》内容检查,符合要求的,通过审查; (2)材料不全或不符合申请条件的,作出不予受理行政许可决定并告知申请人。

(环节名称:实地核查;环节时限:5个工作日)

发证

杭锦旗市场监督管理局

1个工作日

根据行政许可决定是否制证。

制作食品经营许可证并递交或寄递申请人。

  7.办事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材料形式

来源渠道

纸质材料份数

1

食品经营许可申请书

原件

纸质、电子

政府部门核发

(市场监管部门或行政审批部门)

2份纸质材料

2

营业执照

原件

纸质、电子

政府部门核发

(市场监管部门或行政审批部门)

1份纸质材料

3

食品安全规章制度

原件

纸质、电子

申请人自备

2份纸质材料

4

食品经营文件

原件

纸质、电子

申请人自备

2份纸质材料

5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原件

纸质、电子

政府部门核发

(公安部门)

1份纸质材料

6

店内主要设备平面图

原件

纸质、电子

申请人自备

3份纸质材料

  8. 收费依据及标准:免费
  9.办理地点:鄂尔多斯市杭锦旗锡尼镇阿斯尔西街路北侧胜利小区F区1号楼102政务服务局二楼12号窗口
  10.办理时间:8:30-12:00 15:00-18:00(每年51日至93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8:30-12:00 14:30-17:30(每年101日至次年43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11.公交路线:乘坐2路、5路公交线经停,可在信用社大楼站点上/下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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