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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农补贴办事指南

  (一)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

  补贴对象:原则上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农场职工),公职人员不予补贴。
  补贴标准:补贴标准为46.16元/亩。
  实施单位:杭锦旗农牧局
  政策热线:0477—6623331
  (二)粮改饲补贴政策
  补贴对象:收贮利用优质饲草的草食家畜养殖农牧户。
  补贴标准:按照“先贮后补”的方式,收储全株青贮玉米等饲草料每吨补贴50元。
  实施单位:杭锦旗农牧局
  政策热线:0477—6623331
  (三)畜牧良种补贴政策
  补贴对象:对购买优良种公羊进行繁殖的存栏能繁母羊30只以上的养殖场(户)给予适当补助。
  补贴标准:阿尔巴斯绒山羊种公羊每只补贴2500元;引进品种萨福克等肉羊种公羊每只补贴3000元。
  实施单位:杭锦旗农牧局
  政策热线:0477—6623331
  (四)羊草、饲用燕麦种植补贴政策
  补贴对象:对开展羊草、饲用燕麦人工种植的饲草种植专业合作社、饲草种植大户、饲草生产加工企业和规模养殖场(企业)。
  补贴标准:原则上对羊草相对集中连片标准化种植200亩以上每亩分三年给予1000元补贴(第1年补贴400元,第2、3年分别补贴300元);对饲用燕麦相对集中连片标准化种植300亩以上每亩给予100元补贴。
  实施单位:杭锦旗农牧局
  政策热线:0477—6623331
  (五)苜蓿种植补贴
  补贴对象: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资产结构及经营状况良好,且与区内奶牛养殖场签订购销合同,相对集中连片标准化种植500亩以上的农民饲草专业生产合作社、饲草生产加工企业、奶牛养殖企业(场)、奶农专业生产合作社、家庭农牧场和苜蓿种植户等经营主体。享受补贴对象为实际生产经营者。
  补贴标准:相对集中连片种植500亩为1个补助单元,在满足1个补助单元的基础上,按照实际种植面积给予补助。统筹国家、自治区资金,按照1个合理生长周期1000元/亩的标准分3年给予补助,其中第一年600元,第二年200元,第三年200元。
  实施单位:杭锦旗农牧局
  政策热线:0477—6623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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