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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财政局 农牧局关于2024年鄂尔多斯市生产者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旗(区)人民政府: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24年生产者补贴预算的通知》(内财贸〔2024〕595号)、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农牧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生产者补贴资金管理的通知》(内财贸〔2024〕69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补贴额度
  自治区下达我市玉米、大豆、马铃薯生产者补贴29926万元(含2023年结余资金12万元),高油高产、高蛋白大豆补贴4.68万元。
  二、补贴范围及补贴对象
  补贴范围严格限定为合法耕地面积上种植玉米、大豆和马铃薯的实际生产者。玉米、大豆、马铃薯补贴面积和产量以国家统计局鄂尔多斯市调查队提供的2022年基期数据为准。高油高产、高蛋白大豆补贴范围为各旗区申报的2024年高油高产、高蛋白大豆种植主体。
  存在下列情形的不得享受补贴:
  1.未经过申报、公示、审核的玉米、大豆和马铃薯种植面积;
  2.在国家已明确退耕的土地上种植玉米、大豆和马铃薯的面积;
  3.在未经批准开垦的土地或者在禁止开垦的土地上种植玉米、大豆和马铃薯的面积。
  4.其他已经明确的禁止享受补贴的对象和范围。
  三、补贴标准
  各旗区生产者种植补贴是根据自治区下达我市补贴资金总额以及各旗区玉米、大豆、马铃薯播种面积和产量因素测算,确定今年玉米、大豆和结构调整的补贴标准。播种面积和产量所占分配比重分别为50%、50%。各旗区可根据实际种植情况兑付补贴,鼓励各旗区适当拉大玉米、大豆补贴的差额,每个旗区范围内补贴标准要一致。高油高产、高蛋白大豆补贴可以与大豆生产者补贴同时享受。
  四、补贴资金管理与拨付
  补贴资金纳入粮食风险基金专户管理,与专户内其他补贴资金分账核算,单独反映,不得混用。市财政局收到自治区补助款及市农牧局资金分配意见后及时将资金拨付旗县区财政局的“粮食风险基金”专户。旗区相关部门通过乡镇报清册、测量核实发放面积后,及时将补贴资金采取“一卡通”的形式一次性、足额兑付给玉米、大豆和马铃薯生产者及高油高产、高蛋白大豆生产者。
  五、保障措施
  (一)细化实施方案。各旗区人民政府要充分认识到玉米、大豆和马铃薯生产者补贴政策是巩固玉米、大豆和马铃薯收储制度改革成效、落实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内容,要高度重视,建立相应的部门协调机制。根据国家和自治区玉米、大豆和马铃薯的补贴政策及近年种植结构调整方案,制定细化实施方案和资金管理办法,于7月30日前将实施方案上报市财政局、农牧局备案。
  (二)明确职责分工。各有关部门要抓紧完善和细化有关政策措施,加强协调配合,完善工作机制,扎实推进各项工作。发展改革部门负责玉米、大豆、马铃薯生产成本收益和市场价格监测工作,负责做好政策宣传,引导多元化市场主体积极入市收购等工作,防止出现“坏粮”和“卖粮难”。财政部门负责对补贴资金测算、拨付和补贴资金发放的监督指导工作。统计部门与农牧部门负责补贴面积数据统计调查及核实工作。国家统计局鄂尔多斯调查队负责提供基期玉米、大豆和马铃薯播种面积和产量。
  (三)严格监督检查。各旗区要通过门户网站、新闻媒体及监督电话广泛接受群众监督,并加强财政、农牧、人事、编制、社保、公安等部门协作,充分利用数据比对手段,加强对补贴对象的筛查,确保补贴发放的准确性。禁止补贴资金体外循环,禁止集体或个人代领转付补贴资金,禁止用补贴资金抵扣相关费用。补贴资金兑付后,各旗区要对补贴政策执行情况进行全面自查,市直有关部门要组织开展重点抽查。对弄虚作假、挤占、截留、挪用和套取补贴资金等违规行为,依法依规给予严肃处理。
  (四)加大政策宣传。为促进政策平稳过渡,各旗区要研究制定宣传方案,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手机、报纸、印制宣传手册以及干部走村入户宣传等方式,增强政策透明度,使广大群众清楚地了解玉米、大豆和马铃薯生产者补贴政策的意义,掌握补贴对象、标准、兑付方式和时间等政策要点,做到心中有底,赢得群众对改革的理解和支持。
  附件:1.2024年鄂尔多斯市玉米、大豆和马铃薯生产者补贴资金预算情况表
  2.2024年鄂尔多斯市高油高产、高蛋白大豆资金预算情况表
  附件1
2024年鄂尔多斯市玉米、大豆和马铃薯生产者补贴资金预算情况表
                                                                         单位:万元
  附件2

2024年鄂尔多斯市高油高产、高蛋白大豆资金预算情况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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