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重点领域信息  -  涉农补贴

农牧业补贴项目

  一、生猪良种补贴
  补贴对象:
  1.对使用良种猪精液开展人工授精的生猪养殖场(户)给予补贴。
  2.享受补贴的规模养殖场(户)必须在农业农村部畜禽养殖场直联直报系统内备案。补贴场户的能繁母畜存栏规模标准,由旗区结合本地区情况研究确定。
  3.优先支持纳入国家级生猪产能调控基地的挂牌规模养殖场。
  补贴标准:每头使用良种精液开展人工授精的能繁母猪补贴80元。
  申报流程:1.申报。2.核查。3.公示。4.发放。
  二、牧区畜牧良种补贴
  补贴对象:养殖场户
  补贴标准:
  1.阿尔巴斯绒山羊种公羊1600元/只,与市本级振兴羊绒产业政策统筹使用,合计每只补贴2500元(市本级每只900元补贴资金另行下达)。参与补贴的阿尔巴斯绒山羊种公羊绒纤维细度须在14.5微米以下。
  2.滩羊种公羊每只补贴1600元。
  3.鄂尔多斯细毛羊种公羊2500元/只。
  4.引进品种萨福克等肉羊种公羊3000元/只。
  项目绩效按每份牛精液单位10元标准折算种公羊确定并补贴任务完成量。养殖场户间换种不予补贴。补贴需“见购买种公羊、见购买手续、见购买人”。优先支持开展羊人工授精的养殖场(户),鼓励肉羊养殖企业、养殖大户辐射带动周边养殖户开展羊人工授精。
  5.肉牛良种冻精补贴。对养殖场户使用西门塔尔、安格斯等肉牛良种冻精开展人工授精的给予补贴。每头基础母牛补贴平均两剂冻精、每剂冻精按照5元标准予以补贴,与市本级“肉牛十条”政策统筹使用,合计每剂35元。补贴发放需“见能繁母牛、见冻精细管、见养殖场户、见养殖档案”。肉牛良种冻精补贴项目由市农牧技术推广中心统一采购并组织实施。
  申报流程:
  1.严格申报流程。符合补贴条件的养殖场户向旗区农牧部门递交书面申请,上报种公羊和肉牛良种冻精需求量。养殖场户对申报信息真实性负责。
  2.严格项目实施。旗区农牧部门组织人员,采取现场核查等方式,对申报补贴的养殖场户能繁母羊存栏、所购种公羊及肉牛冻精需求量进行核查。经养殖场户和核查人员共同签字确认,一场(户)一册、一畜一号登记造册。
  3.项目公示。旗区农牧部门按照公开、公平、透明的原则,组织苏木乡镇对享受补贴的养殖场户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内容包括项目实施养殖户姓名、享受补贴种公羊和冻精数量、财政补贴标准及金额等,公示期不少于7天。
  三、苜蓿种植项目
  补贴对象:补助对象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资产结构及经营状况良好,且与区内奶牛养殖企业签订购销合同,集中连片标准化种植500亩以上的农民饲草专业生产合作社、饲草生产加工企业、奶牛养殖企业(场)、奶农专业生产合作社、家庭农牧场和苜蓿种植户等经营主体。享受补贴对象为实际生产经营者。具体要求为:
  1.农民饲草专业生产合作社和奶农专业生产合作社:成立1年以上,且有规范的章程、完善的管理制度,有独立的银行账户和会计账簿;
  2.饲草生产加工企业:具有苜蓿生产加工经验,注册资本200万元(含)以上,优先考虑与奶牛养殖企业(场)、奶农专业生产合作社有苜蓿稳定供求关系的企业;
  3.奶牛养殖企业(场)和家庭农(牧)场:奶牛存栏200头以上。
  优先补贴苜蓿干草达到行业标准Ⅰ级以上的种养一体化主体、饲草全产业链一体化(种植、收购、加工、储存、运输、销售)生产加工主体以及制作使用青贮苜蓿的主体。
  补贴标准:相对集中连片种植500亩为一个补助单元,在满足一个补助单元的基础上,按照实际种植面积给予补助。统筹国家、自治区资金,按照1个合理生长周期1000元/亩的标准分3年给予补助,其中第一年600元,第二年200元,第三年200元。苜蓿合理生长周期由项目旗县农牧局依据种植品种及气候环境特点等具体情况科学确定,原则上1个合理生长周期不低于5年。
  申报流程:旗农牧、财政部门负责组织项目实施主体填报《苜蓿草种植补贴申请表》、编制实施方案,并推荐至盟市农牧、财政部门申请立项。项目实施主体需配备必要的种植、收获、加工设备或与社会化服务组织签订服务合同,提供土地使用权证明文件或土地租赁合同(租赁年限在1个合理生长周期以上),勘验面积“四至”证明,且出具种植地块面积不减少、保持高产优质且合理生长周期内不得翻种的承诺函。
  四、奶牛育种企业育种能力评价奖励
  补贴对象:在境内注册的,具有育种机构、育种团队、育种资源、育种设施设备和育种科研能力,并与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工程实验室、院士工作站建立紧密合作关系的奶牛育种企业。
  补贴标准:对育种能力评价结果良好等级以上的奶牛育种企业每家给予基础性奖励100万元。育种企业自愿向旗县农牧主管部门提出申请,逐级审核上报自治区,并附以下相关材料:
  申报流程:旗县农牧、财政部门负责组织项目实施主体填报《苜蓿草种植补贴申请表》、编制实施方案,并推荐至盟市农牧、财政部门申请立项。项目实施主体需配备必要的种植、收获、加工设备或与社会化服务组织签订服务合同,提供土地使用权证明文件或土地租赁合同(租赁年限在1个合理生长周期以上),勘验面积“四至”证明,且出具种植地块面积不减少、保持高产优质且合理生长周期内不得翻种的承诺函。
  育种企业自愿向旗县农牧主管部门提出申请,逐级审核上报自治区,并附相关材料:
  五、奶牛、奶羊核心育种场创建细则
  补贴对象:2025年底前自治区范围内通过认定的国家级、自治区级奶牛、奶羊核心育种场。
  申请认定自治区级奶牛、奶羊核心育种场,需符合以下条件:
  1、基本条件
  取得《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达到与养殖规模相符合的环保要求。申报奶牛核心育种场,需先开展奶牛育种工作,并与种公牛站签订3年以上联合育种协议。
  养殖场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疫病防控能力强,有执业兽医师。种群健康状况良好,符合《全国畜禽遗传改良计划实施管理办法》规定的奶牛、奶羊重大或重要疫病控制要求。
  申报奶牛核心育种场,需连续两年以上无重要疫病临床病例,经自治区级动物防疫机构检测,布鲁氏菌抗体检测阴性、牛结核病(牛结核菌素皮内比较变态反应)阴性、口蹄疫免疫抗体合格90%以上且病原学检测阴性;申报奶羊核心育种场,需经自治区级动物防疫机构检测,口蹄疫达到国家规定的免疫无疫标准,免疫抗体合格率85%以上且病原学检测阴性;布鲁氏菌病达到非免疫净化标准,布鲁氏菌抗体检测阴性;小反刍兽疫根据当地免疫政策规定,达到免疫无疫,即免疫抗体合格率90%以上且病原学检测阴性(要求小反刍兽疫强制免疫的地区)或者非免疫净化标准(要求小反刍兽疫不免疫的地区)。其他疫病防控符合国家相关要求。
  设有专门的育种部门或具有育种技术人员,且至少2名技术人员经过专业育种技术培训,且培训合格。
  养殖场有完善的繁育设施设备,系谱、养殖等档案规范、齐全,可实现信息化管理,具有牧场管理软件,可系统收集育种数据。
  2.种群要求
  符合本品种标准,荷斯坦成母牛存栏500头以上,核心群成母牛200头以上。其他品种奶牛或乳肉兼用型奶牛成母牛存栏300头以上,核心群成母牛100头以上;核心群基础母羊单品种数量要求:乳用羊培育品种或引进品种不少于600只。
  荷斯坦奶牛全群泌乳牛305天平均产奶量9000kg以上。核心群平均305天产奶量10000kg以上。平均乳脂率不低于3.6%,平均乳蛋白率不低于3.1%。其他品种奶牛或乳肉兼用型奶牛全群平均产奶量高于其品种标准,核心群平均产奶量生产性能应高于(含)其品种标准20%以上;奶山羊全群年平均产奶量550公斤以上,核心群年平均产奶量650公斤以上;奶绵羊全群年平均产奶量280公斤以上,核心群年平均产奶量360公斤以上。
  3.技术要求
  申报奶牛核心育种场,需持续开展品种登记,具备二代以上系谱,核心群具备三代及以上系谱,且系谱档案准确、完整。
  有两年以上完整、连续的生产记录,包括全群产奶性能、繁殖记录(配种、妊娠、产犊等)、核心群生长发育(出生、断奶、12月龄体尺体重)记录。
  有适用于本场的育种方案,且已执行2年以上,有详细的年度选种选配方案和育种工作总结。
  全群持续参加生产性能测定2年以上,数据有效率不低于80%。申报奶牛核心育种场,需开展头胎牛体型鉴定2年以上,并上报鉴定数据。
  制定未来5年育种规划,育种目标明确。
  4.其他要求
  有不同阶段的饲养管理规范。
  申报奶牛核心育种场,需使用规范的牛奶产量计量和采样装置。
  执行健康计划和疫病控制以及净化计划,有完整的检疫、免疫记录和疾病诊断及治疗记录。
  有完善的粪污处理设施、病死畜无害化处理措施、引种和病畜隔离管理等。
  补贴标准:对新创建的国家级核心育种场一次性奖励300万元,自治区级一次性奖励200万元。(2025年前新创建的自治区级核心育种场升级创建为国家级核心育种场后,可再补贴100万元。已认定的国家级核心育种场不可申报自治区级核心育种场。)
  申报流程:申请创建自治区级核心育种场的项目单位需在5-7月向自治区级动物防疫机构送样检测,12月1日前自愿向所在地旗县农牧部门提出创建核查申请,填写《自治区奶牛、奶羊核心育种场创建申请表》(附件1)和《自治区奶牛、奶羊核心育种场核查申请表》(附件2)。
  申请国家级核心育种场补贴的项目单位需在12月1日前自愿向所在地旗县农牧部门提出核查申请,填写《自治区奶牛、奶羊核心育种场核查申请表》(附件2),并提供国家级核心育种场佐证材料。
  六、奶牛性控胚胎补贴项目
  补贴对象:自愿使用性控胚胎移植的规模化奶牛养殖场,需符合以下条件:
  1.规模化养殖场为独立法人,具备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能力;
  2.符合动物防疫条件,具有畜牧兽医主管部门颁发的《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3.具备胚胎移植的条件,胚胎移植母牛受胎率达40%以上;
  4.按照《畜禽标识和养殖档案管理办法》的要求建立完善的养殖档案,按要求佩戴动物免疫耳标,并录入兽医卫生综合信息平台动物标识及动物产品追溯系统,规范管理;
  5.养殖场所使用性控胚胎的供货方具有《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许可证在有效期范围内);
  6.养殖场使用从境外引进性控胚胎,商用胚胎需提供《海关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种用胚胎需办理《动植物苗种进(出)口审批表》;
  7.移植的胚胎需符合牛胚胎国家标准(GB/T25881-2010)、《牛胚胎移植技术规程》(NY/T1572-2007)的要求。
  补贴标准:对使用优质性控胚胎移植的母牛进行补贴,依据性控胚胎母本和父本综合育种值(TPI/IPI)、预测产奶量(PTAM)、净效益(NM)值分为三档实施补贴,每头奶牛按照移植胚胎的标准补贴一次,胚胎定档时所有参考指数不得低于当前档次标准。
  申报流程:项目单位需在12月1日前自愿向旗农牧部门提出验收申请,填写《性控胚胎使用补贴验收申请表》,并提供证明材料:
  七、奶牛性控冻精、奶羊冻精补贴项目
  补贴对象:自治区范围内的奶牛、奶羊养殖场(合作社),需符合以下条件:
  1.自治区范围内注册登记的独立法人单位,具备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能力;
  2.具有畜牧兽医主管部门颁发的《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3.按照《畜禽标识和养殖档案管理办法》的要求,建立完善的养殖档案,规范管理;
  4.依法向所在旗县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取得畜禽养殖代码,达到与养殖规模相符合的环保要求。
  补贴标准:使用奶牛性控冻精每头补贴120元,使用奶羊冻精每只补贴60元。
  申报流程:项目单位需在12月1日前自愿向所在地旗县农牧部门提出验收申请,填写《奶牛性控冻精使用补贴验收申请表》《奶羊冻精使用补贴验收申请表》,并提供证明材料:
  八、奶牛生产性能测定补贴
  补贴对象:农业农村部验收的自治区内的生产性能测定(DHI)中心。
  补贴标准:生产性能测定中心每测定一头奶牛并上传不少于6次有效数据(一个泌乳期内),补贴70元(不与国家补贴同时享受)。较上一年度新增测定有效数据超过3万头的,一次性奖励检测设备购置补贴100万元。
  申报流程:项目单位需在12月1日前自愿旗农牧部门提出验收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
  九、饲草料收储补贴项目
  补贴对象:国家粮改饲试点项目未覆盖的奶畜养殖场和奶农合作社。
  补贴标准:收储全株青贮玉米每吨补贴50元,其中,自治区财政补贴30元,盟市财政补贴20元。每头奶牛每年最多补贴5.5吨全株青贮玉米(奶羊按5:1折算,奶马和奶驼按1:1折算;1吨青贮干草按4吨全株青贮玉米折算,1吨青贮苜蓿按2吨全株青贮玉米折算)。
  申报流程:项目单位在饲草料收储前自愿向旗农牧部门申报收储计划,在12月1日前自愿向所在地旗县农牧部门提出验收申请并提供收购合同、过磅单等证明材料。
  十、进口奶牛补贴项目
  补贴对象:自治区境内备案登记的奶牛养殖场(户)、奶农合作社。
  补贴标准:每头进口良种奶牛补贴5000元,其中,自治区财政补贴3000元,盟市财政补贴2000元。
  申报流程:项目单位需在12月1日前自愿向旗农牧部门提出验收申请,填写《进口奶牛补贴项目验收申请表》(附件1),并提供代理进口合同、汇款凭证、购牛发票、海关检验检疫证明、系谱档案等证明材料。
  十一、奶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
  补贴对象:自治区范围内养殖荷斯坦等用于挤奶、存栏规模在100-3000头的奶牛家庭牧场和奶农合作社等奶业新型经营主体。
  还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依法设立且正常经营,财务等管理制度健全规范,符合当地奶牛养殖发展规划等相关政策要求;
  2.具备养殖备案码和有效的《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积极配合奶业监管监测工作;
  3.标准化适度规模奶牛养殖基础较好,全混合日粮、机械化挤奶等先进生产技术适度应用,配备一定规模的设施装备和一定数量的饲草料地等现代奶业生产要素,奶牛单产水平较高。
  原则上不支持单纯扩大养殖规模的建设内容。
  补贴标准:按照每头牛不超过4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
  申报流程:养殖场将申报流程材料报送旗农牧部门,申报材料包括: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2.《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3.养殖档案:提供养殖场名称、存栏情况的证明材料;4.《奶业新型经营主体培育项目申请表》。
  十二、农机购置补贴
  补贴对象:户籍在杭锦旗境内从事农牧业生产的个人和杭锦旗境内从事农牧业生产的经营组织,其中农牧业生产经营组织(含牧民生产经营组织,下同)包括农村牧区集体经济组织、农牧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牧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牧业生产经营的组织(以下简称“购机者”)。其中自治区财政补贴资金仅限我旗从事畜牧业生产的牧民和牧民生产经营组织。牧民和牧民生产经营组织界定以持有草场承包经营证件为依据。
  补贴对象不包括国家和地方各级政府财政供养人员,即国家公务人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职工、事业单位职工(含聘用制职工)不在补贴对象之列。
  补贴标准:农机购置补贴实行定额补贴。以农业农村部、财政部组织制定发布的全国补贴范围内各机具品目的主要分档参数为依据,并根据同档产品上年市场销售均价测算确定各档次的补贴额上限,高性能免耕播种机、水稻插(抛)秧机测算比例不超过35%,其余机具品目测算比例不超过30%,确定补贴额,且通用类机具补贴额不超过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发布的最高补贴额。具体补贴额见《内蒙古自治区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一般补贴机具单机补贴限额原则上不超过5万元;挤奶机械、烘干机单机补贴限额不超过12万元;100马力以上拖拉机、高性能青饲料收获机、大型免耕播种机、大型联合收割机、水稻大型浸种催芽程控设备、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机具单机补贴限额不超过15万元;200马力以上拖拉机单机补贴限额不超过25万元。
  2021年起,自治区要对区域内保有量过多、技术相对落后的轮式拖拉机等机具品目降低补贴标准,其中轮式拖拉机品目确保到2023年将其补贴额测算比例降低至15%及以下。技术相对落后的品目或档次机具逐步退出补贴范围,2021年将30马力(不含)以下轮式拖拉机退出补贴范围。
  旗农牧部门要引导购机者根据各档次的补贴定额自主议价,不再对外公布具体产品的补贴额。在政策实施过程中发现具体产品或档次的中央财政资金实际补贴比例超过50%的,应当及时组织调查,对有违规情节的,按相关政策和有关规定上报市农牧局进行处理。对无违规情节的补贴申请,可按原规定兑付补贴资金,并组织对相关产品及其所属档次补贴额进行评估,并将相关评估情况报市农牧局及自治区农牧厅。
  年度自治区财政补贴资金用完即止,不可超录。享受自治区财政累加补贴的产品,其累加补贴额不超过中央财政定额补贴额的三分之一,且累加补贴额不超3万元,具体见《内蒙古自治区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
  申报流程:发布通知。旗农牧部门、财政部门按职责分工和有关规定发布并广泛宣传本地区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操作程序、补贴额一览表、补贴机具信息表、机具核验制度、咨询投诉举报电话等信息。
  组织投档。自愿参与农机购置补贴的农机生产企业通过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自主投档平台按规定提交有关资料,自治区投档平台全年开放,常年受理企业投档。各农机供货企业对所销售的产品及时上传产品编号,不能影响购机者办理补贴。生产企业对投档产品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并对因投档产品信息不实、虚假等造成的损失或纠纷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开放购机。购机者自主选机购机,先购机后申请。凡申请补贴的购机者,供货企业必须给购机者出据发票和所购补贴机具基本信息单(附件2),方便购机者办理补贴申请。购机者申请补贴时必须积极配合旗农牧部门核实机具,如不按要求配合机具核实工作不予办理补贴。
  受理申请。购机者本人携带购机发票、补贴机具基本信息单、身份证、户口本、惠农“一卡通”(银行卡),向户籍所属旗区农牧部门提出补贴资金申领事项;在自治区境内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注册的农牧民专业合作社和其他农牧业生产经营组织,可以到组织法人户籍地或注册地办理补贴,也可以到农牧业生产经营的旗区农牧部门办理,不得跨区(省)办理;农牧业生产经营组织申请农机购置补贴需提供营业执照原件、经办人为本组织成员证明;牧民和牧民生产经营组织使用自治区财政补贴资金,须同时提供自治区统一制发的草场承包经营证书原件,分户后共用草场证或草场证未发放到户的,须提供共用草场证原件及购机者所在苏木或嘎查出具的书面证明材料。购机者按规定提交申请材料,其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由购机者和补贴机具产销企业负责,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十三、耕地深松补贴
  补贴对象:土地经营者
  申报流程:自愿报名,选择深松服务组织(安装远程监测设备并备案的),与深松服务组织签订合同并填写作业单,然后报送农牧局。
  补贴标准:每亩25元。
  十四、农机报废补贴
  补贴对象:补贴对象为户籍地在杭锦旗从事农牧业生产的个人和注册地在杭锦旗农牧业生产经营组织。农牧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牧区集体经济组织、农牧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牧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牧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补贴标准:内蒙古自治区中央财政资金农机报废补贴额一览表

机型

类别

报废年限(年)

补贴额(元)

轮式拖拉机

20马力以下

10

1000

20-50马力(含)

15

3500

50-80马力(含)

7000

80-100马力(含)

10000

100马力以上

12000

自走式全喂入稻

麦联合收割机

喂入量0.5-1kg/s(含)

12

3000

喂入量1-3kg/s(含)

5500

喂入量3-4kg/s(含)

7300

喂入量4kg/s以上

11000

自走式半喂入稻

麦联合收割机

3行,35马力(含)以上

7200

4行(含)以上,35马力(含)以上

17500

悬挂式玉米联

合收割机

1-2

10

3000

3-4

5500

自走式玉米

联合收割机

2

12

7200

3

12500

4行及以上

20000

水稻插秧机

与手扶拖拉机配套;4

8

500

手扶步进式;2

500

手扶步进式;以手扶式微耕机底盘为基础,且无底盘升降等装置;4行及以上

1000

手扶步进式;4

1200

手扶步进式;6行及以上

1600

独轮乘坐式;6行及以上

10

1200

四轮乘坐式;4

5000

四轮乘坐式;67

7900

四轮乘坐式;8行及以上

11500

喷杆喷雾机

喷幅<12m;形式:悬挂及牵引式

10

200

12m≤喷幅<18m;形式:悬挂及牵引式

500

功率<18马力;形式:自走式,四轮驱动、四轮转向(简)

700

功率<18马力;形式:自走式,四轮驱动、四轮转向

1400

喷幅18m;形式:悬挂及牵引式

2400

18马力≤功率<50马力;形式:自走式,四轮驱动、四轮转向

6400

50马力≤功率<100马力;形式:自走式,四轮驱动、四轮转向

7000

功率100马力;形式:自走式,四轮驱动、四轮转向

10800

玉米脱粒机

3t/h≤生产率<5t/h

8

150

5t/h≤生产率<10t/h

300

10t/h≤生产率<30t/h

900

生产率30t/h

2100

饲料(草)粉碎机

400mm≤转子直径<550mm

配套功率小于等于18kW10年,大于等于18kW12

150

转子直径550mm

300

铡草机

6t/h≤生产率<9t/h

10

300

9t/h≤生产率<15t/h

800

15t/h≤生产率<20t/h

900

生产率20t/h

2500

  补贴流程:(一)报废旧机。(二)解体销毁。(三)注销登记。(四)兑现补贴。
  十五、节能日光温室(塑料大棚)标准化钢结构骨架购置补贴
  补贴对象:补贴对象为购置钢结构骨架开展节能日光温室和大棚建设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补贴标准:全落地式钢结构骨架节能日光温室:钢结构骨架日光温室每平米室内面积补贴30元。
  半落地式钢结构骨架节能日光温室:钢结构骨架日光温室每平米室内面积补贴22.5元。
  钢结构骨架塑料大棚:钢结构骨架塑料大棚每平米室内面积补贴9元。
  补贴流程:第一步:申请审核。第二步:自主购置。第三步:审核核验。第四步:资金兑付。
  十六、科学使用地膜项目
  补贴对象:使用加厚地膜(0.015mm)种植户
  申报流程:种植户申请——嘎查村审批、嘎查村汇总上报苏木镇(管委会)——苏木镇(管委会)核查,上报杭锦旗农牧局,旗农牧局汇总上报争取资金——旗农牧局审查无误后,旗农牧局申请拨付资金,通过一卡通向农牧民发放补贴。
  补贴标准:2023年每亩26.2元
  十七、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补贴对象: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牧民
  申报流程:苏木镇、嘎查村申请——嘎查村公示——嘎查村汇总上报苏木镇(管委会)——旗农牧局审查无误后,旗农牧局申请拨付资金,通过一卡通向农牧民发放补贴。
  补贴标准:2023年每亩补贴100元
  十八、生态移民补贴
  补贴对象:签订《人口整体退出合同书》且合同约定生态自然恢复区转移农牧民。
  申报流程:
  (一)苏木镇、嘎查村组织摸底调查和政策宣传。
  (二)申请
  (三)召开社员大会宣传相关政策
  (四)在苏木镇、嘎查村、居住密集区公示7天
  (五)与农牧民签订搬迁合同
  (六)在苏木镇、嘎查村、居住密集区公示7天
  (七)审核
  (八)在苏木镇、嘎查村以正式文件上报旗人口转移办享受人口转移政策人员及花名表
  (九)拨付相关补贴
  补贴标准:锦旗政府于2008年、2009年、2010年农牧民签订《人口整体退出合同书》且合同约定生态自然恢复区转移农牧民每人每年发放4000元生活补贴。2011年市人民政府第8次常务会议决定,从2011年1月1日起,生态移民生活补贴标准由每人每年4000元提高到6000元。
  十九、新型经营主体政策
  补贴对象:强化龙头企业和农牧业产业化联合体,重点支持市级及以上重点龙头企业,优先扶持市级及以上产业化联合体。
  补贴标准:对当年销售收入达到6000万元以上,且与1500户以上农牧户建立紧密利益联结的龙头企业,择优给予一次性200万元奖补;采取以奖代补、贷款贴息、先建后补等方式对集农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功能、利益联结紧密、发挥产供销一体化作用的农牧业产业化联合体择优给予一次性50万元奖补;采取以奖代补、贷款贴息、先建后补等方式对推进农畜产品精深加工转化,推动产业链向中高端延伸,通过发展加工业带动本地1个以上优势特色产业发展,且年度精深加工产品达到500吨以上的精深加工企业,择优一次性补贴100万元。
  申报流程:1.龙头企业需申报表、审计报告、紧密型利益联结证明及佐证、纳税证明(或无欠税证明)、项目建设方案(包含建设内容、投资情况、资金用途、项目建设进度)等材料。2.产业化联合体需申报表、牵头龙头企业审计报告、紧密型利益联结证明及佐证、纳税证明(或无欠税证明)、项目建设方案(包含建设内容、投资情况、资金用途、项目建设进度)等材料。3.农牧业企业需申报表、审计报告、原料收购凭证、紧密型利益联结证明及佐证、销售凭证、纳税证明(或无欠税证明)、项目建设方案(包含建设内容、投资情况、资金用途、项目建设进度)等材料。
  二十、产业強镇政策
  补贴对象:镇(乡)对主导产业发展、人才、科技等
  补贴标准:采取批准建设时补助300万元,通过认定后再奖补700万元的方式。
  申报流程:采取旗县政府申报,盟市农牧、财政部门联合推荐的方式。各盟市按照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有关文件和本通知要求,组织旗县开展2023年国家农业产业強镇项目申报工作,编制申报国家农业产业強镇建设方案。
  二十一、农牧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牧场
  补贴对象:农牧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牧场,重点支持旗区级以上农牧民合作社示范社,优先扶持市级及以上示范家庭农牧场。
  补贴标准:采取先建设后补助,其中:合作社补贴比例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50%,单个主体补贴原则上不超过30万元。家庭农牧场通过先建后补的方式,每个家庭农牧场补助资金不超过10万元。
  申报流程:要求申报的合作社编写“项目申报书”,附以下材料(包括营业执照及组织机构代码、合作社章程、相关制度及入社成员名单、合作社成员代表大会申报项目的决议、合作社基本情况及经营情况、上年度资产负债表、项目建议书、项目用地审批手续证明、环保部门审批意见等)。申报项目的合作社需将“项目申报书”上报旗区农牧局,旗区农牧局对申报项目的合作社要进行遴选审核,组织专家通过实地考察、初审,初步确定项目实施合作社,并通过网络、电视、报刊等媒体统一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根据公示结果,将初审合格的农牧民合作社名单及申报材料于2022年8月10日前上报市农牧局,原则上旗区要按照1∶1.2以上的比例差额推荐扶持主体。
  二十二、种粮农民补贴
  补贴对象:一次性发放对象为实际种粮农民,具体包括利用自有承包地种粮的农民,以及流转土地种粮的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于开展粮食耕种收全程社会化服务的个人和组织,可根据服务双方合同(协议)约定,由苏木镇结合实际确定补贴发放对象,原则上应补给承担农资价格上涨成本的生产者。对于流转土地种粮的个人和组织,根据签订的流转合同(协议),确定补贴发放对象。
  补贴标准:补贴依据全旗种植的水稻、小麦、玉米、大豆及薯类等粮食作物播种面积和产量两个因素测算,补贴标准统一。
  申报流程:符合申领种植类补贴农牧民自行到所在自然社申请报。由社长汇报所在嘎查村。嘎查村委员会初审无误后在嘎查村内公示7个工作日,无异议汇总签字盖章上报。苏木镇组织随机抽查复核申报人员种植面积,审核无误后在苏木镇内公示7个工作日,无异议签字盖章上报旗农牧局。旗农牧局工作人员到苏木镇随机抽查复核上报情况,审核无误后报旗财政局发放补贴资金。
  二十三、玉米、大豆和马铃薯生产者补贴
  补贴对象:补贴对象原则上严格限定为全旗范围内合法耕地上种植玉米、大豆、马铃薯和油菜的实际生产者(包括农牧民、农牧民专业合作社、涉农企业等),流转合同有明确约定归属的,从其约定。补贴资金直接发放至一卡通。
  全旗玉米、大豆、马铃薯和油菜合法耕地种植面积均可享受。以下列情况不得享受补贴:1.未经批准开垦、禁止开垦土地和在国家已明确退耕的土地等非法耕地上种植的玉米、大豆、马铃薯和油菜面积;2.未经申报、公示、审核的玉米、大豆、马铃薯和油菜种植面积。3.耕地已经变更为其他性质的或已被政府征用并获得补偿的不能享受补贴。4.黄河河道禁种高秆作物区域内的玉米等非法耕地和非法种植的不予补贴。
  补贴标准:根据市财政下达我旗的总补贴金额以种植面积和产量为因素测算确定。为提高大豆生产者补贴、降低玉米生产者补贴,扩大补贴差额,因地制宜确定补贴标准,充分调动农民种植大豆积极性,确保完成扩种大豆任务,确定2023年大豆补贴标准为300元/亩,马铃薯生产者补贴为25元/亩,油菜生产者补贴资金为30元/亩,玉米生产者补贴标准依据市级下达的生产者补贴资金总量,在减去大豆、马铃薯、油菜生产者补贴资金的基础上确定。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地块按照实际种植大豆和玉米面积比例对应上述标准分别享受生产者补贴。所有种植补贴标准按照种植面积和产量所占分配比重分别为50%、50%。在没有较大灾害的情况下,对大豆等补贴范围内的作物单产明显低于当地常年平均水平的、种植后放任不管不进行田间管理的、种植在不适宜区域且有明显套取补贴行为的不予补贴。
  申报流程:
  1.合法实际种植面积申报核实。
  (1)申报、编册
  各嘎查村组织辖区内玉米、大豆、马铃薯和油菜实际生产者申报生产者补贴,组织专人对申报信息进行核实确认后,报所在苏木镇政府审核认定。苏木镇政府对有关信息审核后,在嘎查村和苏木镇政府同时张榜公示不少于5天,公示无异议后,将补贴信息逐级上报农牧局审核汇总。单位企业合法耕地所种植的玉米、大豆、马铃薯和油菜,按属地管理原则到当地政府登记申报。
  (2)核实、抽查
  农牧局和财政局对补贴面积负有抽查和汇总的责任,各苏木镇将汇总审核认定后的辖区内玉米、大豆、马铃薯和油菜合法实际种植面积数据以苏木镇政府正式文件(含电子版)报农牧局汇总确定补贴标准,并将补贴对象姓名(单位名称)、一卡通账号、身份证号码、玉米、大豆、马铃薯和油菜合法种植面积等详细补贴信息(含电子版)以正式文件同时报农牧局审核,农牧局将汇总后的玉米、大豆、马铃薯和油菜合法实际种植面积数据以正式文件(含电子版)函送财政局,作为补贴资金测算和拨付依据。
  苏木镇人民政府审核、汇总行政区域内全部嘎查村玉米、大豆、马铃薯和油菜种植户花名册后,组织人员对各嘎查村玉米、大豆、马铃薯和油菜种植面积进行核实和抽查。抽查比例不得低于总面积的5%,同时,建立台账和抽查档案。并将花名册报送农牧局、财政局审核汇总,由苏木镇抽查后,经农牧局和财政局另抽取3%比例核实面积无异议后,上报旗人民政府,经旗人民政府认定后方可发放补贴资金。
  2.补贴资金发放公示。农牧局会同财政局拟定当年补贴玉米、大豆和马铃薯生产者补贴实施方案,苏木镇将补贴对象的玉米、大豆、马铃薯和油菜合法实际种植面积、补贴面积、补贴标准和补贴资金等到户明细数据在旗众力监督平台公示。
  农发行将补贴资金通过粮食风险基金专户拨付至代发补贴的金融机构时,要在大额来账汇兑凭证(或其他凭证)中严格统一附言内容和格式,四项补贴资金统一附言内容分别为:玉米、大豆、马铃薯和油菜生产者补贴。
  二十四、瓜果蔬菜产业扶持政策
  补贴对象及标准:
  1.新建日光温室。对新建相对集中连片30亩以上,经农牧部门审核备案按棚内净面积每亩补贴6万元。
  2.新建拱棚。对新建相对集中连片50亩以上,经农牧部门审核备案,按建设费用的40%进行补贴,棚内净面积每亩补贴不超过1万元。
  3.闲置废弃温室大棚修缮。对已建成相对集中连片10亩以上,闲置2年以上的废弃温室大棚,经修缮可重新利用的,按修缮投入的40%进行补贴,棚内净面积亩均补贴不超过2万元。
  4.规模化生产。对种植瓜果蔬菜规模达到500亩以上,并采用标准化种植技术的经营主体,给予每亩200元的奖励。
  5.标准化育苗中心。对新建年育苗能力超过500万株(穴盘每穴双株以上的按1株计算),采用集约化穴盘育苗的标准化育苗中心,按建设费用(土地相关费用除外)40%进行补贴,建成后须连续保持育苗生产三年以上,否则收回补贴资金,补贴金额不超过500万元。对年育苗并销售500万株以上的经营主体,给予30万元奖励。
  6.果蔬冷链建设。对新建或续建并服务于当地种植户,净库容在300立方米以上的果蔬冷藏保鲜库按每立方米200元、果蔬气调贮藏库按每立方米400元的标准补贴;原有设施改建的,按建设费用的40%进行补贴。补贴金额不超过500万元。
  7.加工企业建设。对新建的瓜果蔬菜加工(脱水、制酱、榨汁、分选、包装等)项目,按设备购置费用的50%进行补贴,补贴金额不超过500万元。
  8.瓜果蔬菜农机购置。稳步提升瓜果蔬菜产业发展机械化水平,积极引进推广适宜瓜果蔬菜播种、植保、收获等环节的作业机具。对未纳入国家农机补贴目录,但已取得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证书、农机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或列入农机自愿性认证采信试点范围的机具,由旗区农牧局审定,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报市农牧局备案后,参照国家农机补贴标准进行补贴(不超过购机费用30%)。
  申报流程:符合申领种植类补贴农牧民自行到所在自然社申请报。由社长汇报所在嘎查村。嘎查村委员会初审无误后在嘎查村内公示7个工作日,无异议汇总签字盖章上报。苏木镇组织随机抽查复核申报人员种植面积,审核无误后在苏木镇内公示7个工作日,无异议签字盖章上报旗农牧局。旗农牧局工作人员到苏木镇随机抽查复核上报情况,审核无误后报旗财政局发放补贴资金。
  二十五、小杂粮产业扶持政策
  补贴对象及标准:
  1.坡改梯建设。在水土流失严重的梁峁山区,支持坡耕地改造为梯田,一次性给予每亩800元的补贴。
  2.集水窖建设。积极改善梁峁山区农田灌溉条件,在适宜建造集雨集水设施的旱作区域,对新建且能够有效运行的集水窖,按建设费用的40%给予补贴。
  3.规模化生产。对种植小杂粮规模达到200亩以上,并采用标准化种植技术的经营主体,给予每亩200元的奖励。
  4.加工企业建设。对新建的小杂粮加工(分选、包装等)生产线,按设备购置费用的50%进行补贴,补贴金额不超过500万元。
  5.小杂粮农机购置。稳步提升小杂粮产业发展机械化水平,积极引进推广适宜小杂粮播种、植保、收获等环节的作业机具。对未纳入国家农机补贴目录,但已取得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证书、农机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或列入农机自愿性认证采信试点范围的机具,由旗区农牧局审定,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报市农牧局备案后,参照国家农机补贴标准进行补贴(不超过购机费用30%)。
  申报流程:符合申领种植类补贴农牧民自行到所在自然社申请报。由社长汇报所在嘎查村。嘎查村委员会初审无误后在嘎查村内公示7个工作日,无异议汇总签字盖章上报。苏木镇组织随机抽查复核申报人员种植面积,审核无误后在苏木镇内公示7个工作日,无异议签字盖章上报旗农牧局。旗农牧局工作人员到苏木镇随机抽查复核上报情况,审核无误后报旗财政局发放补贴资金。
  二十六、社会服务补贴
  补贴对象:主要实施深耕或深松每亩补贴15元,北斗导航种植每亩补贴15元,统防统治每亩补贴10元,秸秆回收或还田每亩补贴20元,原则上每亩补贴不高于市场总价格30%,
  补贴标准:主要实施深耕或深松每亩补贴15元,北斗导航种植每亩补贴15元至10元,秸秆回收或还田每亩补贴20元,原则上每亩补贴不高于市场总价格30%,
  申报流程:符合申领种植类补贴农牧民自行到所在自然社申请报。由社长汇报所在嘎查村。嘎查村委员会初审无误后在嘎查村内公示7个工作日,无异议汇总签字盖章上报。苏木镇组织随机抽查复核申报人员种植面积,审核无误后在苏木镇内公示7个工作日,无异议签字盖章上报旗农牧局。旗农牧局工作人员到苏木镇随机抽查复核上报情况,审核无误后报旗财政局发放补贴资金。
  二十七、强制免疫“先打后补”补贴
  补贴对象:按照自愿申请的原则,实行“先打后补”政策的畜禽养殖场户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依法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有完善的防疫制度、养殖档案、防疫记录和完备的防疫设备设施。
  2.按照《兽用生物制品经营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自行选择国家批准使用的强制免疫用生物制品。
  3.有相应的疫苗管理人员,有专用的疫苗冷藏(冻)设施设备,且运行良好、记录完整,有规范、完善的疫苗管理制度和疫苗采购、保存、使用实物台账。
  4.对申请补助的病种每年开展2次免疫抗体检测(上下半年各一次)。
  5.主动接受兽医部门监管,近三年内无违反动物防疫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
  6.审核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补助病种:根据国家和自治区动物疫病强制免疫政策规定,对牛羊口蹄疫(0型+A型)、猪0型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H5+H7)、布鲁氏菌病、小反刍兽疫、包虫病(需要自治区备案实施免疫后给予补贴)等6种病种进行补助。具体强制免疫病种按照当年强制免疫计划确定。
  补贴标准:补助畜禽数量=出栏畜禽数量+存栏种畜禽(包括种用乳用动物和蛋禽,以下同)数量+病死畜禽数量。
  其中:出栏畜禽数量以自治区动物检疫信息系统中记录的该养殖场户产地检疫数量;存栏种畜禽数量以养殖场直联直报信息平台备案的畜禽存栏数量,直联直报信息平台未全面开始使用前当地综保中心认定数量为准;病死畜禽数量以当地病死畜禽管理工作人员签字确认的无害化处理数量为准。
  补助畜禽免疫数量测算及疫苗免疫用量测算
  1.补助畜禽免疫数量=补助畜禽数量×免疫次数。
  因畜禽生产周期不同,免疫次数也不同,因此补助畜禽免疫数量=出栏畜禽数量×免疫次数Ⅰ+存栏种畜禽数量×免疫次数Ⅱ+病死畜禽数量×免疫次数Ⅲ。
  2.疫苗免疫用量=畜禽免疫数量×免疫剂量。
  其中:免疫次数根据动物种类、动物日龄和市级下发的相关文件中规定的免疫次数等条件确定。具体为:补助疫苗数量根据全区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进行测算。
  3.牛羊口蹄疫(0型+A型)。牛按补贴数量一年免疫2次,每头每次2毫升测算;羊按补贴栏量一年免疫2次,每只每次1毫升测算。
  4.猪0型口蹄疫。猪按补贴数量一年免疫2次,每头每次2毫升测算。
  5.禽H5+H7流感。蛋鸡、种鸡以及生长期超过70天的肉鸡按补贴数量一年免疫3次,每只每次0.5毫升测算;生长期低于70天的肉鸡按补贴数量一年免疫1次,每年每只0.3毫升测算。
  6.生长期低于70天的肉鸭按补贴数量一年免疫1次,每年每只0.5毫升测算;种鸭、蛋鸭按补贴养量一年免疫3次,每只每次1毫升测算;鹅按补贴养量一年免疫3次,每只每次1.5毫升测算。
  7.牛羊布鲁氏菌病。牛按补贴数量一年免疫1次,每头每次5头份测算;羊按补贴栏量一年免疫1次,每只每次1头份测算。
  8.羊小反刍兽疫。按补贴养量一年免疫1次,每只每次1头份测算。
  9.羊包虫病。按补贴养量一年免疫1次,每只每次1头份测算。
  补助资金测算
  补助资金=A疫苗用量×A疫苗补助价格+B疫苗用量×B疫苗补助价格……(以此类推)。
  疫苗补助价格按照上一年度鄂尔多斯市疫苗政府采购价格执行,或者由兽医、财政部门联合商量确定。测算出来的补助资金不得高于实际采购疫苗发票总金额。综合考虑中央和自治区财政强制免疫补助经费、疫苗招标采购价格、免疫次数与剂量以及规模场上报免疫数量,综合测算补贴标准。参考价格即为:牛羊口蹄疫(O型+A型)每毫升0.5元,猪O型口蹄疫每毫升0.5元,禽H5+H7流感每毫升0.3元,牛布鲁氏菌病A19疫苗每毫升2元,羊布鲁氏菌病S2疫苗每毫升0.1元,M5疫苗每毫升1元,羊小反刍兽疫每毫升0.3元,羊包虫病每毫升2元。
  补助流程:规模养殖场从被纳入实行“先打后补”政策管理后,畜禽养殖场户每年2月前向所在地苏木镇政府申报上年度“先打后补”补助资金。申报时,应填写《杭锦旗强制免疫先打后补养殖场采购疫苗补贴经费》(附件3),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苏木镇综合保障和技术推广中心收到畜禽养殖场户的补助资金申请后,依据审核标准和平时掌握情况,对畜禽养殖场户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和核实。经初审合格,汇总填写信息上报旗农牧局。旗农牧局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面向社会公示7天无异议后,上报市农牧局备案。
  旗农牧局根据各部门审核确定补助经费数量,申请旗财政局从“先打后补”补助经费中将补助资金通过“一卡通”形式,采取国库集中支付方式拨付到规模养殖场户账户。
  二十八、兽医社会化服务动物诊疗体系建设补助
  补贴对象:按照“先建后补”原则,对兽医社会化服务组织在2024年底前建成的符合相关要求的旗区动物医院、苏木乡镇动物诊所进行补贴。原则上,每个旗区扶持建设一个动物医院,每个苏木乡镇扶持建设一个动物诊所。
  补贴标准:
  1.旗区动物医院
  (1)补助申请主体需要提供与旗区或苏木乡镇签订的政府购买兽医社会化服务协议。
  (2)动物医院应取得《动物诊疗许可证》。
  (3)动物医院需具备开展常规动物诊疗服务和线上诊疗服务条件(具备通过互联网等信息技术开展动物诊疗服务的基本要求)。
  (4)补助范围包括:房屋建设或租赁费用、动物诊疗相关设施设备采购费用,其中租赁费用仅包括政府购买兽医社会化服务期限内的部分。
  (5)动物医院使用面积不低于500平米(仅指室内使用面积,不包括室外临时性建筑面积)(需要提供房屋产权证书、租赁合同或其他证明材料)。
  (6)动物医院需配备5名以上工作人员(其中取得执业兽医资格证书的人员不少于3名)。
  (7)对兽医社会化服务组织建设的旗区动物医院,给予不超过实际投资额50%的补助,补助额度最高不超过70万元/处。已通过市级财政其他建设类资金补助过的不再重复补助。
  2.苏木乡镇动物诊所
  (1)补助申请主体需要提供与旗区或苏木乡镇签订的政府购买兽医社会化服务协议。
  (2)动物诊所应取得《动物诊疗许可证》。
  (3)动物诊所需具备开展常规动物诊疗服务和线上诊疗服务条件(具备通过互联网等信息技术开展动物诊疗服务的基本要求)。
  (4)补助范围包括:房屋建设或租赁费用、动物诊疗相关设施设备采购费用,其中租赁费用只仅政府购买兽医社会化服务期限内的部分。
  (5)动物诊所使用面积不低于200平米(仅指室内使用面积,不包括室外临时性建筑面积)(需要提供房屋产权证书、租赁合同或其他证明材料)。
  (6)动物诊所需配备3名以上工作人员(其中取得执业兽医资格证书的人员不少于1名)。
  (7)对兽医社会化服务组织建设的苏木乡镇动物诊所,给予不超过实际投资额50%的补助,补助额度最高不超过30万元/处。已通过市级财政其他建设类资金补助过的不再重复补助。

  申报流程:按照“建设主体申请、旗区验收、市级抽验”原则,由社会化服务组织提出补贴申请,旗区农牧局联合旗区财政局采取资料审核与实地查验相结合的方式对项目进行审核验收,验收通过后报送市农牧局备案,市农牧局将对备案项目随机开展抽验。补助资金由旗区农牧局在审核验收通过后发放到位。 

扫一扫

在手机查看当前页面

主办:杭锦旗人民政府
承办:杭锦旗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
蒙公网安备 15062502000111号
蒙ICP备17001082号-1
网站标识码:1506250006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