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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农补贴办事指南

  一、农机购置补贴
  补贴对象:户籍在杭锦旗境内从事农牧业生产的个人和杭锦旗境内从事农牧业生产的经营组织,其中农牧业生产经营组织(含牧民生产经营组织,下同)包括农村牧区集体经济组织、农牧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牧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牧业生产经营的组织(以下简称“购机者”)。其中自治区财政补贴资金仅限我旗从事畜牧业生产的牧民和牧民生产经营组织。牧民和牧民生产经营组织界定以持有草场承包经营证件为依据。
  补贴对象不包括国家和地方各级政府财政供养人员,即国家公务人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职工、事业单位职工(含聘用制职工)不在补贴对象之列。
  申报流程:(一)发布通知。旗农牧部门、财政部门按职责分工和有关规定发布并广泛宣传本地区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操作程序、补贴额一览表、补贴机具信息表、机具核验制度、咨询投诉举报电话等信息。
  (二)组织投档。自愿参与农机购置补贴的农机生产企业通过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自主投档平台按规定提交有关资料,自治区投档平台全年开放,常年受理企业投档。各农机供货企业对所销售的产品及时上传产品编号,不能影响购机者办理补贴。生产企业对投档产品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并对因投档产品信息不实、虚假等造成的损失或纠纷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三)开放购机。购机者自主选机购机,先购机后申请。凡申请补贴的购机者,供货企业必须给购机者出据发票和所购补贴机具基本信息单(附件2),方便购机者办理补贴申请。购机者申请补贴时必须积极配合旗农牧部门核实机具,如不按要求配合机具核实工作不予办理补贴。
  (四)受理申请。购机者本人携带购机发票、补贴机具基本信息单、身份证、户口本、惠农“一卡通”(银行卡),向户籍所属旗区农牧部门提出补贴资金申领事项;在自治区境内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注册的农牧民专业合作社和其他农牧业生产经营组织,可以到组织法人户籍地或注册地办理补贴,也可以到农牧业生产经营的旗区农牧部门办理,不得跨区(省)办理;农牧业生产经营组织申请农机购置补贴需提供营业执照原件、经办人为本组织成员的证明;牧民和牧民生产经营组织使用自治区财政补贴资金,须同时提供自治区统一制发的草场承包经营证书原件,分户后共用草场证或草场证未发放到户的,须提供共用草场证原件及购机者所在苏木或嘎查出具的书面证明材料。购机者按规定提交申请材料,其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由购机者和补贴机具产销企业负责,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补贴标准:农机购置补贴实行定额补贴。以农业农村部、财政部组织制定发布的全国补贴范围内各机具品目的主要分档参数为依据,并根据同档产品上年市场销售均价测算确定各档次的补贴额上限,高性能免耕播种机、水稻插(抛)秧机测算比例不超过35%,其余机具品目测算比例不超过30%,确定补贴额,且通用类机具补贴额不超过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发布的最高补贴额。具体补贴额见《内蒙古自治区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一般补贴机具单机补贴限额原则上不超过5万元;挤奶机械、烘干机单机补贴限额不超过12万元;100马力以上拖拉机、高性能青饲料收获机、大型免耕播种机、大型联合收割机、水稻大型浸种催芽程控设备、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机具单机补贴限额不超过15万元;200马力以上拖拉机单机补贴限额不超过25万元。
  2021年起,自治区要对区域内保有量过多、技术相对落后的轮式拖拉机等机具品目降低补贴标准,其中轮式拖拉机品目确保到2023年将其补贴额测算比例降低至15%及以下。技术相对落后的品目或档次机具逐步退出补贴范围,2021年将30马力(不含)以下轮式拖拉机退出补贴范围。
  旗农牧部门要引导购机者根据各档次的补贴定额自主议价,不再对外公布具体产品的补贴额。在政策实施过程中发现具体产品或档次的中央财政资金实际补贴比例超过50%的,应当及时组织调查,对有违规情节的,按相关政策和有关规定上报市农牧局进行处理。对无违规情节的补贴申请,可按原规定兑付补贴资金,并组织对相关产品及其所属档次补贴额进行评估,并将相关评估情况报市农牧局及自治区农牧厅。
  年度自治区财政补贴资金用完即止,不可超额。享受自治区财政累加补贴的产品,其累加补贴额不超过中央财政定额补贴额的三分之一,且累加补贴额不超3万元,具体见《内蒙古自治区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
  补贴依据:《鄂尔多斯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的通知》(鄂财农指〔2022〕726号)、《杭锦旗财政局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的通知》(杭农指〔2023〕5号)指标下达855万元,《鄂尔多斯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3年部分中央农牧业专项资金的通知》(鄂财农指[2023]426号)指标下达532万元,《鄂尔多斯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3年自治区部分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鄂财农指〔2023〕8号)指标下达123万元。《鄂尔多斯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3年部分中央和自治区农牧业专项资金的通知》(鄂财农指〔2023〕532号)指标下达26万元,合计1536万元。
  二、农机深松作业补助
  补贴名称:耕地深松补贴
  补贴对象:土地经营者
  申报流程:自愿报名,选择深松服务组织(安装远程监测设备并备案的),与深松服务组织签订合同并填写作业单,然后报送农牧局。
  补贴标准:每亩25元。
  补贴依据:(指标文件号)鄂财农指〔2023〕328号
  三、农机报废补贴
  补贴对象:补贴对象为户籍地在杭锦旗从事农牧业生产的个人和注册地在杭锦旗农牧业生产经营组织。农牧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牧区集体经济组织、农牧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牧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牧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补贴标准:内蒙古自治区中央财政资金农机报废补贴额一览表

  

   

报废年限(年)

补贴额(元)

轮式拖拉机

20马力以下

10

1000

20-50马力(含)

15

3500

50-80马力(含)

7000

80-100马力(含)

10000

100马力以上

12000

自走式全喂入稻

麦联合收割机

喂入量0.5-1kg/s(含)

12

3000

喂入量1-3kg/s(含)

5500

喂入量3-4kg/s(含)

7300

喂入量4kg/s以上

11000

自走式半喂入稻

麦联合收割机

3行,35马力(含)以上

7200

4行(含)以上,35马力(含)以上

17500

悬挂式玉米联

合收割机

1-2

10

3000

3-4

5500

自走式玉米

联合收割机

2

12

7200

3

12500

4行及以上

20000

水稻插秧机

与手扶拖拉机配套; 4

8

500

手扶步进式;2

500

手扶步进式;以手扶或微耕机底盘为基础且无底盘升降等装置;4行及以上

1000

手扶步进式;4

1200

手扶步进式;6行及以上

1600

独轮乘坐式;6行及以上

10

1200

四轮乘坐式;4

5000

四轮乘坐式;67

7900

四轮乘坐式;8行及以上

11500

喷杆喷雾机

喷幅<12m;形式:悬挂及牵引式

10

200

12m≤喷幅<18m;形式:悬挂及牵引式

500

功率<18马力;形式:自走式,四轮驱动、四轮转向(简)

700

功率<18马力;形式:自走式,四轮驱动、四轮转向

1400

喷幅18m;形式:悬挂及牵引式

2400

18马力≤功率<50马力;形式:自走式,四轮驱动、四轮转向

6400

50马力≤功率<100马力;形式:自走式,四轮驱动、四轮转向

7000

功率100马力;形式:自走式,四轮驱动、四轮转向

10800

玉米脱粒机

3t/h≤生产率<5t/h

8

150

5t/h≤生产率<10t/h

300

10t/h≤生产率<30t/h

900

生产率30t/h

2100

饲料(草)粉碎机

400mm≤转子直径<550mm

配套功率小于等于18kW10年,大于等于18kW12

150

转子直径550mm

300

铡草机

6t/h≤生产率<9t/h

10

300

9t/h≤生产率<15t/h

800

15t/h≤生产率<20t/h

900

生产率20t/h

2500

  补贴流程:(一)报废旧机。(二)解体销毁。(三)注销登记。(四)兑现补贴。
  补贴依据:在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指标文件中兑付。
  四、节能日光温室(塑料大棚)标准化钢结构骨架购置补贴。
  补贴对象:补贴对象为购置钢结构骨架开展节能日光温室和大棚建设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补贴标准:全落地式钢结构骨架节能日光温室:钢结构骨架日光温室每平米室内面积补贴30元。
  半落地式钢结构骨架节能日光温室:钢结构骨架日光温室每平米室内面积补贴22.5元。
  钢结构骨架塑料大棚:钢结构骨架塑料大棚每平米室内面积补贴9元。
  补贴流程:第一步:申请审核。第二步:自主购置。第三步:审核核验。第四步:资金兑付。
  补贴依据:在各年度农机购置补贴指标文件中支付。杭锦旗农牧局杭锦旗财政局关于印发《杭锦旗2021一2023年节能日光温室(塑料大棚)标准化钢结构骨架购置补贴试点实施方案》。
  五、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补贴对象: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牧民
  申报流程:苏木镇、嘎查村申请——嘎查村公示——嘎查村汇总上报苏木镇(管委会)——旗农牧局审查无误后,旗农牧局申请拨付资金,通过一卡通向农牧民发放补贴。
  补贴标准:2023年每亩100元
  补贴名称:科学使用地膜项目
  补贴对象:使用加厚地膜(0.015mm)种植户
  申报流程:种植户申请——嘎查村审批、嘎查村汇总上报苏木镇(管委会)——苏木镇(管委会)核查,上报杭锦旗农牧局,旗农牧局汇总上报争取资金——旗农牧局审查无误后,旗农牧局申请拨付资金,通过一卡通向农牧民发放补贴。
  补贴标准:2023年每亩26.2元
  六、生态移民补贴
  按照《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农村牧区人口转移的指导意见》(鄂府发〔2008〕43号)和《杭锦旗农村牧区人口转移暂行办法》(杭政办发〔2008〕118号)文件精神,杭锦旗政府于2007年、2008年、2009年和2011年实施生态移民项目,先后与3723户、9188名农牧民签订《人口整体退出合同书》,且合同约定生态自然恢复区转移农牧民每人每年发放4000元生活补贴。2011年市人民政府第8次常务会议决定,从2011年1月1日起,生态移民生活补贴标准由每人每年4000元提高到6000元。
  补贴发放方式:生态移民生活补贴直接拨付各苏木镇财政所补贴并通过“一卡通”方式发放给农牧民,死亡人员、财政供养人员不予补贴。
  七、畜牧补贴
  1.补贴名称:生猪良种补贴
  补贴对象:
  (一)对使用良种猪精液开展人工授精的生猪养殖场(户)给予补贴。
  (二)享受补贴的规模养殖场(户)必须在农业农村部畜禽养殖场直联直报系统内备案。补贴场户的能繁母畜存栏规模标准,由旗区结合本地区情况研究确定。
  (三)优先支持纳入国家级生猪产能调控基地的挂牌规模养殖场。
  申报流程:
  ( 一)申报。(二)核查。(三)公示。(四)发放。
  补贴标准:每头使用良种精液开展人工授精的能繁母猪补贴80元。
  补贴依据:鄂尔多斯市2023年中央财政生猪良种补贴项目实施方案
  2.补贴名称:牧区畜牧良种补贴
  补贴对象:养殖场户
  申报流程:
  (一)严格项目申报。符合补贴条件的养殖场户向旗区农牧部门递交书面申请,上报种公羊和肉牛良种冻精需求量。养殖场户对申报信息真实性负责。
  (二)严格项目实施。旗区农牧部门组织人员,采取现场核查等方式,对申报补贴的养殖场户能繁母羊存栏、所购种公羊及肉牛冻精需求量进行核查。经养殖场户和核查人员共同签字确认,一场(户)一册、一畜一号登记造册。
  (三)项目公示。旗区农牧部门按照公开、公平、透明的原则,组织苏木乡镇对享受补贴的养殖场户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内容包括项目实施养殖户姓名、享受补贴种公羊和冻精子数量、财政补贴标准及金额等,公示期不少于7天。
  补贴标准:
  1.阿尔巴斯绒山羊种公羊每只补贴1600元,与市本级振兴羊绒产业政策统筹使用,合计每只补贴2500元(市本级每只900元,补贴资金另行下达)。参与补贴的阿尔巴斯绒山羊种公羊绒纤维细度须在14.5微米以下。
  2.滩羊种公羊,每只补贴1600元。
  3.鄂尔多斯细毛羊种公羊每只补贴2500元。
  4.引进品种萨福克等肉羊种公羊,每只补贴3000元。
  项目绩效按每份牛精液单位10元标准折算种公羊确定补贴任务完成量。养殖场户间换种不予补贴。补贴需“见购买种公羊、 见购买手续、见购买人”。优先支持开展羊人工授精的养殖场(户),鼓励肉羊养殖企业、养殖大户辐射带动周边养殖户开展羊人工授精。
  3.肉牛良种冻精补贴。对养殖场户使用西门塔尔、安格斯肉牛等良种冻精开展人工授精的给予补贴。每头基础母牛补贴平均两剂冻精、每剂冻精按照5元标准予以补贴,与市本级“肉牛十条”政策统筹使用,合计每剂35元。补贴发放需“见能繁母牛、见冻精细管、见养殖场户、见养殖档案”。肉牛良种冻精补贴项目由市农牧技术推广中心统一采购并组织实施。
  补贴依据:鄂尔多斯市2023年中央财政牧区畜牧良种补贴项目实施方案
  八、种粮农民补贴
  1.补贴名称:种粮农民补贴
  补贴对象:一次性发放对象为实际种粮农民,具体包括利用自有承包地种粮的农民,以及流转土地种粮的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于开展粮食耕种收全程社会化服务的个人和组织,可根据服务双方合同(协议)约定,由苏木镇结合实际确定补贴发放对象,原则上应补给承担农资价格上涨成本的生产者。对于流转土地种粮的个人和组织,根据签订的流转合同(协议),确定补贴发放对象。
  补贴标准和依据:补贴依据全旗种植的水稻、小麦、玉米、大豆及薯类等粮食作物播种面积和产量两个因素测算,补贴标准统一。
  2.补贴名称:玉米、大豆和马铃薯生产者补贴
  补贴对象:补贴对象原则上严格限定为全旗范围内合法耕地上种植玉米、大豆、马铃薯和油菜的实际生产者(包括农牧民、农牧民专业合作社、涉农企业等),流转合同有明确约定归属的,从其约定。补贴资金直接发放至一卡通。
  补贴范围:全旗玉米、大豆、马铃薯和油菜合法耕地种植面积。下列情况不得享受补贴:
  1.未经批准开垦、禁止开垦土地和在国家已明确退耕的土地等非法耕地上种植的玉米、大豆、马铃薯和油菜面积;
  2.未经申报、公示、审核的玉米、大豆、马铃薯和油菜种植面积。
  3.耕地已经变更为其他性质的或已被政府征用并获得补偿的,不能享受补贴。
  4.黄河河道禁种高秆作物区域内的玉米等非法耕地和非法种植的不予补贴。
  补贴标准:根据市财政下达我旗的总补贴金额以种植面积和产量为因素测算确定。2023年杭锦旗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面积6万亩,自治区从玉米、大豆和马铃薯补贴专项资金提取900万元用于复合种植补贴。同时,为提高大豆生产者补贴、降低玉米生产者补贴,扩大补贴差额,因地制宜确定补贴标准,充分调动农民种植大豆积极性,确保完成扩种大豆任务,确定今年大豆补贴标准为300元/亩,马铃薯生产者补贴为25元/亩,油菜生产者补贴资金为30元/亩,玉米生产者补贴标准依据市级下达的生产者补贴资金总量,在减去大豆、马铃薯、油菜生产者补贴资金的基础上确定。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地块按照实际种植大豆和玉米面积比例对应上述标准分别享受生产者补贴。所有种植补贴标准按照种植面积和产量所占分配比重分别为50%、50%。在没有较大灾害的情况下,对大豆等补贴范围内的作物单产明显低于当地常年平均水平的、种植后放任不管不进行田间管理的、种植在不适宜区域且有明显套取补贴行为的不予补贴。
  补贴程序
  1.合法实际种植面积申报核实。
  (1)申报、编册
  各嘎查村组织辖区内玉米、大豆、马铃薯和油菜实际生产者申报生产者补贴,组织专人对申报信息进行核实确认后,报所在苏木镇政府审核认定。苏木镇政府对有关信息审核后,在嘎查村和苏木镇政府同时张榜公示不少于5天,公示无异议后,将补贴信息逐级上报农牧局审核汇总。单位企业合法耕地所种植的玉米、大豆、马铃薯和油菜,按属地管理原则到当地政府登记申报。
  (2)核实、抽查
  农牧局和财政局对面积负有抽查和汇总的责任,各苏木镇将汇总审核认定后的辖区内玉米、大豆、马铃薯和油菜合法实际种植面积数据以苏木镇政府正式文件(含电子版)报农牧局汇总确定补贴标准,并将补贴对象姓名(单位名称)、一卡通账号、身份证号码、玉米、大豆、马铃薯和油菜合法种植面积等详细补贴信息(含电子版)以正式文件同时报农牧局审核,农牧局将汇总后的玉米、大豆、马铃薯和油菜合法实际种植面积数据以正式文件(含电子版)函送财政局,作为补贴资金测算和拨付依据。
  苏木镇人民政府审核、汇总行政区域内全部嘎查村玉米、大豆、马铃薯和油菜种植户花名册后,组织人员对各嘎查村玉米、大豆、马铃薯和油菜种植面积进行核实和抽查。抽查比例不得低于总面积的5%,同时,建立台账和抽查档案,并将花名册报送农牧局、财政局审核汇总,由苏木镇抽查后,经农牧局和财政局另抽取3%比例核实面积无异议后,上报旗人民政府,经旗人民政府认定后方可发放补贴资金。
  2.补贴资金发放公示。农牧局会同财政局拟定当年补贴玉米、大豆和马铃薯生产者补贴实施方案,苏木镇将补贴对象的玉米、大豆、马铃薯和油菜合法实际种植面积、补贴面积、补贴标准和补贴资金等到户明细数据在旗众力监督平台公示。
  农发行将补贴资金通过粮食风险基金专户拨付至代发补贴的金融机构时,要在大额来账汇兑凭证(或其他凭证)中严格统一附言内容和格式,四项补贴资金统一附言内容分别为:玉米、大豆、马铃薯和油菜生产者补贴。
  九、强制免疫“先打后补”补贴
  补贴条件:
  按照自愿申请的原则,实行“先打后补”政策的畜禽养殖场户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依法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有完善的防疫制度、养殖档案、防疫记录和完备的防疫设备设施。
  2.按照《兽用生物制品经营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自行选择国家批准使用的强制免疫用生物制品。
  3.有相应的疫苗管理人员,有专用的疫苗冷藏(冻)设施设备,且运行良好、记录完整,有规范、完善的疫苗管理制度和疫苗采购、保存、使用实物台账。
  4.对申请补助的病种每年开展2次免疫抗体检测(上下半年各一次)。
  5.主动接受兽医部门监管,近三年内无违反动物防疫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
  6.审核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补助病种
  根据国家和自治区动物疫病强制免疫政策规定,对牛羊口蹄疫(0型+A型)、猪0型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H5+H7)、布鲁氏菌病、小反刍兽疫、包虫病(需要自治区备案实施免疫后给予补贴)等6种病种进行补助。具体强制免疫病种按照当年强制免疫计划确定。
  补助畜禽数量测算
  补助畜禽数量=出栏畜禽数量+存栏种畜禽(包括种用乳用动物和蛋禽,以下同)数量+病死畜禽数量。
  其中:出栏畜禽数量以自治区动物检疫信息系统中记录的该养殖场户产地检疫数量;存栏种畜禽数量以养殖场直联直报信息平台备案的畜禽存栏数量,直联直报信息平台未全面开始使用前当地综保中心认定数量为准;病死畜禽数量以当地病死畜禽管理工作人员签字确认的无害化处理数量为准。
  补助畜禽免疫数量测算及疫苗免疫用量测算
  1.补助畜禽免疫数量=补助畜禽数量×免疫次数。
  因畜禽生产周期不同,免疫次数也不同,因此补助畜禽免疫数量=出栏畜禽数量×免疫次数Ⅰ+存栏种畜禽数量×免疫次数Ⅱ+病死畜禽数量×免疫次数Ⅲ。
  2.疫苗免疫用量=畜禽免疫数量×免疫剂量。
  其中,免疫次数根据动物种类、动物日龄和市级下发的相关文件中规定的免疫次数等条件确定,具体为:补助疫苗数量根据全区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进行测算。
  3.牛羊口蹄疫( 0型+A型),牛按补贴数量一年免疫2次,每头每次2毫升测算;羊按补贴栏量一年免疫2次,每只每次1毫升测算。
  4.猪0型口蹄疫猪按补贴数量一年免疫2次,每头每次2毫升测算。
  5.禽H5+H7流感。蛋鸡、种鸡以及生长期超过70天的肉鸡按补贴数量一年免疫3次,每只每次0.5毫升测算;生长期低于70天的肉鸡按补贴数量一年免疫1次,每年每只0.3毫升测算。
  6.生长期低于70天的肉鸭按补贴数量一年免疫1次,每年每只0.5毫升测算;种鸭、蛋鸭按补贴养量一年免疫3次,每只每次1毫升测算;鹅按补贴养量一年免疫3次,每只每次1.5毫升测算。
  7.牛羊布鲁氏菌病。牛按补贴数量一年免疫1次,每头每次5头份测算;羊按补贴栏量一年免疫1次,每只每次1头份测算。
  8.羊小反刍兽疫。按补贴养量一年免疫1次,每只每次1头份测算。
  9.羊包虫病。按补贴养量一年免疫1次,每只每次1头份测算。
  补助资金测算
  补助资金=A疫苗用量×A疫苗补助价格+B疫苗用量×B疫苗补助价格……(以此类推)。
  疫苗补助价格按照上一年度鄂尔多斯市疫苗政府采购价格执行,或者由兽医、财政部门联合商量确定。测算出来的补助资金不得高于实际采购疫苗发票总金额。综合考虑中央和自治区财政强制免疫补助经费、疫苗招标采购价格、免疫次数与剂量以及规模场上报免疫数量,综合测算补贴标准。参考价格即为:牛羊口蹄疫(O型+A型)每毫升0.5元,猪O型口蹄疫每毫升0.5元,禽H5+H7流感每毫升0.3元,牛布鲁氏菌病A19疫苗每毫升2元,羊布鲁氏菌病S2疫苗每毫升0.1元,M5疫苗每毫升1元,羊小反刍兽疫每毫升0.3元,羊包虫病每毫升2元。
  补助申报
  规模养殖场从被纳入实行“先打后补”政策管理后,畜禽养殖场户每年2月前向所在地苏木镇政府申报上年度“先打后补”补助资金。申报时,应填写《杭锦旗强制免疫先打后补养殖场采购疫苗补贴经费》(附件3),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审核
  苏木镇综合保障和技术推广中心收到畜禽养殖场户的补助资金申请后,依据审核标准和平时掌握情况,对畜禽养殖场户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和核实。经初审合格,汇总填写信息上报旗农牧局。旗农牧局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面向社会公示7天无异议后,上报市农牧局备案。
  审核标准
  1.完整提交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先打后补”补助资金申报的相关材料,且真实有效。
  2.补助年度无违反动物防疫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
  3.补助年度动物防疫巡查,应免畜禽免疫密度均达到100%。
  4.补助年度强制免疫抗体水平达到或经整改后达到农业农村部规定标准。
  5.主动接受兽医部门的行政监管、执法监督、技术监测。
  6.所采购疫苗来源合法、质量可靠,具有完善的疫苗采购、保存和使用台账,且全年疫苗采购量不低于疫苗使用量。
  7.审核部门的其他要求。
  拨付
  旗农牧局根据各部门审核确定补助经费数量,申请旗财政局从“先打后补”补助经费中将补助资金通过“一卡通”形式,采取国库集中支付方式拨付到规模养殖场户账户。
  附件3
      杭锦旗强制免疫先打后补养殖场采购疫苗补贴经费申请表

养殖场信息

养殖场名称

 

养殖场地址

 

法人代表

 

联系电话

 

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编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账号

 

开户行

 

牲畜存栏量

猪(  ),羊(  )牛(  ),禽(  )

牲畜免疫量

猪(  ),羊(  ),

牛(  ),禽(  )

自购疫苗数量

 

采购疫苗经费总额

 

申请金额

根据杭锦旗规模养殖场“先打后补”实施细则,按照“补助畜禽免疫数量×该疫苗补助价格”计算补贴的标准,特申请    年度强制免疫疫苗补贴资金     元。

请人承诺

自愿申请强制疫苗“先打后补”政策,并承诺以上申请信息真实准确。

                       

            申请人(法人)签字(盖章)

                                         

材料审核情况

自购强制免疫疫苗采购合同与发票是否齐全

是 

否 

是否具有第三方检测机构或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出具的抗体检测报告

是 

否 

是否在自治区养殖场直联直报信息平台备案

是 

否 

审查意

苏木镇综合保障中心意见

 

负责人签字:

(盖章)    

     

苏木镇人民政府意见

 

负责人签字:

(盖章)    

     

旗农牧局意见       

 

负责人签字:

(盖章)    

           

注:1.“养殖场信息申请金额”“请人承诺由申报人填写;

  2.附件相关证明材料由申报人负责提供,当地综保中心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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