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优势产区农民种植玉米、大豆或马铃薯收益,支持各地完成粮食生产任务。国家继续实施玉米、大豆和马铃薯生产者补贴政策。近日,内蒙古自治区下达我市2023年中央玉米、大豆和马铃薯生产者补贴资金29896万元,在自治区资金下达后,我市迅速行动,将该项补贴资金下达至各旗区,统筹支持粮食生产。
一、补贴对象
此次补贴资金发放对象严格限定为合法耕地上种植玉米、大豆和马铃薯的实际生产者。其中下列情况不得享受补贴:一是未经过申报、公示、审核的玉米和大豆、马铃薯种植面积;二是在国家已明确退耕的土地上种植玉米和大豆、马铃薯的面积;三是在未经批准开垦的土地或者在禁止开垦的土地上种植玉米和大豆、马铃薯的面积。
二、补贴标准
各旗区结合资金总额度、玉米、大豆、马铃薯播种面积和产量等情况综合确定本区域内旗县补贴金额,原则上县域内补贴标准应统一。
三、补贴流程
实行补贴公开公示制度,通过“一卡(折)通”直接发放补贴,及时将补贴资金发放至实际生产者手中,确保补贴资金真正发挥应有效益,释放支持粮食生产的积极信号,使实际种粮农民真正受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