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重点领域信息  -  社会救助

杭锦旗民政局落实价格临时补贴政策 切实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

  为保障低收入群体生活水平,持续帮助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和低保边缘人口纾困解难,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阶段性调整价格补贴联动机制加大对困难群众物价补贴力度的通知》(发改价格〔2022〕1340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健全社会救助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的通知》(内政办发〔2022〕5号)要求,杭锦旗民政局高度重视,于7月、8月启动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按时足额发放价格临时补贴76185元,惠及城乡低保对象3516人次、特困人员895人次、孤儿14人次、事实无人抚养儿童52人次和低保边缘人口75人次。

  价格补贴联动机制指在向困难群众正常发放最低生活保障、失业保险金等救助金的基础上,当物价出现明显上涨时额外发放一笔补贴,这项补贴就是价格临时补贴。价格临时补贴遵循“按月计算,按月发放”的原则,发放标准为城市补助对象每人每月补贴30元、农村牧区补助对象每人每月15元。为确保低收入群体应保尽保、应补尽补,价格临时补贴采用“免申即享”的工作模式,被保障对象无需申请和提交任何材料便可直接领取到补贴资金。 

  这项惠民政策的实施,有效缓解了低收入人口生活压力,确保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水平不因物价上涨而降低,缓解物价上涨对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影响,切实兜住兜牢民生底线。

扫一扫

在手机查看当前页面

主办:杭锦旗人民政府
承办:杭锦旗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
蒙公网安备 15062502000111号
蒙ICP备17001082号-1
网站标识码:1506250006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