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标后,城市低保标准达到每人每月900元,农村牧区低保标准达到每人每年7800元,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达到每人每月1700元,农村牧区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达到每人每年11700元。特困人员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标准达到每人每月1300元,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标准达到每人每月500元。
此标准自2022年1月起执行,补发资金已经全部发放到位。截至6月底,为2205名城乡低保对象、特困对象发放保障金884万元,另为1129人次因病、因灾、因意外等原因导致生活出现暂时困难的家庭给予临时救助,发放临时救助资金186.76万元,有效保障了困难群众基本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