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家“双减”政策,强化对校外艺术类培训机构的监督管理,确保培训机构依法依规开办,杭锦旗文化和旅游局遵照《内蒙古自治区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试行)》《内蒙古自治区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审批流程(试行)》文件精神,按照审批备案流程,通过教师资格真实性核验、教育教学内容审定、现场查勘等资格审查后,我局对提交申请材料并符合相关要求的非学科校外艺术类培训机构进行材料审核、集体论证,拟同意杭锦旗学君口才艺术培训有限公司、杭锦旗珠拉艺术培训有限公司等11所非学科校外艺术类培训机构(详见附表)设立,现向社会进行公示。
公示期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欢迎社会各界人士提出监督意见,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示机构有异议的,可通过来电、来信、来访等方式反映。反映情况和问题必须实事求是、客观公正。
公示期为2023年7月9日至2023年7月16日
电话:0477-6638361
杭锦旗文化和旅游局
2023年7月9日
附件:
杭锦旗文化和旅游局关于同意非学科校外艺术类培训机构审核通过名单公示 (第一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