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检补贴、分娩补贴、育儿补贴特别通知!@杭锦旗家庭看过来→

  一、鄂尔多斯市二孩、三孩家庭

  孕检补贴
  根据《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鄂府办发〔2023〕117号)及《落实优化生育政策十二条配套措施》文件要求,决定对鄂尔多斯市符合政策的孕产妇及合法生育二孩、三孩的家庭发放孕检补贴,发放条件如下。
  发放人员范围和条件
  1.夫妻双方户籍地均为鄂尔多斯市或一方户籍地为鄂尔多斯市,且孩子户口为鄂尔多斯市户籍。
  2.夫妻双方均为鄂尔多斯市户籍但不在同一旗区户籍地的,以女方户籍地为主申请补贴。
  3.夫妻双方一方为现役军人或消防救援人员且居住在鄂尔多斯的市外户籍家庭。
  4.从2023年11月22日零时之后符合政策的孕产妇及合法生育二孩、三孩的家庭,且已办理生育登记。
  5.非婚生育不在补贴范围内。
  6.现役军人和消防救援人员需提供证明自己身份的有效证明。
  个人补贴项目——孕检补贴
  每年3月31日前,本人申报。在全面落实国家免费妇幼健康服务项目的基础上,符合政策的孕妇在助产机构接受孕期健康检查服务的,每人一次性再给予500元的孕检补贴。
  1.申报条件
  (1)符合政策的一孩、二孩、三孩等孕期妇女。
  (2)符合政策生育的妇女可在怀孕3个月后进行申报。
  (3)孕期妇女可在市辖区或市外任何一家助产机构进行孕期检查。
  2.申报流程
  需携带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申请时夫妻已经离婚的,需提供离婚协议书或离婚判决书)原件及复印件、孕期的检测报告单、孕期检查缴费凭证(检查费在500元以上)到户籍地所属社区/村提出申请并填写《鄂尔多斯市孕检补贴对象申报表》。
  二、鄂尔多斯市二孩、三孩家庭
  分娩补贴
  根据《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鄂府办发〔2023〕117号)及《落实优化生育政策十二条配套措施》文件要求,决定对鄂尔多斯市符合政策的孕产妇及合法生育二孩、三孩的家庭发放分娩补贴,发放条件如下。
  发放人员范围和条件
  1.夫妻双方户籍地均为鄂尔多斯市或一方户籍地为鄂尔多斯市,且孩子户口为鄂尔多斯市户籍。
  2.夫妻双方均为鄂尔多斯市户籍但不在同一旗区户籍地的,以女方户籍地为主申请补贴。
  3.夫妻双方一方为现役军人或消防救援人员且居住在鄂尔多斯的市外户籍家庭。
  4.从2023年11月22日零时之后符合政策的孕产妇及合法生育二孩、三孩的家庭,且已办理生育登记。
  5.非婚生育不在补贴范围内。
  6.现役军人和消防救援人员需提供证明自己身份的有效证明。
  个人补贴项目——分娩补贴
  每年3月31日前,本人申报。对鄂尔多斯市户籍家庭在助产机构生育二孩、三孩的一次性给予2000元分娩补贴。
  1.申报条件
  (1)在鄂尔多斯市助产机构或在鄂尔多斯市以外的助产机构生育二孩、三孩的活产婴儿家庭。
  (2)再婚夫妻再婚前生育的子女、夫妻收养的子女、婚姻存续期间与配偶以外的人生育的子女均不计入子女数。
  2.申报流程
  (1)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申请时夫妻已经离婚的,需提供离婚协议书或离婚判决书)原件及复印件、夫妻共同依法生育所有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母子健康手册及生育服务证。
  (2)符合条件的家庭,到户籍地所属社区/村提出申请并填写《鄂尔多斯市二孩、三孩家庭分娩补贴对象申报表》。 
  三、鄂尔多斯市二孩、三孩家庭
  育儿补贴
  根据《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鄂府办发〔2023〕117号)及《落实优化生育政策十二条配套措施》文件要求,决定对鄂尔多斯市符合政策的孕产妇及合法生育二孩、三孩的家庭发放育儿补贴,发放条件如下。
  根据补贴发放标准,对鄂尔多斯市户籍家庭按政策生育二孩的家庭发放6000元育儿补贴,每年发放3000元,直至孩子2周岁。按政策对生育三孩的户籍家庭发放30,000元育儿补贴,每年发放10,000元,直至孩子3周岁。每年3月31日前,本人申报。
  发放人员范围和条件
  (1)夫妻双方户籍地均为鄂尔多斯市或一方户籍地为鄂尔多斯市,且孩子户口为鄂尔多斯市户籍。
  (2)夫妻双方均为鄂尔多斯市户籍但不在同一旗区户籍地的,以女方户籍地为主申请补贴。
  (3)夫妻双方一方为现役军人或消防救援人员且居住在鄂尔多斯的市外户籍家庭。
  (4)《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文件印发后,即从2023年11月22日零时之后符合政策的孕产妇及合法生育二孩、三孩的家庭,且已办理生育登记。
  (5)非婚生育不在补贴范围内。
  (6)现役军人和消防救援人员需提供证明自己身份的有效证明。
  申请育儿补贴,需要同时满足六个条件
  (1)第一胎为双胞胎家庭按照二孩家庭计算。第一胎已经生育1个子女,又生育了双胞胎,按照二孩、三孩家庭进行申领。第一胎为双胞胎,第二胎为双胞胎或三胞胎的按照三孩家庭进行申领,每个孩子都享受补贴。
  (2)第一胎为三胞胎的家庭按照二孩、三孩家庭进行申领。第一胎已经生育1个子女,第二胎为三胞胎的按照二孩、三孩家庭进行申领,每个孩子都享受补贴。
  (3)离异或丧偶的家庭,再婚后与现配偶生育了2个子女、3个子女,始终本着以一对夫妻为单位计算,再婚夫妻婚前生育的子女,不纳入现家庭子女数合并计算。
  (4)一对夫妻生育的第一个孩子死亡,之后再生育第二个孩子按照二孩家庭进行申领,再生育第三个孩子按照三孩家庭进行申领。
  (5)申领一对夫妻收养的子女不计入补贴子女数;申领一对夫妻在婚姻存续期间与配偶之外的人所生育的子女不计入补贴子女数。
  (6)丧偶或离异的,给承担子女抚养责任并且实际照料子女的一方发放;夫妻双方死亡的由该子女的监护人申请;如双方分别抚养并且照料,各领取育儿补贴的50%。
  具体的申报流程
  (1)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申请时夫妻已经离婚的,需提供离婚协议书或离婚判决书)原件及复印件、夫妻共同依法生育所有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母子健康手册及生育服务证。
  (2)符合条件的家庭,到户籍地所属社区/村提出申请并填写《鄂尔多斯市二孩、三孩家庭育儿补贴对象申报表》一式三份。
  (3)申领二孩、三孩育儿补贴政策的家庭,孩子出生后满2年内未主动申请的,视为放弃,三孩出生后满两年内未申领的,视为放弃,可享受第三年育儿补贴费用。
  四、申报时间及资格确认 
  (1)每年3月31日前,本人申报。
  (2)每年4月30日前,村级初审对符合条件的家庭签署同意发放意见;对不符合相关条件的或资料不实的家庭要注明情况,初审后公示7天,无异议后将相关证明材料报乡级审核。
  (3)每年5月31日前,乡级复审后报旗区卫健委审核。
  (4)每年7月31日前,旗区卫健部门审核确认后,填写各项个人补贴发放花名册及汇总表上报市卫健委备案,旗区卫健部门并将申报等证明材料复印件一起归档,长期保存。
  (5)每年8月5日前,市卫健部门登记备案后上报市财政局。
  特别提示:根据上级部门通知,2025年01月01日后(含01月01日)出生的,暂时不申请,等待新政策落地后实施。
  如有其他不明事项,可通过这些渠道咨询
  杭锦旗卫生健康委员会:0477-6621572
  锡尼镇:0477-6886224  
  巴拉贡镇:0477-6852052  
  呼和木独镇:15947331060
  吉日嘎朗图镇:0477-6871123  
  独贵塔拉镇:0477-2276711  
  塔然高勒:13847750016
  伊和乌素苏木:0477-683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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