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锦旗呼和木独中心卫生院

  杭锦旗呼和木独中心卫生院始建于1962年,1999年实行合作经营制改革与巴拉亥卫生院合并;于2006年改为呼和木独中心卫生院。新建卫生院于2011年开工建设,在旗委政府等相关部门的关怀和支持下于2014年11月项目建设完成,现已投入使用。经过几代人的艰苦创业,卫生院进入全新的发展阶段。核定编制11个,现有在职职工18人。现有业务用房2000多平方米,编制床位10张,固定资产70.4万元,设有内、外、妇、儿、检验、放射、心电、B超、公共卫生共9个业务科室和合管办、办公室2个行政科室。承担呼和木独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能够完成常见病,多发病及慢性病的诊断及治疗,能开展重症的抢救与转诊。
  主要职责是:
  1.宣传贯彻党和政府的各项医疗卫生方针政策,协助政府实施农村医改工作。
  2.提供基本医疗服务,开展农村常见病、多发病以及诊断明确的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的诊疗、护理。
  3.对聘用的人员,以岗位绩效和工作业绩为核心,实行绩效工资制度,进行绩效考核。
  4.贯彻落实国家基本药物采购制度,全部配备、使用基本药物;实行网上统一采购、统一配送的基本药物采购机制;实施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
  5.协助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调查和处置工作,承担区域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的收集和报告。
  6.开展康复治疗、康复训练,提供计划生育技术指导与服务。
  7.对所属行政村卫生室实行一体化管理,承担对村卫生室和乡村医生的业务管理和指导职责。
  8.协助做好区域内食品卫生、饮用水卫生、公共场所卫生、职业卫生等公共卫生工作;协助做好爱国卫生工作。
  9.协助做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
  办公地址:杭锦旗呼和木独镇
  办公电话:15947721767
  办公时间:8:30-12:00 15:00-18:00(每年5月1日至9月30日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8:30-12:00 14:30-17:30(每年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负责人:郝刚跃
  邮编:017400

  

扫一扫

在手机查看当前页面

主办:杭锦旗人民政府
承办:杭锦旗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
蒙公网安备 15062502000111号
蒙ICP备17001082号-1
网站标识码:1506250006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