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条路上新设立一处超限超载卸载点
来源:杭锦旗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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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2-16 1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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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1年第12号)第三十五条规定:经流动检测认定的违法超限运输车辆,应当就近引导至公路超限检测站进行处理。流动检测点远离公路超限检测站的,应当就近引导至县级以上地方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指定并公布的执法站所、停车场、卸载场等具有停放车辆及卸载条件的地点或者场所进行处理。 根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的要求,为严厉打击超限超载违法运输行为,合理布局车辆超限超载治理点位,严格规范治超检查和处罚行为。在X651线K37处设立治超卸载点一处。自公告之日起启用。